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环境保护方面的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论文,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篇一
浅论堤防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摘要
论文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河道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防洪保安之外,开始关注水域的生态系统,以及河流的自然景观。从堤防工程建设的需求出发,参考国外经验和最新技术进展,针对我国目前的堤防工程建设,提出了建设现代化堤防工程,并应用到文安县堤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中。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内容
论文关键词堤防工程 防洪 生态 景观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人类社会与自然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共存的,人类保护自然,就是保护自己,善待好自然环境,就是善待人类自身。因此,要使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步发展的关系,既是当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人类延续和惠及子孙的大事。就水利行业而言,今后要坚持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作为指导各项水利工作的核心理念,推动治水事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治水思想的贯彻,要求调整人类活动行为,减免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需要遵循有关规范和技术导则,把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落到实处。
1998年大洪水后,为满足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我国先后颁布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这两个规范技术重点是确保堤防安全,满足防洪的需要。规范的颁布贯彻,对于指导我国的堤防工程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但这两个规范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对于堤防工程的环境效应和生态补偿重视不够。在修建防洪堤时,我国只注重堤防本身的安全性与经济性,而不注重或不太注重修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修建在堤体内的建筑设施的规定也有待规范。
1生态环境保护于堤防工程中的重要性
河流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态系统,其生态系统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要求人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水利工程的同时,必须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系统。
随着科学进步,人们认识到水利工程对于河流生态系统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自然河流的人工渠道化,包括平面布置上的河流形态直线化,河道横断面几何规则化,河床材料的硬质化。二是自然河流的非连续化,包括筑坝导致顺水流方向的河流非连续化,筑堤引起侧向的水流联通性的破坏。从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这种负面作用,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于受损河流生态系统予以必要的补偿,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功能,是流域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科技界和工程界针对水利工程对于河流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了如何进行补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河流生态恢复的理论与工程实践。如德国提出的“河流生态自然工程”,美国提出的“自然河道设计方法”,日、韩等国提出“与自然亲近的治河工程”理念。与之相对应,一些发达国家在河道整治工程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中增加了有关河流生态建设的内容,或者颁布了专门的河流生态工程设计导则,如德国的《防洪堤》(DIN 19712),该标准有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很注重修建防洪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对修建在堤体内的建筑设施要求非常严格;英国的《河流恢复技术手册》;美国的《防洪墙、堤防和土石坝景观植被和管理导则》;美国陆军工程师团出版的《河流管理-河流保护和恢复的概念和方法》和《河流恢复工程的水力设计》;澳大利亚水和河流委员会出版的《河流恢复》。这些方面的经验均值得我们借鉴。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在进行防洪建设和河流整治工程中,已经采取了一些新技术和新材料,尝试河流的生态建设,比如采用生态型护坡技术,堤防绿化措施等。但是对很多问题的认识比较片面、模糊或高度不够,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应用技术指导,在设计和施工中缺乏标准和依据,迫切需要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导则的支持,使河流整治工程建设更具科学性和规范化。
2现代化堤防工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水利工程建设有了新的要求,在考虑水利设施安全经济的同时,着重提出了生态景观的需求。城市现代化防洪堤工程应与生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防洪安全的同时考虑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及城市居民的休闲。有这样要求的堤防工程区别于以往的仅以防洪安全考虑的堤防工程,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称其为现代化堤防工程。
城市建设的不同方面对河道有着不同的要求。这些要求在许多方面存在着矛盾,特别是防洪与生态、景观、用地的矛盾尤为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河道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防洪保安之外,开始关注水域的生态系统,以及河流的自然景观。因此,治理河道不仅要满足防洪要求,还要能够满足人们对亲水和景观方面的要求。
2.1规划原则
1)堤防工程规划设计中,应进行工程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权衡满足人的需求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即进行工程项目经济技术及生态环境效益评估,改变现行的单一经济技术评估指标体系。
2)在进行堤防工程的规划时,应明确河流与其上下游、左右岸的生物群落处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中,按照“河流生态廊道”的范围,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3)在进行工程勘察时,除常规的水文、地质的测量勘察外,还要补充相关范围的生态系统的调查,重点是生物群落的历史与现状调查。
2.2设计原则
1)在堤线布置时,应尽可能保留江河湖泊的自然形态,保留或恢复其蜿蜒性或分汊散乱状态,即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湾、急流和浅滩。
2)堤防间距的确定,应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要处理好行洪和生态保护要求与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河槽和河漫滩不仅要能满足设计洪水行洪要求,还要保持一定的浅滩宽度和植被空间,为生物的生长发育提供栖息地,发挥河流的自净化功能。
3)堤型的选择原则除满足工程渗透稳定和滑动稳定等安全条件外,还应结合生态保护或恢复技术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和缓坡,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保持河流的侧向联通性。
4)河流断面设计时,应按照自然河道纵、横断面的多样性变化特征,尽量避免河床的平坦化,采用非规则断面,浅滩与深潭相间。有助于增加与生物的亲和力及与自然风景相协调。
5)岸坡防护工程的设计应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采用与周围自然景观协调的结构形式,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生态和景观的护岸形式多样性。在典型的岸坡防护结构中,应尽量使用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堆石及多孔混凝土构件和自然材质制成的柔性结构,尽可能避免使用硬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浆砌块石等,为植物生长,及鱼类、两栖类动物和昆虫的栖息与繁殖创造条件。 6)在城市水域整治的景观建设中,应强调保留江河湖泊天然的美学价值,应更多注重生物栖息地建设,避免将水流置于过多的亭台楼阁等混凝土与砌石形成的人工环境之中。水利工程设施要造成一种人与自然亲近的环境,现代的城市景观设计,应更多注重生物栖息地建设。水利工程还应为公众广泛参与和对儿童进行水环境保护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如水生态公园、河流小型博物馆等。
7)工程施工时,应强调施工期对生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和恢复,避开动植物发育期进行施工。对特殊区域的物种,在施工期要采取相应的辅助保护措施。采料场开挖后应进行适当处理,以满足美观和环境方面的要求,应合理设置排水、平整地形和改善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料场区应进行植被恢复,与周围景观相一致。
8)为降低施工环境对生态系统的冲击,保障工程效果的实现,并延长生态工程的寿命,应加强生态工程的前期养护和后期管理,包括维护、监测和评估,并积累数据和经验。
3工程实例
文安县位于河北平原中部,北与霸州市接壤,西靠雄县,南临任丘市、大城县,东接天津市静海县。全县总面积1028平方公里,其中近860平方公里土地处于海河流域的主要蓄滞洪区文安洼内,地势低洼封闭,最低地面高程仅有3.6米(大沽),历史上承受着清南地区5100多平方公里的沥水及大清河、子牙河的决口洪水。八十余年来,大清河、子牙河两河决口十五次,文安洼积水达三十七年之久。千里堤是大清河系的主要防洪屏障,担负着保卫清南地区、华北油田、天津市和津浦、京九铁路防洪安全的任务。近年来,文安县在大力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的同时,坚持把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把堤防工程建设与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相结合,努力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促进城市生态景观建设的发展。
目前,文安县正在筹建新防洪堤38.5公里,配套完善了河堤休闲娱乐场、生态风景带等公益项目,增强防洪堤的实用性和观赏性。该工程不仅能够减轻洪水对县城的威胁,而且扩展了市民休闲娱乐空间,成为扮靓城市的一盏明灯。
文安县城现代化堤防工程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1)建设新的堤防工程,加固现有堤防工程将彻底改变城镇建设受防洪堤影响而存在的封闭和畸形状态,为新城区的规划、建设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相应的城区排水、市政道路建设问题也将得到很好的改善。
2)堤防工程的兴建可以为本县的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保证,使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百年一遇,堤防工程增加的安全区域也为兴建工业园区,搞好项目建设提供了广阔空间。
3)现代化堤防工程的建设,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理念,将县城防洪安全与城区生态景观环境相结合,通过详细合理的堤线、水系、园林规划,建设文安县成为一个生态优美、环境和谐的美丽城区,为生态文安建设起到示范作用。
4结论
现代水利的突出特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持人类的生产活动与自然规律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应力求使每一项水利工程尽可能成为生态工程、水资源保护工程,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恢复和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水利工作的基础性目标,把水利工程建设成“生态工程”,使水利工程一方面要满足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要求,使水利工程发挥生态效益和环境美化功能;另一方面是指水利工程要满足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充分重视每一项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才能兴利除弊,把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现代化堤防工程提出了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这是我国以往工程较为忽视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具有了一定的反哺生态环境的经济基础,为现代化堤防工程的开展提供了保障。现代化堤防工程符合科学发展观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要求,势必是将来防洪工程的主要发展方向,也对其他水利工程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3]董哲仁,水利工程对河流生态系统的胁迫与补偿,水利水电技术,2003,7.
[4]董哲仁,河流治理生态工程学的发展沿革与趋势,水利水电技术,2004,1.
[5]董哲仁,孙东亚,对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修订的建议,标准化,2004,1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篇二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摘要
[摘要] 本文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并由此提出了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的方法和对策。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内容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执法现状 环保法制宣传 执法权力和能力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总体来说,近几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国家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二、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虽然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尽管从2004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发起了多次“风暴”,如圆明园事件、叫停30个投资过千亿的大项目、2007年1月份的“区域限批”等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执法存在的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一般来讲,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防治比较重视,不少地区对于生态环境执法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例如,生态环境督查机构少,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加上执法权限有限,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执法对象数量庞大,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而环保局人员编制有限,相对于繁重的执法任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某某、某某、……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某某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到底怎样“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结合自己职责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另外,使分管部门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立法中在规定统管部门的职责时,往往对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分管部门虽然有时规定一些监督检查权,但却不让分管部门参与审批、收费和处罚,这样就使得分管部门觉得自己的管理没有权威。比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章第4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但在具体管理规定中,除了在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确定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质标准时统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外,对其他的几个协管部门到底在水污染方面能够管什么完全没有涉及。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在我国,有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在工作中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破坏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导致群众的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还有些地方的有关执法部门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采取突击抓的方式,致使工作陷入被动, 当遇到重大的损害环境行为或事件时,往往采用重点治理、专项整治的方式来应对。这种权宜之计显然也影响到环保的执法力度的长效发挥,甚至会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起到负面效应。再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地应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
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漠,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三、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保护生存环境
有法可依,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保法制建设,提高我国环保执法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又要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必须加大环保法制宣传的力度,这是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如果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成为扎根于民众内心的观念,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养成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那么,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2.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对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的重视程度作为环保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干部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而且应将各项考核的指标予以量化,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应当在干部晋升提拔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加强环保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3.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但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也很难付诸实施。因此,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具体体现为:其一,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其二,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其三,在环境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其四,确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站的住”,而且要“顶得住”。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4.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证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增强环保执法的透明度。它既是实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举措。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较大数额的排污费的征收等重大执法领域,设立听证程序,并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激励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全面推行环保领域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开执法的依据、环保方面的政策、办事的具体程序、各类环保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从而实现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民主监督。值得指出的是,环保部门还可以考虑建立环保执法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应建立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协作配合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和环保单行法规时,应当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环保工作上是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强有力的、可行的协作配合机制,具体而言,是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环保执法中的“扯皮”现象。该机构的运行机制可以参考和借鉴法院的指定管辖制度。一旦遇有“扯皮”现象,由该机构指定某部门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被指定的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向该机构汇报有关执法事项的处理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在这方面有可资借鉴的做法,如该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自然保护部之间意见不一致,则由仲裁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总之,“在处理部门关系上,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协调、相互沟通、搞好服务。这样就能把各个部门充分发动起来,形成合力。”
6.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资金上向环保工作倾斜,改变环保执法能力弱,装备差,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要重视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重点要用于必要的执法人员培训,增加、更新必需的各种装备等方面。通过培训,使环保执法人具有相应的执法知识和能力。通过增加、更新装备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和质量。这些都能更有效地加大环保力度,完成环保执法任务。同时,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保执法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的现象,将环保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对环保部门乃至各级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以及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公众监督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督促环保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环保执法真正的硬起来,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才能无处逃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够早日成为现实。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文献
[1]王灿发: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法学论坛,2003~4期
[2](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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