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_辽宁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7-03-09

如今在辽宁做创业也有不少的优惠政策了,辽宁大学生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辽宁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辽宁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一、工商优惠政策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在《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08]700号)中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项目包括:

1、卫生部门收取的中医西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2、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

3、旅游部门收取的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

4、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

5、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城市私房占地费、城市临时占地费;

6、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税费优惠政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企业,将其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 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规定,要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又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新增了几项优惠政策。今后,大学生如果赶时髦开“网店”,就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开“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即将毕业的小孟打算毕业后自主创业,近日他咨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得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创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今年起毕业生如果开“网店”,还可以在两年内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如果是合伙经营,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目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今年起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根据《通知》,2014年至2017年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教育等,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部门要求,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三部门将联合印发专门文件对该计划进行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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