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

2017-06-18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小编整理了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

前 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2.1剽窃 plagiarism

2.2伪造 fabrication

2.3篡改 falsification

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

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

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

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

3剽窃

3.1剽窃观点

3.2剽窃数据

3.3剽窃图像

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

3.5剽窃文字表述

3.6整体(大量)剽窃

3.7自我剽窃

3.8剽窃未发表成果

4伪造

5篡改

6不当署名

7一稿多投

8重复发表

9拆分发表

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

11其他

前 言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国内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

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剽窃 plagiarism

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

2.2伪造 fabrication

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

2.3篡改 falsification

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

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

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

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

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

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

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

3 剽窃

3.1 剽窃观点

3.1.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

3.1.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

3.1.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1.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1.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 剽窃数据

3.2.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

3.2.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

3.3 剽窃图像

3.3.1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

3.3.2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

3.3.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3.4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3.5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3.6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3.7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4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

3.4.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

3.4.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5 剽窃文字表述

3.5.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

3.5.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3.5.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

3.5.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

3.5.5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

3.5.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5.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5.8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

3.6 整体(大量)剽窃

3.6.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3.6.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3.6.3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

3.6.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

3.6.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

3.6.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3.6.7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

3.6.8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

3.7 自我剽窃

3.7.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3.7.2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3.7.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3.7.4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

3.8 剽窃未发表成果

3.8.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

3.8.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

4 伪造

4.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

4.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4.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4.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

4.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

5 篡改

5.1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5.2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5.3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5.4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

5.5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5.6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5.7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

6 不当署名

6.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6.2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6.3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

6.4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

6.5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

7 一稿多投

7.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7.2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7.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7.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7.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7.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8 重复发表

8.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

8.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8.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

8.4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

8.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

8.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9 拆分发表

9.1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9.2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

10.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

10.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

10.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

10.4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10.5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

11 其他

11.1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

11.2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

11.3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

11.4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11.5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1.6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学术论文赏析

我的学术之路

编者按:从1954年中师毕业后业余时间开始调查搜集回族历史文化资料算起,到今年为止,杨怀中先生涉足回族、伊斯兰教历史文化研究领域已经整整60年了,在这一个甲子的漫长岁月里,虽历经磨难,但始终没有放弃对学术研究的一腔深情。孜孜砣砣,锲而不舍,60年如一日的不懈追求,成就了先生的学术功名,也造就了当代姹紫嫣红的回族学学术百花园的芬芳。在个人研究、培育新人、开拓创新上先生均硕果累累,功不可没。为此,本刊特别邀请先生就自己的学术研究历程作一小结,以彰扬正道,启迪后学,推动学术。从本期开始,本刊将陆续推出回族学大家自述系列文章,特邀在回族、伊斯兰教研究上卓然成家的著名学者以自述的形式总结个人所得,以为入此门者必读,敬请读者留意。

一、简历

本人杨怀中,回族,1934年生,甘肃靖远人。宁夏社会科学院名誉院长,研究员,《回族研究》学术刊物名誉主编,长期从事回族历史文化的研究整理工作。有著、编书籍多种。

1954年从靖远师范中师毕业,在东关回民小学任教,业余时间调查搜集回族历史文化资料。1956年考入陕西师范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1958年分配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教厅文化处,从事回族文化资料搜集工作。1970年调入宁夏人民出版社编辑部做回族历史文化和伊斯兰教学术研究书稿编辑出版工作。1981年调入宁夏社会科学院从事回族历史文化研究工作,先后任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所所长、《回族研究》主编、宁夏社会科学院回族学重点学科首席专家、中国回族伊斯兰研究中心主任。

二、学术成果

1962年撰写了《回族和伊斯兰教历史资料调查研究的设想》(上篇:《组织力量,向民间抢救近百年来的回族历史资料》,下篇:《组织力量,研究中古时期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回回民族文化》)。1970年秋调入宁夏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了《回族简史》《漫谈清真寺》《清代中国伊斯兰教论集》(获宁夏社科联一等奖)《回族史论集》《伊斯兰教在中国》《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上、下册)《中国伊斯兰史存稿》《宁夏伊斯兰教派概要》(获宁夏社科联一等奖)《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获甘肃省社科联二等奖)《世界伊斯兰教派概要》《伊本。白图泰游记》《北方民族原始社会形态研究》《故事里的逻辑》《现代汉语同义词辨析》(获北方15省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二等奖)等14种书籍。国外学者称赞这批书的出版,是“沙漠中的绿洲”,国内学者说“编辑慧眼识书”,白寿彝先生撰文说:“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需要有一定的学术热情和学术勇气的。”这批书的出版对打破禁区,推动回族历史文化的研究,起到了“开山凿石”的作用。

作为副主编及主要撰稿人参与《回族人物志》元、明、清、近代四卷本的编审撰写工作,此书获得教育部的荣誉奖状,又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特等奖(见《光明日报》2009年1月7日)。此套书被国家民委、新闻出版总署举办的“第三届民族图书奖”评为三等奖。

史学大师白寿彝先生总主编《中国通史》(1—12卷),约请500位中年学人撰文,我为其一,写了明代卷的《郑和传》、近代卷的《杜文秀传》,两文3万余字。此书荣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2009年特等奖,同时获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之历史科学特等奖。

主编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七五”重点课题《伊斯兰与中国文化》,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图书奖。此书引起沙特阿拉伯王国驻华使馆重视,邀请我和余振贵、宋岘三位作者于1999年元月前往利雅得参加沙特阿拉伯开国百年庆典的文化活动。专著《回族史论稿》被认为是“展示回族学史绩的一部功勋著作”,获得首届中国民族图书三等奖、自治区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余振贵与我主编的《中国伊斯兰文献著译提要》,在18省区出版社评奖中被评为优秀著作。辑点出版了《钦定兰州纪略》《钦定石峰堡纪略》两部回族古籍。还有白寿彝先生主编,马寿千、李松茂副主编的《中国回回民族史》一书,中华书局,2003年9月版,收录我的9篇回族史文章。专著《回族史散论》(三册,120万字)2012年12月出版。以上独立自著或参与写作的共13部书。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论十八世纪哲赫林耶穆斯林的起义》《甘宁青回族中的苏非派》分别获得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1986年起受邀先后在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加州大学、南加州大学、华盛顿大学、马萨诸塞州霍留奥克学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伊朗德黑兰等地区、院校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发表主题讲演。我在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演讲,学术海报和会议通知书中,被认为是“中国西北第一流的学者和苏非派专家”。法国社会科学院奥班教授在欧洲发表文章说“宁夏社会科学院民族宗教研究所所长杨怀中教授是17—18世纪中国伊斯兰苏非派研究的一个非常著名的学者”。这“第一流的”和“非常著名的”,都是礼节性的语言,但至少也说明我的演讲是被认可的。被收入《非阿拉伯、波斯地区伊斯兰学人传》,摩洛哥伊斯兰资料库《国际伊斯兰学者名录》。研究论文《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文化的四次高潮》《波斯照明学派对17世纪中国汉文著述的影响》(均为英文版)先后发表于国外相关英文杂志,对宁夏的回族史研究和国际交流起到了开创性作用。

我追随史学大师白寿彝先生受学,师门问学11年。先生叮嘱我:“回族的事情,我们自己得干,你要有精神准备,要担担子,要敢于扛大旗。”又说:“目前政治形势好转,要趁势而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把《回族研究》这个刊物立起来。”我遵师命,八方奔波,上下疏通,历时8年,创办了《回族研究》,担任主编,至今收录文稿约1200篇、2000万字。繁荣了回族历史文化研究,培养了一大批中青年学人。已经形成“《回族研究》创刊二十周年精品书系”10种14册,结集出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主席王正伟同志为学术顾问,我担任主编。计有《仰望高山——白寿彝先生的史学思想和成就》《辟谬与辩诬——重评杜文秀的历史地位与贡献》《了解回族》(上册、下册)《了解伊斯兰教》《文明对话——跨文化的思考》《回族经济研究》《明清回族进士考略》《中国名城名镇伊斯兰教研究》(上册、下册)《张承志研究》《回族史散论》(上册、中册、下册)。十册中有我的《回族史散论》。上册,考史。考察回族的族源、形成及其历史轨迹。中华文明养育了回族,回族的一些优秀人物以他们的事功、思想,报答了中华文明的养育之恩。中册,论史。把回族历史中的一些问题,从理论层面试探分析。下册,评介。写学术界对我的评论介绍。《回族研究》这个刊物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的“中国民族类核心期刊”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双核心期刊,8次跻身于“CSSCI"来源期刊行列,被教育部评选为国家级学术刊物。国外已有60个国家和地区图书馆及个人予以收藏。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对回回民族的发展状况,不作跟踪记录,这使今日的研究人员大有望洋兴叹之苦。1927年3月陈垣教授在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作《回教进中国的源流》学术演讲,这是一篇里程碑式的奠基之作,开山之作,实开回回民族历史文化研究的学统。学统是指一门学问的研究对象、起点、过程、前人的研究成就,还有学问节操。这正如白寿彝先生所指出的,在治学态度上,不虚构,不夸大,不说没有根据的话,不迎合时尚,不苟于立异,不简单重复别人已有的成果,也都非常重要。陈垣先生演讲之后,一批学者继起,他们或稽古钩沉,查阅史料,或深入民间调查访问,乃有大成。计有金吉堂先生的《中国回教史研究》,傅统先先生的《中国回教史》,马以愚先生的《中国回教史鉴》,白寿彝先生的《中国回教小史》《中国伊斯兰史纲要》《咸同滇变见闻录》,延安时期民族问题研究会编《回回民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了回族研究的新纪元,这个时期有白寿彝先生所著《回回民族的新生》和《回回民族的历史和现状》。其后则有杨志玖先生的《元史三论》《元代回族史稿》。我对前辈学人深怀敬意,他们的学术成果成为今人研究回族历史文化的经典著作。“文化大革命”突起,萌芽中的回族历史文化研究遭到严重摧残,门可罗雀,无人敢于问津。我在恩师白寿彝先生的指导下,创办了《回族研究》期刊,惨淡经营22年,同行朋友和回族人民给予了很多鼓励和支持。广州暨南大学马明达教授评论说:“杨怀中先生是陈垣教授开创的中国回族学研究学统在当代的承前启后者。《回族研究》申办八载,主编二十二年,谈何容易,应该看到怀中先生在这个领域中的作用和地位。他上承陈垣先生及其研究生、白寿彝先生还有杨志玖诸先生之学,下启一大批中青年学人进入回族历史文化领域,事迹昭昭,可贺可赞。这是学术源流,显示了人在其中的作用和位置。学统亦如人的血统,爷爷生了爸爸,爸爸生了儿子,儿子身上保存了爷爷的DNA,这就是血统源流。学术源流亦复如此。”我学力绵薄,“承前启后”四字实不敢担当,究其实我只不过在回族历史文化研究处于困难的时刻为自己的民族尽了点心力而已。

拙著《回族史散论》中册末尾载有《编余题墨》一文,文曰:

“我于1970年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干校调入宁夏人民出版社编辑部政史编辑组做编辑工作。1981年秋调入宁夏社会科学院,创办并主编《回族研究》学术期刊。悠悠40年,和书稿、文章打交道,每遇有新意书稿、文章,辄走笔点评,附于书、文之前,计有卷首语、导语、提要、题记、序、跋、编者按、摘要等形式,现选取42条,汇成《编余题墨》。从中可以看出时代氛围、学术环境和编者心路历程。怀中记2011年8月”

建设文化中国,须发扬中国文化,中国文化丰富多彩,当然也包含着各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多年来,孜孜矻矻,励志践行,总希望能对回族历史文化的研究有所补益,是所愿也。

回族历史文化研究,是一门艰苦的学问。它又是一个正建立过程的学科,它需要付出大量劳动,才能逐步建立起来。我所做的、所写的这些,犹如沧海一粟,仅此而已。

我在1984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评选为优秀科技工作者;1990年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2年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008年被评为“宁夏50年影响力人物”;2009年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届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受奖者三人,我为其一。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