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医保最新的政策是什么_北京医保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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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保的问题也是很多人都在关注的,北京现在有什么最新的医保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2017年医保调整政策
本市将增加社区药品报销品种,预计明年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2510种药品将全部下放基层社区,这意味着,通过政策调整,今后凡是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能报销。另外,为方便患者众多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病患者长期拿药,今后凡签约社区家庭医生的“老病号”,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在社区享受两个月的长处方便利。今年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也将上浮20%。
关键词
收入
基层绩效工资总量上浮两成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7-2017年度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17年起,本市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上浮20%。将以工作数量及质量为主要依据,由市级主管部门对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各区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本区所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职工考核结果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市级对区的考核采取直接核分、现场考核、第三方评价的方式,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列,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城6区与10个远郊区县设置城乡差异化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为“优秀”的,按25%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合格”的,按2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不合格”的,连续两年不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考核区的20%。
解读
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这里所说的基层的工资不是每个人工资涨20%,而是通过三级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一级、区一级以及主管的业务部门进行考核。如果考核达到了相应的规范分要求,总体上浮20%。具体到每个人,有的可能不止20%,有的可能不到20%。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建立激励机制。
关键词
药品
四类慢病用药与大医院统一
为促进大医院与社区用药衔接,以试点方式,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一大医院与社区的药品采购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社区可享受两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条件包括:疾病诊断明确,要出具三级医院诊断书;治疗方案确定,也就是说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病情稳定,适合在社区诊疗或居家口服药物;同时要求已在社区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并已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此项新政今年下半年将启动试点,明年完成。另据高小俊透露,今年内本市将有105种四类慢病常用药在社区也能开。
解读
人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杨菁:通过政策调整,凡是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能报销。目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2510种,社区1435种,下一步在医联体内通过政策调整,2510种都要下放到社区,最晚明年底之前完成调整。
关键词
人才
基层购买服务返聘退休医生
市卫计委还将鼓励各区采取有效措施,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大医院医生或返聘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大医院要将安排医生尤其是内科医生下基层作为一项院内工作来抓,并对下基层的医生给予本院同期同职级医生的同等待遇,政府适当予以补助。对社区返聘的高级职称退休医生的待遇每个工作日不低于200元。
关键词
价格
急救护理中医实现先行调价
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本市将统筹研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今年至2017年,将按照成熟先行、重点突破的步骤,稳妥推进院前急救、护理、中医、康复等特别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探索分类管理,改革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价格调整最晚将于明年底之前完成。
关键词
报销
医事服务报销“差异化”管理
另外,本市将进一步扩大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机构药品报销范围,保障医联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用药报销对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社区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关于药品开药量的规定发生的药品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未来“医药分开”进一步推广时,将对基层卫生机构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事服务费报销水平,使患者在基层卫生机构的个人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
关键词
转会诊
医联体内慢病转诊标准出台
据透露,今年市卫计委将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制定北京市医联体内四类慢病的双向转诊基本标准。各区医联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转诊流程。
本市还将构建市级的分级诊疗会诊平台,建立1个多平台的市级临床会诊中心,4个多平台市级医技会诊中心,对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检查及诊断服务,使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合理的治疗,减少无序流动。
本市将推进远程医疗和双向转诊系统的应用,实现80%及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开展双向转诊、诊断、检查等远程医疗服务。
马上就访
家庭医生签约仅占三分之一
问:放开两个月的长处方,要求前提是签约家庭医生服务,那么有没有统计全市有多少家庭医生?接诊能力能不能达到这个条件?
答:北京市目前有家庭医生大概5000多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每万人要达到2到3个人,北京市目前是2.7个人,离3个人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全市已签约家庭医生300多万户,涉及到将近800万人,签约率就目前服务的人群来说,不是特别多。因为北京常住人口2175万左右,目前签约只占大约三分之一。
基层签约尚不收费
问:如果说社区医生可以给慢性病患者开两个月的药,但是要签约家庭医生,在北京签约每年的服务费是多少?
答:基层签约目前是不收费的,全市有3587个团队。诊疗制度建设出台以后,我们想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按照国务院的文件,将来签约费用如何收取还要进行探索和研究。
有望由快递配药
问:既然下一步计划增加基层用药,那么基层社区药房是不是要扩大,人员是不是要扩招?
答:这个问题目前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在编制冻结的情况下。不过,如果这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允许面积的扩大,可以在药房方面提升,来提升药物的储存或者保有量,保证居民的使用。目前正在石景山区试点通过社会力量的配送,类似快递公司的性质,通过社会第三方给社区配药。
年底医联体社区全覆盖
问:以医联体为载体的分级诊疗制度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覆盖?
答:北京市医联体从2013年建到现在有48家,覆盖到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大概占80%。到今年年底,16区县所有的医疗机构要建50个以上医联体。这意味着,到今年年底医联体可以达到社区全覆盖。
2017年北京医保制度改革新政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医保患者门诊就医管理规定
1门诊就医时,请出示“社保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下面简称〈病历手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等证件,我挂号室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核查。参保人员应保证《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门诊开药量执行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半月量;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以及恶性肿瘤,为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品,不超过1月量。
3在“社保卡”挂失、“社保卡”报修、单位欠费、异地安置、手工报销期间的情况下,按医保身份给予全费挂号,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对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违规的,医院给予按自费挂号交费。
4“社保卡”补(换)期间,参保人员需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挂号按医保身份给予全费挂号,全额现金结算,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
5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时,可由家属代开药品,限连续开药三次,需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诊断证明。连续取药三次后的患者须到医院复诊。
6医保患者所服用的药品未用完,提前开药不能超5天(自然日),我院双休日安排门诊,法定节日无门诊,春节、国庆长假期间将分别安排两天门诊。请患者按此项规定,自行调整开药时间。
7持社保卡就医患者的药品处方必须当天交费,截止当日晚六点半,过时无效。如果当日交费前处方丢失,由医师负责重打当日处方。当日之后需取药,请重新挂号就诊。
8医保患者可持本院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但需加盖医院医保公章才能生效。
9门诊医保患者需要行我院不具备的检查、检验、治疗等项目,不办理转诊手续,建议患者直接到个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10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政策文件规定,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凡检查治疗项目属于乙类及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均需个人负担8%,部分检查、治疗费用需个人负担20%;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个人负担30%。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负担10%。
11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医保患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记帐)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12最高支付限额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基金支付范围的“封顶线”。
13在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是,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800元以上的,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岁以上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4职工(在职、退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老年人、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15在职和退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16城镇居民(“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17老年人、无业居民的住院起付线均为1300元,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第一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18老年人、无业、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累计支付最高数额调整为17万元。以自然年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计算。
19城镇职工(在职、退休)的起付线、封顶线、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详见下表:
门诊
住院
20经北京市卫生局批准同意,我院撤销急诊医学科。对经我院诊治的患者在院外发生肿瘤急症时,我院按院内急诊工作规定给予相应处置。故我院急诊医药费用不能作为医保急诊费用报销,只能按医保门诊费用报销。
21门诊特殊病患者退费操作流程:因门诊特殊病记帐费用与住院费用统一按住院支付比例结算,所以医保患者门诊特殊病记帐费用的退费流程与住院费用的退费流程完全一致,按时间顺序从后往前依次退费。
二北京市医疗照顾人员持社保卡就医
1医照人员就医时需出示“社保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或市社保中心开具的【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照人员办理就医手续时,认真核验证件及“社保卡”。
2医照人员住院及门诊持卡就医遵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持卡就医政策执行。对公疗医照人员的相关政策不变。
3医照人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在职人员一家合同医院,退休人员一家合同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一家合同两家就近一家社区,离休人员在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4医照人员转诊、转院及外购药品或为医照人员代开药品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中央保健办发[2012]3号文件内容规定正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的药品费用全额报销(正副部级医疗待遇人员的报销药品是指经国务院药品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内使用的药品),但当超出药品说明书的使用范围及用法用量时仍须按自费处理。正副部级、院士医疗待遇人员住院床位费用按每人每天400元报销,司局级(特级教师、优诊、参事管员、高知):80元/床日/人,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收费。
6医照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负担的内容是:个人负担10%、20%的检查治疗项目(京人社医发[2010]171号),个人负担30%的大于500元的材料费(京人社医发[2010]170号)。涉及我院的个人负担10%的诊疗项目没有、20%的诊疗项目只有一项:直线加速器适形调强放疗(IMRT)
7离休干部的医保报销政策:离休干部个人负担10%、20%的检查治疗项目,不负担介入检查、治疗中使用的贵重医用材料及超过500元的贵重医用材料的个人负担部分。
三医保特殊病种患者就医规定
1 政策
①适用人群:在职和退休、征地超转人员、老年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疗的患者,可以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中医、专科及A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办理特殊病种审批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其中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审批后患者的首次住院或者门诊放化疗的时间作为特殊病的启动时间,360天内只记一次起付金。
②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特殊病审批期限,以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在“社保卡”中的特殊病有效期为准,老年人、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参保人员的审批期限最长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审批之日至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每年度的12月31日)
2 流程
①需放疗或化疗的医保患者到我院医保接待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单》
②患者或家属填写个人申请,由医师负责填写医院意见
③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的《特殊病种审批单》到单位、户口所在地区、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④参保人持审批后的《特殊病种审批单》及社保卡到医保接待室办理特殊病种的身份登记,如首次在门诊记帐启动,请患者直接在门诊二楼收费处记帐时作特殊病种的身份登记
⑤“特殊病种”启动的标准是:持盖章的《特殊病审批单》办理入院登记时,及首次放疗、化疗门诊记帐时,记帐药品不能到定点药店外购
⑥正在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特殊病种”到截止日期,需持“社保卡”到区县医保中心续办“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四医保住院就医政策规定
1住院治疗90天为一个结算期,超90天之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2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3个工作日,“社保卡”、被留存在定点医院,请出院后需到我院或外院门诊就医的医保病人在离院时按以下具体步骤办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
①到出院处领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以下简称《临时就诊证明》,并由出院处工作人员填写内容盖章生效,此证明的有效期为出院后的3个工作日(出院当日不算在内),请医保病人注意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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