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兴业银行账单分期手续费
兴业银行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那么2016兴业银行账单分期手续费怎么计算呢?小编给大家收集了2016兴业银行账单分期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2016兴业银行账单分期手续费
(1)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2)账单分期手续费提供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其中分期收取每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每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
(3)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注:美元账单分期业务手续费收费标准同人民币账单分期业务。
(4)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二、2016兴业银行账单分期付款其他细则
1、账单分期付款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其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均额偿还,其中人民币账单和美元账单需单独申请。
2、持卡人可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95%,在该范围内持卡人可自由设定办理分期的金额。账单分期支持人民币账单分期和美元账单分期,其中人民币账单分期最低可办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美元账单分期最低可办金额为100美元。持卡人可通过本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服热线95561及手机短信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当日的还款交易不计入已还部分。本行保留审批核准的权利。
说明:通过手机短信仅可申请12期人民币账单分期;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手机短信可办理分期的金额固定为已出账单的消费交易金额未还部分的95%,持卡人如需在95%的范围内自由设定办理分期的金额请致电客服热线95561办理。
3、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之后、到期还款日前1个自然日的17:00之前(不含到期还款日),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
4、持卡人在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本期账单只需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如持卡人未偿还本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将作为逾期处理;如持卡人未对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进行全部偿还,将视为未全额还款,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期。
5、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消费交易产生的卡片为挂失等不正常状态则不能参与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办理本业务;标准公务卡不参与本业务。
6、下列交易金额不可申请账单分期付款:
(1)取现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2)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3)其他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内容。
8、持卡人申请的账单分期交易一经成功办理,不可随意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如需撤销或变更,需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提出申请。
9、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将在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应支付手续费,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10、用于办理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交易根据《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的规定计算积分,账单分期付款交易不计算积分。
11、持卡人成功申请的美元账单分期按美元本金给予分期处理,每期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均按美元下账,持卡人在每期账单还款时可根据最新汇率进行人民币购汇还款或直接存入美元还款。
12、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3、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账单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
14、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5、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申请。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给予分期处理。
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手续费分期收取的,本行将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以及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对于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16、退货
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交易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17、如本行信用卡中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本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终止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兴业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规定;
(4)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8、如本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17条项下的权利时,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9、持卡人同意,本行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持卡人所办理的账单分期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本行转让该债权(或将上述债权设立信托),持卡人仍然承担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所有义务。本行将按照持卡人在本行所留的联系方式以对账单/电话/短信或其他合适的方式通知持卡人,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持卡人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确认而无需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持卡人同意继续按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按时足额将账单分期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等偿还至其用于开办本次账单分期业务的本行信用卡中或届时本行或受让方另行通知的收款账户。本行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资产管理人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的约定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20、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21、本行信用卡中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业务事宜向持卡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