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个人医保查询

2017-05-26

随着新医改的深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也得到蓬勃发展,正逐步迈向实现全民医保的奋斗目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焦作市个人医保查询,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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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焦作市医疗保险政策

一、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焦人社(2016)226号文件规定,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根据豫政办(2015)154号文件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将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帐户。

二、待遇享受

2017年参保居民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是按规定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负担。

二是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器官移植、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支架术后、干燥综合症、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三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自2017年1月1日之后,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8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因政策衔接造成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新农合的重复人员,只能报销一个险种的住院费用,不能重复报销。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保;

2、未获得焦作市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长期居住证明到所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办理参保缴费;

3、参保居民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提倡社区首诊治疗。参保居民因病情或因当地医疗条件不足,需要转往本市以外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须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市外转诊证明,方可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如果有新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市民朋友们,请及时参保缴费。希望大家从长远打算,积极参保,为父母参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参保,体现一份爱心;为自己参保,享有一份安心。参加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既解决了自己家族的后顾之忧,又是新时期互助友爱的具体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共建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参保政策咨询到本人参保的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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