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7-03-23

出来旅游,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关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旅游者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我集团公司的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旅游事故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集团公司管理的景区、博物馆、饭店、旅游企业和涉旅相关企事业单位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水上旅游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

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

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是旅游集团公司组织、指挥、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景区、博物馆、饭店、旅游企业和涉旅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编制、修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景区、博物馆、饭店、旅游企业和涉旅相关企事业单位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帮助。

2、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事发地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寻求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及相关单位和集团公司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祁淼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宋逸婷、邵铭、戚乐安、马谷亮、沈伟庆、仲丽华担任,集团公司各部室经理(主任)和景区、博物馆、饭店、旅游企业和涉旅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周正权同志担任。节假日由集团公司指派值班人员值班,及时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全县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五、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

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集团公司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628171)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119消防中心、122交通中心、120急救中心等单位)。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事故操作程序:

(1)要问清楚事故性质(什么事故、事故地点、现场情况),事故报告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2)事发地和有关部门未报警或报告的,要立即报告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知119消防中心、122交通中心、120急救中心等单位);

(3)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董事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六、 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1、景区、博物馆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车辆、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车(船)、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岩石坠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旅游星级饭店

(1)制订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格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

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控制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旅游企业和涉旅相关企事业单位

(1)水城公司和有水上游乐项目的景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船、乌蓬船安全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和船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水城公司和有水上游乐项目的景区要建立对驾驶员、船老大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游船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出航前、行驶中和收船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游船技术状况完好,严禁游船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船运营。确保游船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游客中心(营销公司)要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定,要与旅游车辆单位签定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4)游客中心(营销公司)接旅游团队要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 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5)名城办、环城河管理公司、度假区林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6)名城办、环城河管理公司、度假区林场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管辖的历史街区、房产、河道、游步道和森林资源,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在旅游旺季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公共设备、设施正常完好无损。

七、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旅游事故是指:凡在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发生的涉及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或由旅游企业接待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旅游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1-2人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1-2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至10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死亡,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八、 应急救援措施

1、集团公司各景区、博物馆、饭店、旅游企业和涉旅相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和成立“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消防、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4、当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现场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同时要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5、在遇到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九、 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展开自救,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旅游应急救援中心(88628171)、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消防大队(119)、紧急救护中心(120)、交通拯救中心122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2、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绍兴市旅游集团公司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报告,同时亲自或指派有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救援过程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协助市级有关部门统一协调指挥,保证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及时到位。

5、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旅游委员会。

十、报告制度和新闻报道

1、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办公室要在事故两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作简单汇报,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它快捷方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

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2、事故救援工作的新闻发布,原则上由旅游集团公司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和集团公司宣传营销部核实后方可报道。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对前来现场采访的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做好联系接待工作,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救援工作。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发布要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联系,经过审核统一发布消息,防止夸大、不实报道发布。

十一、附则

1、本预案是指导各旅游相关部门和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旅游突发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批准。

2、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

一、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及每个员工。

三、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组团时建议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为带团导游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制订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应急措施。应含有:消防安全预防及处理应急措施;治安案件预防及处理措施;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处理措施。

五、加强对员工的旅游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旅行社经营场所的消防疏散通道通畅,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租用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有合法营运手续,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不得雇佣“黑车”。在安排旅游者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疲劳状态。

八、组织旅游者旅游期间,导游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出团前要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提示,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和自我防护。在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及时提示旅游者注意,并不得擅自离团。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

十、事故处理

(一)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小;市旅游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尽快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报省旅游局。

(三)在事故处理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四)有伤亡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有死亡事故的应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六)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旅行社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要及时报告市旅游局和外事部门,并及时通知海外旅行社。

(七)在伤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旅行社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接待、遇难者的遗体和遗物的处理以及其他善后工作,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八)旅行社应协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

(九)事故处理结束后,旅行社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档案,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

根据国家、省、潍坊市关于旅游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和市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游客的安全,减少损失,及时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地旅游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紧急预案,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

二、组织保障

(一)为了妥善、及时地处置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性事故,市旅游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全市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稳定和安全管理科科长兼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稳定和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旅游安全事故工作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在市政府和潍坊市旅游局的指导下,开展处理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

(三)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经营企业,也应成立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三、处理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应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单位、人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立即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迅速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并负责督促办理。

3.相关单位、人员应坚持加强请示的原则,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应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请示。

(二)程序

1.接到轻微事故报告,由稳定和安全管理科负责处理,旅游一般事故,由副组长负责处理;重大、特大事故,由组长负责处理。

2.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旅游局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应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协调有关力量,赶赴出事地点,协助市政府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旅游安全事故按正常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要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医疗。涉外旅游事故,若伤员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或代表机构要求,在办妥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派医护人员协助将伤员转送境外。

5.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四、事故报告

(一)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凡属于上报的范围,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主要情况;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事故详细情况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在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途中或其他场所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报告人或报告单位应以最快速度向11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除向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告外,同时按要求向市旅游局报告。

(三)有组织接待的旅游团队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接待旅行社应以最快速度向11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并向当地消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同时向组团旅行社报告。组团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四)市旅游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要求及时电话和书面报告潍坊市旅游局,同时报告市总值班室、市安监部门。

(五)报告应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事故原因、善后处理结果、当事人重要反映、投保和理赔情况内容等。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在善后处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应进行书面总结,报潍坊市旅游局和市安监部门。总结应包括事故原因、善后处理、经验教训及今后防范改进措施等内容。

六、要求

(一)市旅游局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赶赴现场协助处理旅游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

(二)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三)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新闻发布预案,由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和市旅游部门准备新闻通稿及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市旅游局、有关部门和相关接待单位应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紧急救援网络,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市旅游局、有关部门和相关接待单位始终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1.旅游饭店:重点应做好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各种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

2.旅游景区(点):重点应制定大型旅游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测最大安全接待容量,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自查自纠,特别应做好重点地段、活动人流瓶颈等重点部位安全疏散、指挥工作;在游客接待接近饱和数时,应控制游客数量。

3.旅行社:重点做好交通安全,应周密安排好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路线,选择合格的旅游车辆,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推荐游客购买个人意外保险;应对司陪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远途行驶的旅游车辆应选派有经验、线路熟悉的司陪人员,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4.旅游车船公司要按照《旅游汽车、游船管理办法》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重点应坚持旅游车船一日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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