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待遇:
为了实现与地方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接轨,进一步维护军人的保险权益,国家于2013年建立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制度。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如何办理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2013年8月1日起,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就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视同缴费年限记入个人缴费记录。退役军人在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
具体是:
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目前标准为每月900元、1100元、1300元三个档次。
养老保险由个人按月缴费,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目前,个人缴费基数为2500元、缴费比例为8%,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的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
一、什么是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政策军地衔接问题,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该项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也不能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本人。
二、享受对象包括哪些人员?哪些人员不能获得退役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7月1日以后下达转业、复员或退役命令,计划分配转业到企业工作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退役的士兵,按规定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遇。
以下人员不享受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一是选择自主择业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是退役后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
三是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另外,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目前总部正在研究军人退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军地养老保险衔接政策。
三、计算时间如何确定?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从批准入伍的当月起,至下达转业、复员或者退役命令的当月止。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以实际服役月数计算。
四、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如何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计算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划转至户籍地或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役军人携带《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时到户籍地或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作为首次在户籍地或安置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不及时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所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国家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不满15年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能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个人。退役军人如果不及时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累积以及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