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几个“共性”

2017-03-13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百度数字音乐联盟歌曲试听页面已接到首个千万级广告大单,并从7月起分1年进行投放,这将大幅提升目前与百度合作的70多家唱片公司的收入分成状况。

如此稳定而大规模的广告投放,标志着百度所倡导的免费试听、广告分成的数字音乐商业模式开始成熟。

在百度数字音乐成功之前,业界普遍认可的我国较成熟的互联网产业商业模式首推网络游戏中大获成功的免费模式,它虽然与欧美国家的商业模式有巨大差异,但却在网络游戏产业直接催生了众多的上市公司和亿万富翁。

不论是互联网还是其他行业,不论其前景是如何被人们看好,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生存下去。如果迟迟不能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仅仅依靠外部输血,企业面临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对比数字音乐及网络游戏两种商业模式,可以发现几个值得注意的共同点,或许对我国互联网其他产业的发展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第一,应用自身免费。由于收入水平、应用习惯等种种原因,中国的互联网用户还不习惯对互联网应用付费,免费永远是吸引用户的有效手段。在互联网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实行收费政策也很容易让既有用户流失到竞争者那里去。

第二,借用户群实现盈利。网络游戏依靠免费吸引了大量玩家,同时通过向部分玩家出售游戏道具实行盈利。数字音乐也有异曲同工之处,大量的流量和用户是吸引巨额网络广告的根本原因。

第三,用户群特征明显。相对于网络社区等“叫好不叫座”的互联网应用,网络游戏和数字音乐的用户都具有明显的共性。这样,不论是针对网络游戏中的道具销售对象,还是针对数字音乐中的网络广告受众,都可以锁定大量有效的潜在目标用户,进而实现收入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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