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2017-04-08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篇1

同志们: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整体推进措施。这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合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刚才,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全面回顾了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开展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对下一步工作推进作了积极表态,体现了各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巢湖市、包河区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可以看出,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作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市,20xx年在肥东、瑶海、庐阳3地开展试点,20xx年9月全面推开。8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开拓的精神、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自身实现了全面发展。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市里出台了工作意见,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队伍、推进措施和工作保障等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工作队伍有了突破。市及9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各司法所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全市拥有社区矫正专门执法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5000多人。社区矫正中心实现了全覆盖。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了社区矫正中心,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千万元,建成总面积4000多平方米。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为平安合肥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8年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858人,解除社区矫正6839人,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实现了“接得上、管得住、控得牢、矫正好”的工作目标,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可、支持。

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广大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志的默默奉献,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第一线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8月12日,徐立全同志出席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讲话。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省会城市的合肥,社区矫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也理应走在全省前列。我们要在已有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抬标杆、创先争优,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讲3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社区矫正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以非监禁方式,对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市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焦点多、燃点低,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管改造,实施有针对性地教育帮扶,一方面,能减少因关押罪犯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让罪犯保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利于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激发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并将其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顺应了世界刑罚制度发展趋势,对于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整合刑罚执行资源,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市来说,市委已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改革先行先试的总体部署。

(三)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崭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刑事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能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举措

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标。我们要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特征,紧扣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强化推进举措,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严格依法监管,实现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惩罚性要求。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实现刑罚的惩罚性是首要要求。监督管理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惩罚的主要手段,是最能体现刑罚执行性质的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依法执行管控措施,避免脱管、漏管。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要运用现代科技,充分利用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手机定位设备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管控模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理。要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要求是强制的,它是社区矫正中“硬”的一手,体现了刑罚执行性。各有关单位既要认识到职责的法定性,更要落实好依法依规、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

(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要求。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核心,要把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作为硬指标来抓,通过教育矫正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督促其自觉自醒,努力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具体工作中:要强化综合矫正。综合运用思想、法制、文化、警示、技能教育、社区服务等教育矫正手段和方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认罪悔罪、悔过从新。要因人施策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犯罪类型等因素,分类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和教育措施;按照不同矫正阶段的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分段教育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坚持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因事施教的原则,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要注重心理矫正。充分借助社会各方心理矫正资源,根据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矫正措施,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尤其是对有心理危机的服刑人员,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三)创新帮扶解困举措,发挥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优势。帮扶解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大特色优势,通过人性化的帮扶,能让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问题是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是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前提。要重点解决好临时救助、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困难等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好他们基本生活。要为社区服刑人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存问题的基础上,加强生活技能和发展需要等方面的支持帮扶。一方面,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从政策上帮助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落实技能培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本领和社会适应能力。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构建帮扶解困体系。要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所在社区,以“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与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近年来,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尝试。比如,市司法局与民盟合肥市委开展的“黄丝带帮教行动”,庐阳区、包河区等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政府节日走访慰问范围,长丰县人社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举措,都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服务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在实践中坚持并创新。

三、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理念和方式的变革,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必将贯穿社区矫正发展的始终。今年5月份,全国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在我市调研期间强调,社区矫正立法采取“先实践后立法”的方针,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模式,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的立法参考。

就合肥来说,我市已连续5届20年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3次被确认为“长安杯”,是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同时,市委已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纳入《合肥市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意见》,市人大将《合肥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20xx-20xx年合肥市立法规划。这将为我市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大胆闯,大胆试。要敢于突破旧体制,通过机制创新,来破解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协助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等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运行机制。社区矫正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教育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适用准确,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交付执行、司法奖惩、保外就医续保、收监执行、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应予羁押和追捕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可能发生危害社区安全行为,需采取制止、惩戒、收监等强制措施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民政、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大配合、支持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发挥好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中央特别强调要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快速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提升保障水平。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探索“队建制”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心的实战平台作用。各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依法有效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服务。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变化情况,在人员编制上给予保障和支持,配齐配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力量。当前,司法所承担的矫正工作任务较多,要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要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按照市里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工作者20:1的比例要求,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深化肥西县、蜀山区、包河区等地向社工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年度培训常态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借鉴和推广长丰县、蜀山区、包河区等地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保障方式,建立经费定额保障机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政法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三)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和考核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综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的目标和任务,适当提高考核的分值比重,督促各级各单位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政法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本部门社区矫正工作自上而下的督查评价机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要求有效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的系统设计,横向要系统全面,纵向要明确细化;要认真总结联合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建立联合专项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志们,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事关平安合肥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改进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把社区矫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篇2

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我市社矫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 。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 1339人。2009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 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 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 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 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 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 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 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考核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 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同志们,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政府和市zd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篇3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健全司法行政职能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晓辉、县司法局副局长耿宇同志分别传达了相关文件,县公安局郑存献局长、县司法局吕交通局长分别代表公安局、司法局就社区矫正移交接收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在此请大家结合我县实际状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是建设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积极探索,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机构依据法律在一定的期限内矫正其不好的犯罪心理状态和行为。因此,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一)社区矫正工作,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的需要

当前,社会转型加快,我们既处于黄金发展期,又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人民矛盾凸显期,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努力。社区矫正,是在政府、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将五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既能够从根本上挽救失足者,强化政府对社会面的控制管理,降低从新犯罪率;又能够帮助这些失足人员获得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尽快融入社会,促进县域各方面建设。目前,我县的社区矫正的对象多达数百名,如果管理不到位的话,则会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源头。因此,加强和规范管理迫在眉睫。各镇司法所、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正视现状,深化认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

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策略,教育感化违法犯罪人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长久战略。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罪犯身边的亲属、邻里、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悔改向善的罪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对抗情绪,促使他们更好地弃恶从善,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争取与其关系密切人群的理解与支持,增强他们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稳定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表现

从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正在进入以非监禁刑为主的历史阶段。实际证明,社区矫正是一项行之有效而又“标本兼治”的刑罚制裁措施,成本不高、效果明显,已成为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导模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一直采用了比较严厉的刑事惩罚手段。这在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造成了监禁刑适用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试想一下,就我县每年关上数百人,这些人在牢房之中交叉感染,出来后再次危害社会的机率无疑会大大增加。因此,改革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创建社区矫正等各项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是适应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更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四)社区矫正工作,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的重大举措

专门管理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是我国刑事司法工作的传统优势,刑罚人道性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将我国在改造工作上的传统优势、基本原则进一步拓展、深化,并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体现了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观念,有利于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罚制度。

二、要制定完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没有现成经验和巩固模式可以借鉴或套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总结其他地方的试点工作经验,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扎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

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这是我们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县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以现行法律为基本依据,不能抛开现行法律,另起炉灶,这是大原则、大方针,不能动摇。而在社区矫正的适用、社会矫正的衔接、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矫正志愿者的招聘、管理,矫正工作资源的整合等具体工作上,可以在不突破现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吸收、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加以发展、创新,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寻求更好的矫正模式,体现出我们衡山的特色。

(二)要建立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多个部门的职责,涉及社会多个层面,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下一步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该项工作的主力军,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牵头作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财政、民政、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妇联、团委、总工会等部门要全力配合,通力协作。要通过大家的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尽快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公检法司等各部门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要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对罪行轻、社会危害性小的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将符合社区矫正的对象不断改造成社会的积极因素。矫正质量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来开展,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增强矫正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不让一个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以及矫正期之后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与帮扶相结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和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在帮助解决其就业、生活、心理、权益维护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上下功夫,突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适应社会、重新回归社会。

三、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

任何一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领导,只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才能使社会矫正取得显著成效。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担起统一领导协调、督办的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当中,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领导办理落实措施。要协同县综治办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孟津”创建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加大考核力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要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迅速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财政、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财力、物力、人力和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社区矫正工作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协调解决硬件投入、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

(二)要加快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不单是执法工作,更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同一般。因此,要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质放到首要位置来抓,争取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同志选出来、配到位。同时要强化专业培训,丰富法律、教育、心理学等业务知识,规范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专业队伍。要充分发挥孟津各方面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在建设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的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的亲和力,确保矫正效果。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任何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出现并不会很快被社会所接受,都要经历一个过程,社区矫正工作也是如此。新闻宣传等部门、各镇、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委会要针对社会上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误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宣传报道方向,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全面、准确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引导社会正确对待,消除误解,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宣传先进经验、矫正对象矫正成功化的典型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打消社会对社区矫正的不必要的疑虑,让全社会尽快理解、接受和广泛参与社区矫正这项新生事物。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新的事业,意义深远、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以积极的态度、发展的思路、扎实的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使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放开步伐,迎难而上,为创建“平安孟津”“和谐孟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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