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有哪些

2017-06-21

导语:从供应商与客户关系的特征来看,传统企业的关系表现为三种:竞争性关系、合同性关系(法律性关系)、合作性关系,而且企业之间的竞争多于合作,是非合作性竞争。供应商管理维护着客户,中间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偏好信息,以确保成功的合作关系。

供应商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2〕531号),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对自购物资供应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自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二)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用原则;

(三)常用物资供应商入库为主原则;

(四)数量控制,生产性企业为主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录用,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成立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金修

副组长:陈廷章

成 员:金文成、张传亮、邓建正、杨红慧、陈薇、徐晓光、骆朝军、王小成、马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

2、评定、审批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退出;

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

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

(一)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建立健全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企管部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准入审核工作;

3、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评审;

4、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1、监督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推荐、考察和定期评审工作;

2、审查监督物资采购中在库自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及管理工作;

3、查纠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

第八条 按供应商重要程度分为五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一)战略供应商: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提供的产品在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内部认可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用量优势明显、技术含量高,且其行业地位突出和品牌影响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履约能力强、企业商誉好,属于国内或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内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可靠,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履约能力较强,在行业内部有一定知名度,属于被各使用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常规渠道。

(三)一般供应商:指其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品牌影响力不大、行业地位一般的供应商,但其产品在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用量,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是公司物资采购的补充渠道。

(四)内部供应商:是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股权结构关系,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体系完善,能够生产满足永煤控股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

(五)临时供应商: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使用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准入

第九条 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统一要求,对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物资采购活动优先从各级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一)河南煤化统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我公司推荐,经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由我公司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自购物资供应商由使用单位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部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符合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永煤控股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三)遵守与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控股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承诺。

(四)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资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五)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六)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七)内部供应商必须是经河南煤化集团认定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及准入产品以河南煤化集团正式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一)战略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符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

2、主要产品必须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采购物资目录范围内。

3、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

(二)重点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以常用设备类、材料类、安全设备类生产型企业为主;重点进口设备与材料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经销商可经审批程序列为重点供应商;

2、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二年及以上业务合作史,并且在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供货及时、服务良好。

(三)一般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具备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年及以上业务合作经历,产品质量、交货、服务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信息库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推荐。

第十二条 对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根据准入的必要条件不同,分类推荐上报和建库,建库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章规定。

(一)对入库供应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单一品种或同类型物资入库供应商数量控制在3-9家。国家规定的专营产品、独家专利产品、行业垄断的物资供应商总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低于3家。

(二)统购物资入库供应商(重点和一般供应商)原则上以常用通用、大型大宗物资为主。

(三)我公司不评定战略供应商,对已列入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不再单独建库或将其列入其他类别供应商库进行管理。

(四)内部供应商由河南煤化集团根据实际进行单独建库管理。

(五)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库管理,其准入条件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推荐审批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采购及评价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行质疑与投诉;

(二)具有向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提供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三)有权参加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竞价、询价、招标等活动;

(四)合同签订后有权要求按约定进行履行;

(五)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公司范围内物资采购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

(六)接受永煤控股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七)以诚信的原则参与经营活动,不以不正当手段搞竞争;

(八)响应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廉政共建要求,遵守廉洁行为条款;

(九)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十)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承诺;

(十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二)及时向供应商管理部门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第十四条 准入供应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重点供应商:

1、在符合条件的战略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需要时,应优先推荐重点供应商入围投标,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后,不再选择其他类别的供应商。

2、在同一标段进行竞争的供应商,对上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重点供应商,招标组织部门在汇总商务评分时可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并在审批招标结果时将加分情况备注注明。

3、重点供应商可缴纳长期投标保证金。

(二)内部供应商:

1、对河南煤化集团评定的一类内部企业参与招标时给予2分的商务加分,二类内部企业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以上情况须在物资采购结果审批时备注说明。

2、内部供应商不缴纳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会务费。

(四)一般供应商:实行全面竞争,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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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维护

第十五条 待首批供应商信息库建成后,每年12月下旬为新增供应商入库集中推荐期,次年元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永煤控股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查备案后在一季度发布新一年在库供应商名单,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推荐。

第十六条 供应商入库程序

(一)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

按照《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推荐申请

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使用单位及自行推荐的供应商填写《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准入供应商推荐审查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审批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明细表》(附件1—附件3),连同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准入推荐。

2、资格预审

企管部和监督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与在库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况等。个别地区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不需进行年检的,应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间、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况等。

(4)生产许可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对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5)认定物资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6)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7)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提供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8)考察报告或推荐意见。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执行,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9)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10)分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同时提供本公司及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11)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提供。

3、准入评审

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申报的供应商信息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保证能力、经营状况、供货能力、服务水平、供应商准入种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进行适当调整和分类整理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复核、审批。

4、准入核准、录入建库

物资供应部将复核、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入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含电子档案)包括:供应商入库资格预审的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推荐及资质初审表、评定审批表、考察报告等。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维护,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将与库内供应商业务合作情况、对其考评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

第十九条 供应商入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第六章 供应商选用推荐

第二十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采购方式不同推荐供应商,且拟推荐供应商接受我方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积极响应。

(二)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整体实力相当(尤其技术及加工实力须为同一档次)。

(三)招标方式采购的,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中同一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四)选用推荐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推荐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按供应商类别选用:重点供应商先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先于临时供应商。

(二)按供应商评价结果选用:同类型供应商评价级别高、得分高者优先于级别低、得分低者。

(三)凡自愿退出的在库供应商,以及被评为D级和被清理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临时供应商)两年内在公司范围物资采购中不得再选用。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一)河南煤化、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准入推荐程序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1、各部门根据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后报送至龙宇物资供应部。

2、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是否在库且符合推荐选用原则),经综合部纪检监察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为入围供应商名单。发现超出在库供应商范围或不符合选用原则的应及时调查,查清原因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3、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推荐临时供应商入围,由各子各单位填报《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并附齐供应商资质材料后一并报送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后组织会审会签,会审完成后可暂作为入围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单(台)批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在采购时原则上不得推荐中间商或代理商参与供应,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过程中,必要时应组织对拟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考察:

(一)与生产紧密相关,对项目进程具有较大影响的关键物资采购;

(二)技术含量较高且价值较高的主要、大型设备及原材料的采购;

(三)拟推广试用的新材料、新型关键设备的采购;

(四)认为其他应当考察的情形。

对在河南煤化集团内部具有良好业绩的成熟供应商可不再进行考察,但应将书面咨询材料存档备查,对于应当考察而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入围。

第二十七条 拟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须提前2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未按要求通知监督部门参与的,对考察结果可不予认可),并须统一执行《永煤控股物资采购供应商考察模板》(附件5):

(一)统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永煤控股统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永煤控股专业技术、审计监察、法律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等部门参加。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自购物资或永煤控股授权自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财务、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应当于考察结束之日起7日内(不分统、自购),将签章手续齐全的考察报告报物资供应管理部和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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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供应商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在库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考核评价,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应当对在库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等方面信息实行跟踪,根据使用单位反映的产品质量、现场使用、售后服务等情况,对供应商产品、业务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对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发现的问题,物资供应部负责及时填写《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记录表》(附件6)报物资供应管理部,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河南煤化集团。

第三十一条 对在库供应商(重点为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于次年1月份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准入、退出、分级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评价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一要求执行。

(二)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物资供应部发布供应商考核评价通知;

2、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物资供应部,对与本单位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不进行考核评价。

3、物资供应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信息掌握情况,牵头组织安全技术、生产、企管部、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年度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无特殊情况维持原评价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价内容和办法详见附件7《公司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表》),评价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履行能力、售后服务等项目。在评分汇总时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在不同项目中出现扣分的,可累计扣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同批次产品出现的相同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扣分的,评价时不累加计算;分项考评中各考评分项所设分值扣完为止,不进行越项、超分值扣分。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年度评价类别与等级确认

供应商年度评价主要对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进行评价,分别评出A、B、C、D四个等级:A级得分≥90分;B级80≤得分<90分;C级70分≤得分<80分;D级得分<70分;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评价定级。

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达标级别要求:

(一)重点供应商。在年度评价中须达到B级及以上,若评价为C级则降为C级一般供应商;若A级重点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A级,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在战略采购物资范围之内可晋升为战略供应商。

(二)一般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若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可晋级为B级重点供应商。

(三)内部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因内供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不合格内供产品信息上报河南煤化集团,停用不合格产品;情形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内部企业等级做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其内部供应商资格。

(四)凡年度评价为D级的各类供应商一律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八章 供应商退出

第三十五条 发现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随时终止其在公司的供应业务,及时清理出库。

(一)商业贿赂;

(二)重大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八)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九)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十)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一)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十二)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十三)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永煤控股内部没有其产品在用的;

(十四)内部管理混乱,多头授权,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十五)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及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于容忍、纵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的,无论是否给各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均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在评价及退出处理中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指定网站向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时应提供明确的事实证据及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发现在供应商入库准入、选用推荐、审核报批、评价考核、招标评标等环节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供应商管理办法二:

一.总则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

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

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

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

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

包括:

(1)经营团队;

(2)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

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

筛选程序。

1.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四.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五.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六.公司可结供应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

七.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八.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6.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九.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配套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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