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货车限行规定

2017-05-27

北京市小货车在不同的路段以及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限行规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北京市小货车限行的规定。

北京市关于小货车的禁行限行规定如下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

(三)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外省、区、市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四)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三里河路(木樨地路口至甘家口)、万寿路(万寿路口至万寿路北口)、朱各庄路(万寿路北口至西四环中路东辅路)等主要道路,昼夜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其他道路货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交通标志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北京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规定

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本市机动车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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