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病医保报销有什么政策_南京大病医保如何报销
南京大病医保的报销政策也是很多人都在关注的,南京大病医保报销政策是什么内容呢?南京大病医保报销政策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南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医保大病保险实施,这将覆盖400万左右的参保人群。届时,个人支付超2万元可享大病保险,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无需另外缴费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建立大病保险资金,统一购买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南京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提示:南京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思想。
南京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
老年等居民缴费提高60元,学生提高20元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门诊大病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2015年南京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2015年南京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也随即扩大,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不同人群的缴费和补贴方式
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的补助也有所调整: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年份)”每年补助50%,即每年报销6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大学生参保人员原先是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2015年度开始,新入学的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2015年南京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文章2015年南京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出自//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112253.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等低收入人群,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市医保中心提醒,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明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2015年南京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百科。”相关人士强调说,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如果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