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案例 农村里典型的离婚案例

2017-05-18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在经济生活得到普遍提高后,广大农民的家庭问题也成为不容忽视的方面。近几年来基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审理的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农村离婚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离婚案例篇1

“我现在觉得没什么是稳定的!”张民(化名)不屑的语气里带着些许无奈。今年30岁的张民是山西临县安家庄乡朱家沟村人,与大多数同乡一样,他外出打工,盖房子、修车……努力赚钱养家。结婚8年,有一个6岁的儿子,但他的老婆最终还是跟别人跑了。

8年前,张民通过QQ聊天认识了刘琴(化名),两人一见钟情并很快结婚。他们所谓的结婚就是办了喜宴,并没有领结婚证。结婚后,张民和刘琴一起来到太原打工。尽管他们能吃苦,收入并不可观。

后来,张民认识了一帮社会上的朋友,经常三四天也不回家,和刘琴的感情也渐渐淡了。一天张民半夜回到家里,发现刘琴不在,追问之下才知道她在外面有人了。

“嫌我挣不来钱,不能给她想要的生活。”张民说,从此以后,他也开始放浪形骸。今年5月,刘琴最终选择离开张民,两人再也没有联系过。

“我们双方都有责任,来到城市受到的诱惑太多了,没有把持住。”张民说。

在广大农村,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临县是山西省最大的劳务输出县。在2013年,该县有486对夫妻进行离婚登记,其中90%是农村人口,而在2007年,这一数据仅为71。临县人民法院一年受理700多起民事案件,其中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占到75%。这些数据还不包括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双方未领证但已经同居的。

农村离婚案例篇2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原系夫妻,原告张小姐系陈女士、张先生的婚生子女,为未成年人。原共同居住于房屋A,该房为农村宅基地房屋。其中70平方米为祖传,140平方米为被告及被告父母、兄弟姐妹三人于1981年共同提出申请建造,100平方米系被告及被告父母、原告二人于2000年共同提出申请建造。2003年末,该房屋以同等价值产权房屋调换的方式,被动迁至新房屋B,并得到33万动迁安置费。但张先生迟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2005年4月,陈女士因张先生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财产依法分割、小孩随陈女士共同生活。同年10月,被告将两原告赶出房屋B。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及张小姐在房屋B应有的份额。

农村离婚案例篇3

周某(男)与李某(女)均系某县农民,原告李某诉称,1998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磨擦。尤其是女儿的出生,让周某极为不满,嫌李某生了女孩,不能延续香火,传宗接代。为此,他经常不顾家,在外赌博,对女儿也不管不问。2004年3月被告周某说去外面打工,至今没有回来,也没有与家人联系。原告李某找人打听其下落未果,且未寄分文回家,李某失望至极,一纸诉状于法院,请求与周某离婚,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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