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方法

2016-12-1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方法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方法

1 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或者单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 建筑总面积1万5千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3 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4 建筑总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图书馆、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学校的教学楼和宿舍;

5 建筑总面积2千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6 建筑总面积1千5百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休闲场所;

7 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总储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丙类液体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8 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的单位; 9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1百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10 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

11 储存可燃物资的大型储备仓库、基地。

12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

13 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4 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注: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火灾高危单位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

1.2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1.3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合法合理、科学准确、安全适用。

1.4 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当有专门的国家、行业现行评估标准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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