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
对我们来说,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比如就业中的身高歧视、相貌歧视、乙肝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最常见的是男女不平等。为什么会有这些不平等的现象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一起来看看。
男女不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
第一,维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不完善。我国法律中虽然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如宪法第48条明文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劳动法》第12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22条都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的标准”。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显得比较“软弱”,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宪法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男女平等问题,而没有违宪追究的相应规定,所以这些违宪行为可以逍遥法外,不受追究。《劳动法》等法律虽然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涉及到一些具体可供实践操作的内容如如何监督、限制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如何追究责任等内容则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导致企业滥用私权而无人过问,女职工告状无门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市场竞争导致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一是大规模的产业结构调整,下岗职工人数激增。而农业部门由新增就业机会主渠道变为排斥劳动就业的主要部门,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产业的城镇劳动力形成竞争关系,而且产业结构变动愈快,技术结构更新愈快,形成的结构性失业人数就愈多。二是为了提高国企运营效率,许多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停产、转产、破产、兼并重组,大量国企冗员下岗失业。三是我国经济增长正在经历迅速“资本深化”的过程,吸纳新增劳动力的能力正在减弱。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资本资源长期相对短缺,用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追求,而企业启用女性,其成本相对男性要高。加上女性在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上往往不及男性,启用女性使资本利润率相对降低,所以,女性难免面临就业困境。
第三,社会对女性就业支持缺乏力度。一是部分决策层缺乏坚定的、性别平等的正确政策理念。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就业矛盾,政策决策层以传统的“性别分工”和对妇女儿童的“关爱”为理论支撑,欲以减少妇女劳动力供给来解决就业压力的倾向已非常明显,在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阶段就业”、妇女回家”难保不被一再讨论,“妇女回家”、“阶段就业”话题依然沉重。二是传统性别分工的观念根深蒂固。传统的性别分工观念,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对妇女就业的态度,对男性就业起了促进作用,对女性则产生了阻碍作用。尽管中国妇女在实现自身解放的过程中,其角色责任已由“主内”变成“主内亦主外”,但男性的角色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他们的性别角色态度和性别角色期待仍是传统的。在传统的以男性为主的社会,男女就业不平等的现象是必然的。
第四,女性生育负担、家庭负担沉重。有关调查发现,哺乳期内女工两年所创利润仅为同年龄、同工种、同级别男性的三分之二。而社会对女性生育又缺乏有效的保障和补偿。这样一来,任何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或公司,在优胜劣汰中都会把处于育子繁忙期的妇女作为下岗的首要人选。同时,女性承担着沉重的家庭负担,一是表现在繁重的家务劳动。女性在日常起居、照顾家人、操持家务等方面花费了极大的精力;二是表现在沉重的心理负担。丈夫羽翼未丰时,渴望并且全力辅佐丈夫出人头地,一旦丈夫功成名就,又诚惶诚恐,时刻担心夫妻感情的擅变和家庭的解体。这种精神状况严重地影响了女性就业竞争力,制约了女性的就业发展。
第五,女性整体素质偏低。一是女性在文化技能、知识层面上不及男性。在现有的国民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领域中,除失学女童的比例高于男童之外,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和各种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比例,都基本上是男性高于女性,而且是受教育的程度越高男女相差的比例越大。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少且受教育的时间短,无法达到社会需要的有较高文化并具有一专多能的人才标准,造成了女性在高层次职位及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力远远低于男性。二是女性对男性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观念。大部分女性不能正确认识当前普遍存在的男女就业不平等现象,以致产生了社会认同心理,认为既然女性整体水平的确比男性差,就业又是这样困难和不平等,而社会又给我们“性别分工”的定位,何不接受这样的“关爱”呢?因此,很多女性主动或被迫放弃了平等就业的权利。三是女性择业观念落后。女性在初期选择工作时往往不愿意选择有挑战性的工作,不愿意从基础做起。另外,一些女性结婚之后,衣食无忧便不再愿意工作;很多女性往往更愿意做一些助理性的工作,比如行政、人事、秘书等,而从事这些职位的工作,对于日后能够成为决策者的机会往往很少。
男女不平等的主要表现
就业是民生之本。但随着新形势下就业矛盾的越来越突出,妇女就业的形势也变得越来越严峻。截至2007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己达到4.0%(据测算,我国社会存在的隐蔽性失业超过1000万人。)以上。[1]而下岗失业者中,下岗女工占到了下岗职工的大多数。女性就业之所以更为严峻,固然与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尖锐、就业结构性矛盾严重、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依然存在、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有待提高等密切相关,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女性在就业上没有享受到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男女就业不平等。这种男女就业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就业机会不平等。一是就业性别歧视导致女性就业机会减少。目前很多就业招聘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性别限制。在一些大型招聘会中,几乎有近一半的单位提出了性别要求,“只招男性”往往成为一些单位招聘的最基本条件。正是由于这些就业不平等条件的限制,使得女性就业的被拒绝率远远高于男性。二是年龄偏大和文化素质偏低致使下岗女工再就业困难。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加上下岗女性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使下岗女性在寻求再就业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下岗后能够再就业的仅占下岗女职工的极少一部分。虽然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女工再就业工作,经过多方努力,促使部分女工重新就业,但因再就业工作不稳定,薪水微薄,医疗、养老欠保障,老板的性骚扰等问题,令不少再就业的妇女陷人尴尬、苦恼和无助之中。三是女性获取高层次职位的机会远远少于男性。从总体上看,女性在智力型职业中的比例小,在体力型职业中所占比例大。在智力型转变的职业中,女性就业比例仅为男性的50%。特别是在领导岗位上的女性仅占总数的11.8%,男女比例将近9:1。
第二,就业薪酬不平等。也就是男女同工不同酬。应当说,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是一种全球性的现象。从世界范围看,职业妇女比男性工资平均低约三分之一。在我国某些地区,虽然男女之间的收人差距有缩小之势,但就全国水平而言,男女同工不同酬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统计,近10年间,在业女性的经济收人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与男性收人的差距却明显拉大。
第三,其他就业权益不平等。一是在职位升迁上的不平等。已有研究表明,在职位升迁方面女性处于极不利的局面。据北京婚姻家庭抽样调查所提供的数据,在职位升迁方面女性与男性比是1:5。二是就业安全得不到保障。近年来我国女工的就业安全屡遭侵犯,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劳动保护设施差,甚至没有安全保护设施,女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取消法定假日,让女工长时间加班加点,女工的休息权益受到损害;劳动关系不规范,女工的就业权益缺乏法律的保护;人身伤害及性骚扰问题严重,女工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