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已经装修好了的吗
公租房作为国家政策支持的社会保障福利项目一直备受众多租客关注,能够申请到公租房入住资格难不难另谈,公租房是不是自己需要的租房首先需要关注,比如公租房是装修好的吗,能直接入住吗?如果没装修好,公租房可以自行装修吗?
一、公租房可以装修吗?
关于公租房是否可以装修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公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根据市住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租房将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公租房厨房和卫生间都将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厨房内有灶台、洗菜盆、操作台;卫生间有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设施设备。户内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阳台为封闭式,并配备晾晒衣物的设施。至于家电,则需要租客自己购买。
公租对象分配到公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如公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公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退出公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公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章《使用与退出》中表示: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租房能收取装修费吗?
公租房租赁是不能收取装修费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