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2017-06-22

导语: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因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所以,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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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一位老太太今年73岁了,有一儿一女,老伴去世了。在老伴去世前有一套房子,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着老伴的名字。在老伴60岁退休后没多久,因为工作太劳累等原因失明了。然而,老太太的女儿在这时候带着老父亲去做了遗产的公证,这套老房子由她个人继承。当时的老房子因拆迁换得一套新房,而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依旧是写着老伴的名字。老伴去世后,女儿拿出公证书要求继承房产,但是女儿对老太太却没有尽到应尽的孝心。老太太不想让女儿继承房产,希望将房子留给儿子。老太太问,该怎么办才好?女儿有没有权利根据当时的公证书对新房进行继承?

律师解答:

首先去当时做公证的公证机构查实这份公证书的真实性,如果公证书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公证书也是部分有效的,因为当时那个老房子是老夫妻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老爷子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半,针对属于他的那一半,老爷子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立下遗嘱进行处置。剩下的那一半,则属于老太太,老太太可以自由支配,即女儿、老太太各占房产一半。如公证书不是老爷子的真实意思,那么这份公证遗嘱就无效。那就发生法定继承,首先还是先由老太太取出属于她那一半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发生法定继承,也就是三个人平均分。对于是否可以继承新房的问题,那是当然可以继承的,因为虽然当时做公证的是老房子,但是新房由老房子拆迁而来,现在发生继承的就是现在的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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