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美术”概念及术语比较

2016-11-18

2006年第3期《读书》杂志上刊登了巫鸿先生撰写的《并不纯粹的“美术”》一文。关于在这篇文章中美术一词为何打上了引号的原因,根据巫鸿先生的解释是:“‘美术’一语是近代的舶来品,有其特殊的历史渊源和含义,是否能够用来概括中国传统艺术实在值得重新考虑”。[1] 其实,关于“美术”一词,不仅是它能否用来概括中国传统艺术值得重新考虑,而且是它能否用来概括中国当代艺术也许更值得重新考虑。因为,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也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承认,目前“美术”一词在我国视觉艺术领域内外所造成的混乱已是不争的事实。所谓视觉艺术领域内的“混乱”主要是指我国当代绘画、雕塑、装置等造型艺术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或批评而言,所谓视觉艺术领域外的“混乱”主要是指大众对于被称之为“美术”的一些现当代艺术作品和现象的困惑不解和无所适从的现象和局面。① 为此,本文将对中国“美术”概念的特定含义、中西“美术”概念及术语用法比较等方面展开分析和讨论。

一、“美术”一词在中国的特定含义

我们一方面承认,今天所普遍使用的艺术分类体系及其相应的术语和概念例如“音乐”(music)、“美术”(fine art)、“戏剧”(theatre)、“艺术”(art)等等,基本上都是在“西学东渐”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陆续传入中国的,可以说是西方的“舶来品”;但我们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这一事实,即在西方现代艺术分类体系及其相应概念术语传入之前,我国有着自己的传统艺术分类体系和相应的概念及术语。② 但在“西学东渐”的大背景下,这一传统的艺术分类被强行中断,尤其是在学术研究中,西方的艺术观念、概念及其术语以一种压倒之势取而代之,而中国传统艺术分类体系、概念及其术语逐渐被人们所忘却和放弃。但是,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在20世纪初将西方“美术”和“艺术”概念引入之前,我国既不存在同时包括视觉、听觉、语言和综合等各门类艺术的独立概念及其术语,也没有出现特指绘画、雕塑、建筑等视觉艺术的专门概念及术语。

当然,我国学者最早将西文art翻译成汉语“艺术”,也并不是完全没有传统之基础的。在我国,“艺术”一词古已有之,最早可能出现在汉代,“但此时的‘艺术’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含有今日的文学、艺术、技术等意义”。[2]《晋书》虽然为“艺术”这一概念下了一个定义,但其含义与今天的几乎是截然不同。直到宋代,我们才看到“艺术”一词中包括了绘画、书法,“到了近代,人们已经普遍将书画列入艺术之目”,尽管除了书画之外“艺术”还包括“骑”、“射”、“投壶”等或 “医”、“杂技”、“琴谱”等。所以,当我国第一批学者接触并接受了西方现代art概念并将它介绍给国人时,很可能是因为不存在完全对应的概念及其术语,所以他们才选择了“艺术”这个最为接近的词汇。如果说,“艺术”是个中国古已有之的词汇(尽管其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艺术”不同),那么“美术”则是个地地道道的“舶来品”,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美术为词,中国古所不道”。尽管鲁迅先生紧接着又说:“此之所用,译自英之爱忒(art or fine art)”,但最初将art或fine art翻译成“美术”不是中国人而是日本人③。

在当代中国,“艺术”与“美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个大概念,它包括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设计、影视、摄影、书法、服装等所有类型、类别和种类的艺术;相比之下后者是一个小概念,它只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等各种视觉艺术。特别是我国目前行政管理意义上的学科分类,更是进一步强化人们对于“艺术”与“美术”这种分类和区别。因为根据这种学科划分,“艺术”是一级学科概念,“美术”却是一个二级学科概念,它与音乐、设计、舞蹈、戏剧、影视等同被置于一级学科“艺术”的名下。(顺便提一下,尽管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艺术”概念是个西方舶来品,但其内涵却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艺术”概念。首先,在西方“艺术”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 艺术”是一个视觉艺术概念,相当于我国的“美术”概念;其次,广义的“艺术”是美学或艺术哲学意义上的,它不仅包括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综合艺术,同时也将语言艺术包括在内,而在中国“艺术”这一概念是不包括语言艺术的。)然而,在我国“美术”作为、或仅作为视觉艺术概念的用法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的。其实,“美术”一词在进入我国的初期是一个广义概念,与今天的“艺术”概念大致相仿。

从目前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第一批运用“美术”这一术语并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人物是王国维、鲁迅和蔡元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三位先生的文章中,“美术”这一概念术语所指的并非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只是一个狭义的视觉(绘画、雕塑、书法、建筑等)艺术概念。正相反,实际上在他们那里它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广义的艺术概念,即除了视觉艺术外,还包括语言艺术、听觉艺术和综合艺术。

王国维先生在《孔子之美育主义》谈到当时中国审美教育时,慨叹到:“呜呼!我中国非美术之国也!一切学业,以利用之大宗旨贯注之。治一学,必质其有用与否;为一事,必问其有益与否。美之为物,为世人所不顾久也!故我国建筑、雕刻之术,无可言者。至图画一技,宋元以后,生面特开,其淡远幽雅实有非西人所能梦见者。诗词亦代有作者。而史之贱儒辄援‘玩物丧志’之说相诋。”[3] 15-16我们看到先生所说的“美术”包括建筑、雕刻、图画和诗词。另外,就在同一篇文章中,除了雕刻、图画、诗歌,他还提到了音乐。鲁迅先生在《拟播布美术意见书》一文里,不仅认为雕塑、绘画、文章、建筑、音乐皆是美术,而且还从不同的角度对美术进行分类。例如,根据作品所呈现的方式和形态,把美术分为静美术和动美术,前者包括雕塑、绘画,后者为音乐和文章(语言艺术);或是根据作品所诉诸的感官,将美术分成目之美术(绘画、雕塑)、耳之美术(音乐)和心之美术(文章)等等。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一时期创办的教育机构的名称来说明。创办于1912年的我国第一个(私立)现代艺术教育机构“上海图画美术院”(1920年更名为“上海美术学校”,1921年更名为“上海美术专门学校”)定办六科:中国画科、西洋画科、工艺图案科、雕塑、高等师范科、初级师范科。“1925年……改高等师范科为师范学院,再分图音、图工两个组,添设音乐、雕塑系。新学制改定后的规模是:一个造型美术院(1)中国画系 (2)西洋画系(3)师范院)。甲,图画音乐系;乙,图画手工系……”。[4] 另外,1938年后该校教授所担任的教学课程和内容,除了中国画类(包括书法)和西洋画类和雕塑之外,还有诗学题跋、世界文学、图案画、音乐(包括器乐、声乐和作曲)。无论是从这所学校的系科设置还是 1938年后上海美专的师资结构来看,这所美术学院的“美术”一词实际上都是一个广义的艺术概念,而非是一个狭义的视觉艺术概念。

根据《蔡元培美学文选》及其他一些文献资料,蔡元培先生对于“美术”一词的理解和解释与前两者有所不同。在王国维和鲁迅那里,“美术”一个是广义的或美学意义上的概念和术语(基本上与西方由巴托建立并最终由百科全书派进一步完善并确立的“美的艺术”(beaux-arts)概念是一致的),但在蔡元培那里却是一个双重概念。第一种解释与王国维、鲁迅是相同的,是一个广义的艺术概念。例如,蔡元培先生《美术的进化》一文里说:“美术有静与动两类:静的美术,如建筑、雕刻、图画等。占空间的位置,是用目视的。动的美术,如诗歌、音乐等,有时间的连续,是用耳朵听的。介乎两者之间,是跳舞,他占空间的位置,与图画相类;又有时间的连续,与音乐相类。”[5] 118此外,他在《美术的起源》、《以美育代宗教》、《三十五年来中国之新文化》(美术部分)等文章中都使用相同意义上的“美术”概念。但是,同样是在这本《文选》里,我们发现先生有时所用的“美术”与我们今天相同,即专指绘画、雕塑、建筑等造型艺术。这一现象出现在《美术批评的相对性》(1929年)、《美育》(1930年)等文章中。他在后一篇文章里谈到大学美育时说道:“进而至大学,则美术、音乐、戏剧等皆有专校,而文学亦有专科。”[5] 175在这里我们看到,蔡元培先生没有将音乐和戏剧置于美术之下而是将三者相提并论。这说明,尽管蔡元培先生偶尔将美术作为单纯的造型艺术概念与音乐和戏剧相提并论,但他使用这一狭义艺术概念术语时是非常清楚的。1918年4月15日蔡元培先生在中国第一国立美术学校开学式上说:“谓美术本包有文学、音乐、建筑、雕刻、图画等科,惟文学一科,通例属文科大学。音乐则各国多立专校。故美术学校,恒以关系视觉之美术为范围。关系视觉之美术,虽尚有建筑、雕刻之科。”[5] 77特别是在《美术的起源》中,蔡元培先生开门见山地说:“美术有广义的,狭义的。狭义的,是专指建筑、造像(雕刻),图画与工艺美术(包装饰品等)等。广义的,是于上列各种美术外,又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等。西洋人著的美术史,用狭义;美学或美术学,用广义。”[5] 86由此可见,蔡元培先生对于西方英语fine art概念的双重性——广义的艺术概念和狭义的视觉艺术概念——是非常清楚的。

但是,大约就是在20世纪20年代前后,“艺术”一词开始取代“美术”成为广义概念,而“美术”则从一个双重性概念变成了一个纯狭义的视觉艺术概念。换言之,“艺术”成为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等的总称,而美术则成为特指绘画、雕塑、建筑等造型艺术或视觉艺术的专门术语。例如,在1920年4 月出版的第一期《美育》杂志“本志宣言”中,就出现了“艺术教育”一词。但最能说明问题是吴梦菲先生在《美育是什么?》(1920年)一文里就艺术和美术所作分类表。他说:“至于美育同美术艺术的区别,想起来大家都可以明白。不过我恐怕还有人要问美术究竟是什么?艺术究竟是什么?这两个问题,说明起来,亦是非常繁杂……现在我只能把这两种,列一个最简单的分类表,请诸君看看。”在这个分类表中,艺术包括自由艺术与附庸艺术,前者由绘画雕刻(占空间)、音乐诗歌(占时间)和舞蹈戏剧(占两间)构成,后者包括附庸艺术……建筑园艺装饰(占空间);而美术则包括绘画、雕刻和建筑。此后,虽仍有以美术作为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诗歌、舞蹈等各类艺术之总称的现象,但它作为特指绘画、雕塑、建筑等视觉艺术的专门术语越来越流行,直至它最后完全变成一个纯视觉艺术概念。与此同时,广义的“美术”逐渐被“艺术”一词所取代。这一点在我国的相关学科分类上得到极为充分的体现。

在我国,独立的高等艺术教育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性艺术院校;二是单科艺术院校。所谓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指包括两门或两门以上艺术学科的学校,如南京艺术学院(最早包括美术、设计和音乐三个专业)、山东艺术学院和云南艺术学院等等;所谓单科艺术学院就是指某一个学科的学校,如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和上海戏剧学院等。这种分类其实从一开始就存在。例如,成立于1918年的“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1921年,改称“北京美术专门学校”,本科设中国画、西画和图案三个系。1925年,在闻一多等人的建议下,增设了音乐、戏剧两个系,又改校名为“北京艺术专门学校”(该校设西画、国画、图案、音乐、戏剧、雕塑等六个系)。美术就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和工艺等视觉艺术,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认识是如此的深入人心,就连专业人员都忘记了“美术”曾经是一个双重概念的事实。而且忘记的是如此干净彻底,以致在阅读蔡元培先生的著述时,经常会出现误读的现象,即把蔡元培笔下的“美术”理解为单纯的视觉艺术概念,即特指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视觉艺术。

综上所述,关于中国的“美术”一词的含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从“美术”所包含的艺术种类来说,它是一个单纯的视觉艺术概念;2从无所不包的(视觉艺术)范围来说,它是一个中性词汇,无西方原有的“高雅艺术”或“纯艺术”之含义;3、美术一词在中国更多的是一个行政管理意义上的学科概念。具体地说,它是一级学科“艺术学”的一个下属二级学科名称,相当于造型艺术或视觉艺术。

二、中西“美术”概念差异比较

如上所述,在中国“美术”一词作为英语fine art的对应概念及术语,迅速完成了在中国的“本土化”过程,形成了上述的特定内涵。因此,汉语“美术”一词与英语fine art的原意是有区别和差异的,这些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从双重概念变成单一概念

在西方,“美术”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它是一个美学意义上的概念。作为各门类艺术的总称或统称,它不仅包括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视觉艺术,而且包括音乐(听觉艺术)和诗(语言艺术),有时还包括舞蹈(综合艺术);就其狭义而言,它是一个单纯的视觉艺术概念,特指绘画、雕塑和建筑。但在中国,“ 美术”由一个双重概念逐渐变成了一个狭义概念,成为一个单纯的视觉艺术概念,特指绘画、雕塑、建筑、书法和工艺等艺术。

当人们说汉语“美术”一词是西方舶来品时,通常都以英语fine art为其对应术语和概念。其实,fine art也不是英国“土生土长”的概念,而是法语beaux-arts的对应词。在17世纪后期的法国,beaux-arts、特别是省略两个词之间的连字符的beaux art,最初是作为意大利Arti del Disegno(迪塞诺艺术)的法语对应词,特指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视觉艺术。④ 但它不久便超越视觉艺术的范围,逐渐将音乐、舞蹈、诗歌等纳入beaux-arts(即“美术”或“美的艺术”)范畴,并最终使这一特指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视觉艺术的狭义概念,变成了一个泛指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语言艺术的广义概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标志着西方现代艺术体系的形成和成熟。由于《百科全书》的声誉和权威,从而使这一体系最广泛地传播于全欧洲。从1750至1770年之间,“美的艺术”这一新的艺术分类体系在整个欧洲得以广泛而稳步的传播。到了18世纪末,在德国、英国和意大利几乎所有关于艺术的论述都在使用这一新的艺术分类体系,其不同语种的对应概念术语也随之出现。在意大利,beaux-arts的对应术语是belli-arti,在德国是sch·ne k ü nste,在英国是fine art。美国人同样也是在这一时期接受了这一新的艺术分类体系及其概念。但是,值得特别强调和说明的是,在英国,作为beaux-arts的对应概念性术语fine art再次发生了新的变化。在英国,法语beaux-arts这一对应概念是fine art。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较之beaux-arts概念fine art产生了一些变化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内涵。首先是词形方面的变化,即不知具体是从何时起修饰词fine被省略而以第一个字母大写的Art取代之。当代英国学者雷蒙·威廉斯(Raym ond Williams)在他的《关键词》(Key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中关于“艺术”条目是这样写的:“具有抽象概念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的Art有其内在广泛的原理、原则,但却很难说定它是哪一个时期出现的。18世纪时的Art定义与用法不尽相同,但19世纪时这些定义与用法都被接纳,因而使Art的定义更为广泛……1815年诗人华兹华斯写信给画家海顿说:‘我们的职业、我们的朋友与我们创造性的艺术(Art)是高尚的。’”[6] 从这段文字来看,华兹华斯的Art实际上就是法国“beaux-arts”,也就是美学意义上的“艺术”概念,即一个囊括语言艺术、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综合艺术的广义艺术概念。其次是词义方面的变化。所谓“词义变化”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是指英语fine art由作为beaux-arts的单纯的广义艺术概念变成了一个双重性艺术概念,即作为广义的艺术概念,除了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视觉艺术之外,它还包括语言、听觉等其他门类的艺术;但作为狭义的视觉艺术概念,它仅指绘画、雕塑、素描和建筑等造型艺术。

如前所述,在“美术”概念传入我国之初,它主要是广义的或美学意义上的,即包括语言艺术、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综合艺术等,是各门类艺术的统称。在王国维和鲁迅先生的文中,“美术”一词都是广义的。但在蔡元培先生那里,“美术”显然是一个双重概念。例如,在《美术的起源》(1920年)、《美术的进化》(1921年)、《美术批评的相对性》(1929年)等文章中,“美术”显然是广义或美学意义上的概念。但在《在中国第一国立美术学校开学式之演说》(1918年)、《美术与科学的关系》(1921年)、《赖菲尔(欧洲美术小史第一)》(1916年)、《在史太师埠中国美术展览会演讲会之演说》(1924年)等文章中,“美术”一词无疑是狭义的,即作为单纯的视觉艺术概念。值得一提的是,蔡元培先生常常注意向人们说明和强调“美术”概念的这一双重性。例如,除了前面所提到的,他在《美术的起源》一文的开头就指出“美术有狭义的,广义的”之外,他还在1918年4月15日中国第一国立美术学校开学式的演说中声称:“美术本包有文学、音乐、雕刻、图画等科。惟文学一科,通例属文科大学,音乐则各国多立专校。故美术学校,恒以关系视觉之美术为范围。”[5] 77所以,尽管在他的笔下,“美术”一词时而为广义,时而为狭义,却毫不使人感到混乱,或读之不解。

然而,大约是从20世纪20年代起,人们开始用“艺术”一词作为广义的或美学意义上的概念,而将“美术”一词只作为狭义的视觉艺术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美术”一词的广义概念逐渐被遗忘,其狭义也就成了唯一的用法。这一用法日趋普遍和流行,并最终得以确立,且一直持续至今。例如,在目前我国学科分类中,“艺术”是一级学科概念,下设8个二级学科,“美术”便是其中之一,与音乐、设计、舞蹈、戏剧和影视等相并列。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变化在中国变得如此干净彻底,以致今天的学者在阅读这些早期文章时,常常把广义的“美术”概念误读为狭义概念。当然,若就“美术”一词在中国由广义的艺术概念变成特指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视觉艺术的狭义概念这一点而言,还不能说是中国“美术”术语及概念的主要特色。

2. 从特殊概念变成一般概念

在西方,狭义的“美术”是一个阶段性的概念性术语,它是西方艺术史上数个视觉艺术概念性术语中的一个;但在中国,“美术”一词不仅由一个双重概念变成了一个单纯的狭义概念,而且还由一个阶段性的特定概念变成了一个一般性的学科概念。

在西方,fine art或Art(美术)是一个阶段性的术语,它只是一系列视觉艺术术语中的一个。古希腊在视觉艺术方面(绘画、雕塑、建筑和工艺)取得了无与伦比辉煌成就,给人类留下了宝贵而丰厚的精神遗产,但却不曾出现任何意义上的独立的视觉艺术概念及术语。西方学者发现,在希腊语中,与现代意义上的“艺术”一词最接近的是teckne,但在古希腊这几乎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而mimesis(“模仿”或“模仿艺术”)更是与现代意义上的模仿艺术有着很大的差异。古希腊的这一局面持续到15世纪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如所知,西方第一个纯视觉艺术概念出现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它就是前面所提到的“迪塞诺艺术 ”(Arti del Disegno)。这一概念的出现有两个显著的标志:一是乔治·瓦萨利第一次单独为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师树碑立传,并在这部《大艺术家传》中为“迪塞诺艺术”明确下定义;二是瓦萨利等视觉艺术家在科西莫大公的庇护下建立了西方第一所视觉艺术学院——佛罗伦萨迪塞诺艺术学院。根据瓦萨利的定义,作为西方艺术史上第一个独立的视觉艺术概念,迪塞诺艺术概念所强调的是绘画、雕塑和建筑的理性特质。⑤

17世纪下半叶,意大利的迪塞诺艺术概念及学院理念开始对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影响,与此同时欧洲的文化艺术中心也由意大利转移到了法国。法国不仅仿照意大利迪塞诺艺术学院建立了巴黎皇家绘画雕塑学院和建筑学院,而且还在“迪塞诺艺术”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艺术——“美术”(beaux-arts)——体系,臻于完善和成熟广义的“美的艺术”概念逐渐取代了“迪塞诺艺术”这一单纯的视觉艺术概念。如前所说,当法国的“美术”概念借助《百科全书》传入英国后,其最初的英语对应概念“美术”(fine art或Art)的内涵逐渐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即由单一概念变成了一个双重概念。作为广义概念,它与法国的beaux-arts相对应,即使绘画、雕塑、建筑、音乐和诗歌在“模仿美的自然”这一共同原则下集为一个整体;但作为狭义概念,它却是与意大利的A rti del Disegno相对应,是一个单纯的视觉艺术概念,旨在将绘画、雕塑、建筑等纯艺术或高雅艺术与装饰性和实用性艺术区别开来。

然而,大约从19世纪开始、特别是到了20世纪,小写的art逐渐取代fine art或Art而成为最流行的用法。就视觉艺术而言,几乎就是在“美术”概念随着现代艺术体系得以确立的同时,这条设在纯艺术与实用艺术或美术与非美术之间的界线,不仅使它把一些新的艺术形式排除在外,而且也将人类历史上众多的艺术形式、欧洲以外众多的艺术形式排除在外。尤其是在野兽派、立体派等现代派绘画、雕塑和建筑艺术问世后,这一术语的狭隘性和局限性也就越发突显出来。另外,一些新的艺术形式,(如摄影、电影等)也在向这一概念的封闭性提出了挑战。于是,第一个字母小写的“艺术”(art)逐渐取代了fine art或Art。显而易见,较之“迪塞诺艺术”和“美术”这两个概念,第一个字母小写的“艺术”是一个更具中性色彩的概念,因为这一概念主要是区别“艺术 ”与“非艺术”而不是对绘画、雕塑、建筑等视觉艺术的类别样式、风格内容、时代地区等加以限制。这样一来,从原始直至当代的、从欧洲、亚洲直到非洲的整个视觉艺术都揽括在自己的名下。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当代西方,art一词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具体地说,它在视觉艺术领域中是狭义的,但在美学或艺术哲学中是广义的。例如,在贡布里奇的《艺术的故事》(The Story of Art)和沃尔夫林的《艺术史原理》(Principles of Art History)中,art就是狭义的;但在赫伯特·里德的《通过艺术的教育》(Education Through Art)、玛克斯·德索的《美学和艺术理论》(Aesthetics and Theory of Arts)中,art则是广义的。另外,在美学或艺术哲学的著述中,为了明确起见,人们常用visual art(视觉艺术)、偶尔也用pla stic art(造型艺术)来作为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艺术的统称,以区别于音乐、文学、戏剧等其他艺术门类。

总而言之,在西方作为视觉艺术总称的概念性术语不是始终如一和经久不变的,而是随着概念内涵的变化而变化的,Arti del Disegno、fine art/Art、art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概念性术语。

如所知,西方的“美术”一词传入中国后,很快便从一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双重概念变成一个纯粹的视觉艺术概念。另外我们还发现,在中国“美术”作为绘画(包括书法)、雕塑、建筑和工艺的总称这一现象始终都没有改变。尽管我们偶尔也看到用“造型艺术”和“视觉艺术”这样的术语来取代“美术”,但在中国,“美术”一词始终都是最正宗、最权威、最流行、最正式(并得到普遍认同)的官方用语。总而言之“美术”在中国经历了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并最终作为视觉艺术概念的地位得以确立之后便不在发生变化,即便是面对旧石器时代的雕塑和新石器时代的岩画,或面对中西现代派、后现代视觉艺术作品,也是毫不迟疑地将它们置于“美术”的名下,或冠以“美术”的称谓,真可谓是“以不变应万变”。这样一来,在中国,“美术”也就从原来的一个阶段性的特殊概念变成了一个一般性概念。反过来,我们再根据这样的“美术”概念来理解西方现当代小写的艺术(art)一词。例如,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习惯把英语art(注意不是fine art或Art)翻译成“美术”,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

3. 从具有明确价值取向的概念变成中性的学科概念

在西方,表示 “美术”或“美的艺术”这一概念的专门术语,无论是英语fine art、法语beaux-arts还是德语schone k ü nste还是意大利语belli-arti,实际上都是由两个单词构成,其中第一个单词无论属于什么词性,都属于限定词,都是对后面的名词的性质进行限定,以表明价值取向。以英语fine art为例。在这里,形容词fine的意思有“高雅的”、“精美的”和“纯净的”,把这一形容词放在art之前,旨在将属于纯艺术(pure art)的绘画、雕塑和建筑等与实用艺术(applied art)或装饰艺术(decorative art)区别开来。在“美术”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前者被视为高雅艺术,而后者则被看作是低俗艺术;然而,尽管中文“美术”一词中“美”无论在词性上还是词义上与fine都是相同的,但在中国,“美术”一词似乎并不具备上述fine art的那种基本内涵。

纵观西方各个历史阶段出现的作为视觉艺术统称的概念性术语,它们实际上是随着自己所代表的各概念的内涵的变化而变化的。各种视觉艺术概念,一般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或核心原则。例如,古希腊的 teckne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技艺”之基础上的,传统的“模仿艺术”主要是建立在“自然”这一原则之上的,文艺复兴的“迪塞诺艺术”是建立在理性之基础上的,而关于“美术”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人们都引用巴托的观点,即“摹仿美的自然”是所有美术(绘画、雕塑、音乐、诗歌、舞蹈)的共同原则。⑥

作为西方艺术史上第一个独立的视觉艺术概念,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迪塞诺艺术”(Arti del Disegno)旨在凭借理性特质将绘画、雕塑和建筑与纯技艺活动区别开来的,从而提高职业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师的社会地位。作为迪塞诺艺术的对应概念,法国17世纪的“美的艺术”(beau x-arts)概念同样体现出要提高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师等造型艺术家的社会地位,使他们摆脱从事纯手工技艺的手艺人或工匠的身份这一宗旨,即便是到了 18世纪下半叶的英国皇家美术学院仍是在致力于这一目标的最终实现。至于在18世纪的法国beaux-arts最终是作为绘画、雕塑、建筑、诗歌和音乐艺术的综合概念而得以确立这一问题,其实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提高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师的社会地位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密切相关。这种途径与手段就是:一方面是借助绘画和雕塑的题材——希腊神话、宗教、文学、古典知识和历史——来使绘画、雕塑与诗学、音乐、修辞学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是把数学、几何学等传统“自由艺术”与这三门视觉艺术密切结合起来;第三个方法就是提倡这些造型艺术家本身具有渊博的人文知识和多才多艺。由于这一任务和使命在意大利并没有完成,确切地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一种理想的层面。所以当这一概念传入欧洲其他国家后,提高本国艺术家的社会地位仍然是必须首先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7世纪的法国是这样,18世纪的英国也不例外。

在18世纪下半叶的英国,fine art或Art(美术)作为视觉艺术概念,其实质就在于强调绘画、雕塑的纯艺术性,在于强调它们与实用或装饰艺术之间的区别。关于这一点,我们随便查阅一本英文艺术词典便可以得到证实。例如Edward Lucie-Smith编撰的《艺术术语辞典》(Dictionary of Art Terms, 1984)中关于“美术”的定义是:美术(fine art)指建筑、雕塑和绘画艺术,有别于应用艺术(applied art)和装饰艺术(decretive art)。这种区分到18世纪中叶才完全确立。另外,由Paul Duro & Michael Greenhalgh主编的《艺术史基础》(Essential Art History, 1992)中关于“美术”的解释是:在古希腊罗马,绘画、雕塑和建筑虽然有别于纯手艺,但它们并不属于自由艺术/人文学科(liberal art)的行列。在中世纪,这种混乱的局面并无什么大的改观,但是在阿尔贝蒂、达·芬奇和瓦萨利等这些文艺复兴理论家们的庇护下,这些艺术被赋予了理性特质,并被打上了学院的标识。换言之,绘画、雕塑和建筑的地位被提升了,成为“美的”而非“应用的”或“装饰的”艺术。当然,《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5 卷)中关于“美术”词条的解释应该更具权威性:美术(fine art)非功利主义的视觉艺术,或主要以美的创造有关的艺术。一般包括绘画、雕刻和建筑,有时也包括诗歌、音乐和舞蹈。壁画、陶瓷织造、金工和家具制造等一类装饰艺术与工艺,都以实用为宗旨,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美术范畴。在文艺复兴以前,艺术家与手工艺者几乎没有区别。“美术”这一术语也只是在 18世纪中叶才出现。美术与实用艺术的明确区分始于19世纪。

然而,在我国,美术一词无论是特指绘画、雕塑等视觉艺术的专门术语还是作为视觉艺术、音乐和语言艺术的统称,它与西方的美的艺术(be aux-arts、fine art、Art)之间存在着一种实质性的差异,那就是中国的“美术”似乎从一开始所扮演的就是一个中性词汇。实际上这一现象早在王国维先生那里就已经初露端倪。尽管王国维先生在谈到美术时,多数提及的具体内容都是图画、雕刻、建筑、诗词和音乐,但他偶尔也提到除了这些也应该把木工、金工、抟工纳入美术学习的内容。至于蔡元培先生,他似乎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过做这样的区别。例如,他在《美术的起源》一文中,开门见山的说:“美术有狭义的,广义的。狭义的。是专指建筑、造像(雕刻)、图画与工艺美术(包装饰品)等。”[5] 86这篇文章的第四个自然段的开头是这样写的:“考求人类最早的美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古代未开化民族所造的,是古物学的材料。二,是现代未开化民族所造的,是人类学的材料。”接着列举了除欧洲之外的亚洲、非洲、美洲和澳洲等地的现代未开化民族。当他“讲初民的美术”时,首先是从装饰谈起的,从各地区初民的服饰、身体各个部位的装饰一直说到器具上的纹图案。另外,在《美术的进化》、《美术与科学的关系》、《美育》、《二十五年来中国之美育》等文章中,都体现出这一观点。我们从蔡元培先生美术概念中,既看不到他要区分出纯艺术与实用艺术或装饰艺术的目的,也看不出他要分别高雅艺术与低俗艺术的企图。

蔡元培先生作为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第一届教育总长,尤其是后来任北京大学校长这一职务期间,他的这一美术概念及美术观对我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目前“美术”一词在我国的用法来看,这一影响甚至就是决定性的。例如,我们培养画家、雕塑家、书法家的专门教育机构是“美术学院”;为这类艺术家提供的专门组织机构是“美术家协会”、收藏、展示和陈列这类作品的机构是“美术馆”;这一领域的专业期刊杂志是《美术观察》、《美术研究》、《美术》、《世界美术》、《新美术》、《美术家》、《美术教育》等;四年一度的国家级大展是“全国美展”等等。另外,理论家和学者们研究古今中外的绘画、雕塑、建筑和工艺等方面的著述均被冠以“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美术理论”,甚至还有“古代美术”、“工艺美术”、“史前美术”、“中国古代礼仪中的美术”、“中世纪美术”这样的标题或称谓。由此可见,在我国“美术”一词是不具有西方那种价值取向的,而且在视觉艺术领域中,它全然是个中性词。之所以如此,这主要是因为“美术”在我国是一个学科概念。如前所述,在我国学科分类中,美术是一个二级学科概念,它与同属一个级别的音乐、设计、舞蹈、戏剧、影视等一道被置于一级学科“艺术”的名下。就这样,一个有着明确价值取向的西方概念在我国最终变成了一个中性的学科概念。然而遗憾的是,音乐、设计、戏剧、舞蹈、影视等本身都是中性词汇或概念,而“美术”这一词汇本身的含义又决定了它不是中性,而是有着明确价值取向的。实际上,用“美”与“不美”(即是否赏心悦目)来衡量一件绘画或雕塑作品、甚至是任何一件视觉艺术作品的好坏、质量的高低,是人们(包括业内与业外的人)最常用的一个标准。因此,如果说,我国艺术界的某种混乱局面与其说是不同或对立的艺术观所导致的,倒不如说是这个“以不变应万变”的“美术”术语惹的祸。当然,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指出当代用什么术语来取代“美术”作为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视觉艺术的统称,而是要指出目前由于美术这一概念所引发的问题,并揭示和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综上所述,中西“美术”概念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西方的“美术”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美学意义的,包括语言艺术、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综合艺术。狭义是视觉艺术意义上的,特指绘画、雕塑、建筑等;但在中国,“美术”一词迅速地从一个双重概念变成了一个单纯的视觉艺术概念。第二,西方的“美术”作为绘画、雕塑等视觉艺术的总称,是一个阶段性的称谓。换言之,西方指称绘画、雕塑和建筑的词汇在不同的时期用不同的专门术语,如文艺复兴时期是“迪塞诺艺术”、20世纪前后至今用的是“艺术”(art),而“美术”就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术语。关键是,这些术语是随着其概念的基本含义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每一种称谓都是与其创作和作品相适应的,不会使人产生困惑或造成混乱;但是,中国在20世纪初接受了“美术”作为绘画、雕塑和建筑等实践活动及其产物之统称之后,便出现了“以不变应万变”的局面。换言之,中国的“美术”不再是一个阶段性的术语,它从一个特殊概念变成了一个一般性的概念。第三,西方的“美术”是一个带有明确价值取向的概念,其中将绘画、雕塑和建筑等纯艺术与实用艺术或装饰艺术、高雅艺术与低俗艺术区别开来是它的一个主要特征;但在中国,“美术”一词既无种类和风格之分、更无雅俗和纯艺术与实用艺术之分,它最终完全变成了一个中性的学科概念。

引文:

①2003 年3月20日,在由江苏电视台举办的“后现代艺术的争论”中,嘉宾王仲先生与朱青生先生对于后现代艺术的态度是对立的。但最后我们发现,王仲先生除了对后现代艺术本身持绝对否定态度之外,他所特别强调和坚持的是:后现代艺术不能、也不配进入“美术”领域;而朱青生先生则明显表示后现代艺术根本无意进入“美术”领域。这就说明,他们俩人不仅所持的艺术观不同,而且他们俩人所讨论的对象也是不同的。如果说他们的对立是因为艺术观的差异所导致的,那么争论无疑是有意义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俩人所讨论的对象是不一致的话,那么争论也就失去了共同的基础,混乱便由此产生。目前,在我国艺术领域中,这一例子具有相当的典型性。至于“美术”一词作为各个时期、各种类型和形式的视觉艺术之总称,更是给大众一种误导,使他们理所当然甚至是不假思索地用美与不美来衡量所有的绘画、雕塑等视觉艺术作品,以至“美术不‘美’”的困惑与愤慨之声不绝于耳。

②其中“乐”的概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诗”、“歌”和“乐”等概念。如《尚书》《舜典》载:“帝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孔子则讲“兴于诗,成于乐”。前者说明此时的先民已经见出“诗”和“歌”的区别,而且这里的“诗”和“歌”与现代意义上的“诗”和“歌”应该是无本质区别的;但孔子“乐”的概念则与现代意义上的“音乐”概念相差甚远。东汉班固的《汉书·礼乐志》所讨论的内容表明,这时的“乐”相当于一个宽泛的文化概念。但是到了唐代,“乐”的概念范围有了明显的缩小,特别是在欧阳询所编的大型类书《艺文类聚》中,这一概念有了明确的内涵,即欧阳询以“乐部”为总题,安排了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论乐;二、乐府(诗歌);三、舞歌(歌舞和舞蹈);四、器乐(包括琴、筝、琵琶、箫、笙、笛、笳等十种乐器)。从宋代李昉的《太平御览》来看,“乐”的内涵有所丰富,它包括了声乐、器乐、歌舞、舞蹈、说唱等方面的内容。元代马端林的《文献通考》表明“乐”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趋成熟。作为一个门类总称或总体框架,“乐”包括器乐、声乐、舞蹈、歌舞和戏剧(散乐百戏)。综上所述,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自春秋战国至元代,我国传统的“乐”一词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纯艺术概念;二、这一概念代表着一个独立、完备的体系;三、它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音乐”概念,因为它还包括舞蹈和戏剧。

③关于汉字“美术”一词的日本源头、传人中国的具体时间及途径等问题,国内学者已有研究,本文不在赘述。详细情况可参见陈振濂:《近代中日绘画交流史》,安徽美术出版社2000年,第62-68页。

④Arti del Disegno是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西方艺术史第一个独立的视觉艺术概念,由于在汉语中很难找到这一意大利语对应概念及术语,故采用音译的方法,将它译作“迪塞诺艺术”。

⑤参见拙作《自觉与规范:16-19世纪欧洲美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⑥ 但是拉里·辛纳认为,无论是在巴托还是其他理论家的相关著述中,除了“摹仿美的自然”这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外,还涉及到一些别的原则。他提出,对于“美的艺术”这一新的体系和概念术语来说,除了“摹仿美的自然”之外,至少还有四个基本原则。其中两个基本原则是“天才”和“想象力”,它们涉及的是美的艺术作品的制作;另外两个基本原则是“与效用(实用)相对立的愉悦”和“审美”,这两个原则关系到美的艺术的目标和接受方式。与效用相对立的愉悦、天才和想象力三者合在一起常常被同时用做区别“美的艺术”与机械艺术或手工艺的基本原则。与效用相对立的愉悦和趣味合在一起则被用作区别美的艺术与科学、美的艺术与诸如文法和逻辑学这样的其他自由艺术(人文学科)的基本原则。在所有这些基本原则中,与效用相对立的愉悦原则发挥着核心、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自文艺复兴开始,荷拉斯关于艺术旨在“教诲和愉悦”(通常译作“寓教于乐”)一直十分流行。艺术所致力的这两个目标常常被视为艺术所具备的两种并行不悖且同时有效的功能;更有甚者,愉悦原则通常还被认为从属于教诲或实用原则。但是,到了18世纪,作为以“美的艺术”的名义来对诸自由艺术进行分类的一个标准,愉悦原则开始与效用原则彻底对立起来。因此,巴托所说的“摹仿美的艺术”无疑是诸“美的艺术”的一个重要的共同原则,但并不是唯一或唯一重要的原则。“天才”、“ 想象力”、“与效用相对立的愉悦”和“审美”等同样也是这一现代艺术体系的基本原则,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随着现代派艺术的出现,它们在后来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的著述中,甚至变成了更重要的原则。参见Larry Shiner, The Invention of Art: A Cultural History, Chicago p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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