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任职决议

2017-06-13

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法人代表任职决议,供大家参考!

法人代表任职决议范文一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5年1月19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 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选举 为公司第一届执行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聘任 为公司总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职权。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任职决议范文二

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选举杨天瑶、成全明、杨铮、李冬霞、任绍家等五位同志为额尔古纳金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选举高杨、郑志构、包文等三位同志为额尔古纳金都矿业有限公司监事。

选举任绍家同志为额尔古纳金都矿业有限公司经理。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二O年一月七日

法人代表任职决议范文三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经合作股东选举;陈玉梅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董事陈玉梅为贵州文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20xx年3月25日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