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宣传法律的手抄报文字图片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做法制手抄报,学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宣传法律的手抄报文字图片,供大家学习参考。
有关宣传法律的手抄报的图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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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宣传法律的手抄报的资料参考
法制案例 一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法制案例二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有关宣传法律的手抄报的内容参考
1、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4、同谱法治文明曲,共唱守法和谐歌。
5、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6、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7、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8、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9、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10、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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