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地产税如何征收

2017-06-21

导语:政策出台之后,市场会有缓冲期,最先影响是成交量和供应量,下降之后可能对价格有影响,房产税从某种程度上确实可以起到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作用的,但不会出来以后马上下降。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先来了解一下关于2017年房地产税如何征收的情况吧。

2017年房地产税如何征收

2014年11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一次讲话中说“如果房产税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实施。”作为房产税的积极推动 者,贾康希望2015年能够走完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但是,他在2014年就预见到事情不会那么顺利。他说:“我们希望明年房产税的立法程序能够走完,但 很可能会出现走不完的情况,就要转到2016年,如果仍然不出结果,就会与中央的要求相背离。”

根据最新获得的消息,贾康的预言正在变为现实: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全国开征!

而与“房产税”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据证券日报报道,有关人士透露,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 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前不久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对此,有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有望于“十三五”前两年推出。

20%的房产税如何征收?

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内容发布,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20%计征楼市调控,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行不通了。

中国政府网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新国五条”全文,以下简称“新国五条”)证实,此前楼市关于调控紧缩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新国五条”中不仅要求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还特别强调,出售自有住房所得须缴20%的个税。

新国五条内容发布

新规1

各地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月底前要全公布

政策: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解读:

河南房地产业商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赵进京认为,虽然地方政府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何制定还不确定,但不会出现比2011年更严厉的调控了,“房地产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很大,地方政府是不会希望地产市场真正遇冷的。”

新规2

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进一步提高

政策: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解读:

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此举明显是针对北京等最近房价上涨热点城市。细则是对上周会议的承接,往后就是各地开始执行了,说明个别像北京等最近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调控力度要加强,“如果首付真提高到七成,预示着二套房已经买不成了。”

新规3

限购区域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

政策: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

解读:

郑州市目前的调控区域只限市内五区,不包括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政要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也就是说在这些地方有项目的开发商将面临和市区开发商一样的限购政策。

“经开区和高新区本来就是郑州房价的价值洼地,因其不限购房价有一定上涨,受限购影响的市民会选择这两个区,如果同样列入限购区域,成交量估计会受到影响。”河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李广泽表示。

新规4

出售自有住房 个税按20%计征

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解读:

有业内人士表示,之前存在有人说原始购房发票丢失等原因,无法计算出售房屋的净收入,希望少缴纳个税,“新国五条”就是为了防范这种情况,强调“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

针对发票丢失等情况,郑州市税法专家王国娜表示,对于不能提供合法扣除凭证,不能正确核算房屋原价格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征管法中的有关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收入总额乘以一定比例的征收率。

据了解,目前多地对二手房交易征税按照交易总额的1%~2%计征,大多没有依规从严征税。

新规5

符合条件外来人员 纳入保障房范围

政策:

2013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解读: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郑州经适房退出市场,实行“三房合一”,即“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统称为公租房”。而公租房明确表示,来郑务工人员可以按照条件申请,“等于说已经将符合条件外来人员纳入保障房范围”。

新规6

假离婚低首付买二套房 行不通了

政策:

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解读: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这条新规大有文章,因为过去一段时间,很多地方存在通过“假离婚”等违规手段,骗取首套房贷或二套房资格。如果接下来商业银行加大审查力度,同样会将部分人挡在首套房贷或二套房贷的“门外”。

反应

地产商:

对市场乐观,拿地动作频繁

不管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今年1月份公布的郑州房地产市场数据,还是从今年春节过后不少房地产项目频繁调价的行为,都可以看出,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持乐观态度。

2月1日,据建业集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显示,河南建业泰宏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建业地产拥有51%权益的间接附属公司,获得郑州市二七区6宗土地,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0312亿元。

郑州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师凯伦表示:“刚看到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大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看法非常一致,都持乐观态度,最起码谨慎乐观。”他说,新政策对这种“乐观”情绪影响有限,但还是有暗示效果,“一旦市场失去控制,更严厉的房地产政策会随之而来。”

影响

市场整体回暖,新政影响几何?

赵进京认为,楼市再怎么调控也调不冷了,现在国际形势不明确,出口存在问题,“三驾马车变成了自行车,没有更多的发动机房地产市场不会冷下去。”

他说,今年的状态会是不冷不热,市场不会出现大起大落,不遇见更严厉的调控,下半年涨幅会加快,市场整体呈现稳定向上发展的态势。

“大家已经适应在调控的逆境中生存了,市场容量在这放着,新政策不会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今年将会继续稳步向上、健康发展,不会出现2011年那样的市场状况。”师凯伦表示。

房地产实战专家、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则表示,对于郑州市场,当前量价反复会进入拉锯状态,有存量房的房企、房地产代理公司、策划公司、广告服务类公司会集体进入“房地产营销雪盲期”,面对继续调控中的房地产市场会不知所措不会卖房了,务实专业地营销突围是唯一出路。

【相关法律条例】:

实施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细则解读:

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出台的“国五条”则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一、2013控房价的新国五条内容解读

1、“国五条”中稳定房价的新政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五项内容。

权威解读: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此次重申,是因为有些城市区域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目前应该是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有针对性地稳定市场。

2、“国五条”还要求,已实行限购城市按统一要求完善措施,未实行限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应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权威解读:这是政策从严的表现。既是继续严格执行既有限购政策,也是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3、继2011年之后,中央时隔两年再次提出要求地方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权威解读: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更强调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更严格的要求。

4、中央提出要增加普通商品房、保障房及用地供应。

权威解读:商品房和土地供应量的增加,能够稳定市场预期,但是保障房的供应对抑制房价上涨其作用不大,主要是一项民生工程。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需求对象不同,尽管有某些重叠,但是比例不大。

二、新国五条关于房产税内容

1、“国五条”房产税改革内容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会议提出,支持自主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国五条”房产税改革试点内容

“国五条”明确,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实际上,2012年以来,央行、国税总局、住建部等部委相关负责人均在各种场合谈过房产税改革推进问题。去年年底,多个全国性研究机构已明确表示,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

房产税试点扩容箭在弦上,杭州或将成为新一批房产税征收城市之一。至于时间点,有业内人士预测,房产税试点可能会在明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出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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