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2017-03-06

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逐渐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认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也正逐步展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例,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例篇一

财务舞弊造假法务会计论文

一、公司财务造假相关问题的界定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第四,南特公司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账外涉及到了偷税的问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该受到相应的偷税处罚。

关于法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例篇二

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发展与应用

一、企业的发展需要法务会计的支持

世界经济的活动主体是企业,但是不是任何企业都是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助力,只有有生机、有活力同时遵纪守法的企业才是世界经济发展主要内容。我国经济发展也是同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我国是从封建落后的社会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初级社会形态的,我们有我们自己特殊的国情,于是决定我国的经济发展之路必定和别的国家不同,我们需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过去我们不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一直限制甚至封杀非公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之后,我们了解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条新型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公有制经济作为主体和主导力量,更需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帮助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无论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内容。企业的发展不仅要求有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掌舵者,更需要有会计工作的统计数据的有力支持。会计的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会计员不仅能够精确统计每日的收支情况,而且能够在收支的基础上把握企业资金的预期走向。从而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企业发展的报告,方便企业的管理者更明确的把握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前景,为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指导意见和资金的保驾护航。同时,企业最需要的是法务会计。法务会计不仅掌握会计和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法律专业研究更为通透。在实际的企业运行中,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了取得更多的经济利润,难免会对国家的政策动脑筋,在企业的账目上动脑筋。而企业的管理者多法律知识了解不深,盲目指挥企业账目,导致企业账目混乱的例子非常多。这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所不允许的。所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法务会计可以从企业发展的整体高度,对企业的账目予以监管,对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法律的建议和帮助,同时,如果企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进入到诉讼领域,法务会计可以第一手的提供法庭相应的经济学证据。这样既保护了国家经济的有效运转,又能够最大限度的制止早起经济犯罪。

二、法务会计在新时期的应用

法务会计是新型的人才,在新时期保障我国经济运行的方面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一)企业需要法务会计的帮助

法务会计是复合型人才,既具有会计学的知识,能够从企业的各种数据报表中掌握企业发展的动向和企业发展的态势,能够给予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以会计学的建议和帮助,同时,又具有审计学的知识,能够从企业的各种报表和账目中发现问题,不管是人为故意还是非故意的行为。无论故意还是非故意的行为都是影响经济运转的,非故意还好,只是个别数字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较小,可以弥补;故意的行为,无论是会计故意还是企业经营者授意的故意,都是企业经营的隐患,同时是国家政策法规所不允许的,是违法的行为。法务会计还因其具有相关的专业的法律知识,成为企业的热门抢手人才。法务会计不仅具有经济学知识,而且具有法律知识。这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是最好的助力。企业经营管理者一般不具有会计学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同时,会计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缺一不可。缺少会计学知识的专业指导,企业的发展就会举步维艰,缺少套路和可持续发展性。缺少法律知识的指导,企业的发展就会问题不断,麻烦不断。所以,法务会计兼具专业的会计学知识、审计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是企业发展的助力,集多项企业需求于一身。

(二)法务会计必须完善自身素质,以适应企业的要求

法务会计是多专多能型人才,深受新时代企业的欢迎。但是,正是这多专多能,给法务会计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会计学和审计学知识的完善法务会计最大的能力是有一双发现经济运转异常的慧眼。能够发现企业的经营账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问题是法务会计存在的重要职责。现代经济发展千变万化,人为账目作假的现象层出不穷,手法多样,这就非常考验法务会计的会计学和审计学功底。没有深厚的知识功底,很难在浩瀚的企业账目中发现问题,指出问题。

2、法律行业的加入要求法务会计本身必须一身正气法律行业是正义的行业,所有法律从业人员都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的宗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务会计也要秉承法律行业的宗旨,对于企业的账目的法律问题不予庇护,而是予以严格的法律追究。所以,这也对法务会计本身的个人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关于法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例篇三

法务会计在司法中的运用思考

在与经济犯罪相关的诉讼案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证据。如会计资料的查证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演绎、推理,才能得出正确结果。在涉及经济行为的案件中,由于法律工作者缺乏相关的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不能对涉案的凭证、账簿、报表等进行合理的调查,通常不能直接还原某个经济事实,常导致审判不公等现象的产生。所以,在特殊的会计证据和缺乏专业认知能力的当事人与法律工作者之间,必须引入一种媒介,这就是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目的是通过分析经济案件中的资金运动,从与其相关会计资料中收集证据,以便查明经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肩负着对经济损失客观量度的重任,为司法机关追问损失和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一)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特点

1.法务会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务会计人员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或一般的法律人员,而是具有特定的专业服务领域和能够熟练的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理论知识融会贯通的专业人员,能够通过涉案的会计证据还原相关的经济事实。

2.法务会计所关注的焦点是经济纠纷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务会计是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相关责任人,发现异常及经济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是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用于法庭作证。法务会计人员应依据调查结果向法庭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作出判决的有利证据。

(二)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分析

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为自己提供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方面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进行控辩。由于存在着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这些从事类似于专家证人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并不能保证完全独立于雇佣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法律证据。所以,就需要引入法务会计这一媒介,以便于判断、分析控辩双方所出示证据的有用性和真实性。作为直接服务于法庭的法务会计工作者,必须以独立公正的视角对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如果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是法务会计工作者没有发现的且较为重要,法务会计工作者可以在休庭期间继续展开调查取证。同时,如果法务会计工作者提出的证据受到原被告双方质疑的话,双方的注册会计师也可以由此展开调查。这就使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证据和信息尽可能避免了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并且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公开。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应用中的对比分析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产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进行诉讼过程中,为了调查经济案件或其他案件中有关的财务会计问题,依照法定程序,指派或聘请具有会计知识的人员,进行审核、检查和验证,并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分析判断并且为法庭的审判提供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总的来说,司法会计属于法务会计的基本内容之一,两者在司法实践中之间既存在相同点,又有差异。

(一)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上的相同点

1.两者都服务于法庭的诉讼活动

法务会计人员和司法会计人员的最终目的都是以自己提供的报告书为诉讼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或裁决服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两者都与财务舞弊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财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破坏和削弱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阻碍。因此,与财务舞弊行为作斗争是法务会计人员和司法会计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而法务会计人员和司法会计人员所从事的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工作正是行使其职责的主要途径。

(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上的区别

1.两者主体不同

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工作的主体都可以是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审计和纪检部门内部的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人员,法务会计主体还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部门的具有法务会计职业资格的自然人。两者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司法会计人员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法务会计人员一般只作为普通证人。

2.两者立场不同

司法会计服务于司法机关,司法会计人员所进行的司法会计活动主要是提供司法鉴定活动所需要的鉴定证据,应在对法律负责的立场上,独立提出鉴定结论。法务会计从业人员接受法律事项当事人的委托,对与法律事项相关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进行调查分析,最终提出专家性意见,为当事人提供会计学证据,以利于自己当事人进行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辩护。法务会计的专家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询问,如果当事双方都提供了专家证言,法官可以通过双方对对方证言的询问,判断双方的证言。法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呈现多样化,可以是特定机构,也可以是特定当事人。

3.两者性质不同

司法会计是会计在司法诉讼领域的应用,是为了弥补法官对会计与财务等方面知识的不足,通常由法庭委托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司法会计作为一种会计活动,主要是为诉讼活动提供专业性支持,利用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中获得的会计信息,为法庭查明经济案件的事实提供证据材料。因此,司法会计活动是司法诉讼实践的一部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提出,对案件的判决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法务会计人员通常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席法庭作证,就与案件相关的财务问题发表专家意见。经济案件的当事双方均可以聘请法务会计人员提供专家证言。法务会计的专家证言和普通证人的证言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上,只有被法官认可后才能作为证据采用。

法务会计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一)对舞弊与欺诈的甄别

近些年来,涉及到财务舞弊的经济案件日益增多,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一定的查错防弊功能,然而会计资料鉴证的复杂性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不全面性。因此,法务会计的出现,不仅可以弥补审计人员在查找和防范舞弊方面的服务功能不足,帮助会计人员增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减少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还可以帮助法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还原案件的始终。

1.法务会计人员确定舞弊与欺诈的敏感点

法务会计人员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证据调查,特别要警惕任何损害诉讼证据客观性和阻挠证据搜集工作的企图。法务会计人员进行舞弊与欺诈甄别的首要步骤就是关注舞弊与欺诈的敏感点。首先,评价关联交易。如果企业关联交易对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法务会计人员就应该重点关注。由于关联交易双方之间的默契以及全部信息的不完全公开性,法务会计人员在甄别企业舞弊时,需将关联交易作为重点调查分析。其次,分析应收账款以及收入的确认。企业有可能将代销商品收入确认为正常销售收入,对退回的商品不入账等方式来虚增收入。法务会计人员应该特别注意这些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记录虚假交易的方式来虚报企业收入的行为。最后,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也是辨别企业舞弊的敏感点。通常,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往往隐瞒实情来避免外界为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怀疑。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必须分析和评价该企业在披露持续经营能力方面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法务会计人员对舞弊与欺诈辨别的方法

舞弊行为审查中方法的确立是法务会计人员在分析舞弊行为构成原因及规律的基础上,来确立侦查舞弊行为的方法策略。当法务会计人员在舞弊审查中发现舞弊的迹象,法务会计人员应当利用其专业判断能力,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重新评估。此外,法务会计人员应考虑舞弊对结论报告的影响,将舞弊的影响和专业性判断结果反映在法务会计的结论报告中,并表述结论意见的类型。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中的作用

1.案件调查

法务会计工作人员首先应该以独立的视角参与案件调查。案件调查对诉讼支持的作用是重大的,因为只有预先进行独立的案件调查,才能正确、公正的判断控辩双方出示的有关财务证据材料。目前,案件调查的方法主要是五步调查法:确认主要问题;调查问题和取证;财务分析和综合;列报发现;呈报财务证据。

2.对涉案人员的责任分析和认定

法务会计人员除了参与案件的调查外还应该对涉案人员的相关责任进行分析和认定。在企业财务舞弊案件中,企业的董事、监事以及审计财务报告的事务所等都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这种责任不是绝对的,是需要通过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而定。

3.损失计量法务会计还可以帮助律师量化经济损失,从而参与民事赔偿金额的计算。

(三)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环节中的具体应用

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中的具体应用可以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和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的应用这两大方面。

1.法务会计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在刑事诉讼中,法务会计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相关的经济类犯罪案件的侦察、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中。其目的是解决案件所涉及财务方面的专业性问题,为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提供证据材料。(1)刑事侦察阶段。在一些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需要通查阅大量的会计资料来查清财务会计事实。而这些事实所涉及的内容往往超出了司法机关侦查人员的知识范围,此时就可以通过法务会计人员运用其专业能力帮助发现被犯罪行为所掩盖的证据。(2)审查起诉阶段。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就专业知识方面提供证据支持并发表专家意见,同时帮助检察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提出起诉。(3)审判阶段。当经济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检察机关可以聘请法务会计人员通过其专业判断来分析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合法和充分等。

2.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应用

(1)法务会计在起诉前的应用。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协助委托方审查会计资料和相关信息,同时评估诉讼风险,预计诉讼成本与收益,以判定提起诉讼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在整个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帮助委托方进行初期的评估以确定该案件是否应该继续下去。

(2)法务会计在庭审前准备阶段的应用。法庭审理前准备阶段包括当事人之间答辩的诉讼阶段和证据交换的诉讼阶段。在答辩的诉讼阶段中,法务会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各种法律文书的形成过程中,如在起诉状中计算原告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在答辩状中帮助被告对原告所列事实和损害赔偿进行否定和抗辩。在证据交换的诉讼阶段,法务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选择所要出示的证据。同时还可以协助律师或当事人出具质询书等多种文书。

(3)开庭审理阶段的应用。开庭审理阶段是整个诉讼程序的核心环节,该阶段也最能体现法务会计的重要作用。法务会计人员通常要作为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使法庭审判人员取信该意见,进而协助委托方赢得诉讼。

(4)诉讼后阶段的应用。当案件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如果认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申请重新审理或提出上诉的方式进一步寻求司法帮助。此时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帮助当事人和律师对裁决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判断,并对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建议。

结束语

目前,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且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对于妥善处理相关案件,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具有重大的作用。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大力推荐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注重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强法务会计的制度建立;加强各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恰当处理其关系。

有关关于法务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例推荐:

1.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范文

2.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范例

3.关于法务会计学的论文范文

4.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

5.有关法务会计毕业生毕业论文

6.关于法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