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2017-05-26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合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合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请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按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病假应该给工资的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合肥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劳动法病假工资的具体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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