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食堂管理论文
在企业发展中,企业食堂管以及服务质量不仅关系道员工的自身利益,还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因此,积极的加强企业食堂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十分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食堂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食堂管理论文范文一:企业设立食堂的涉税处理分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过程中,经常遇到企业财务人员对食堂核算的涉税处理存在异议和困惑,现就相关资料分析如下: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代征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从真实性的角度讲,食堂采购如蔬菜等可以自制相关如采购单等能证明真实业务的单据来满足真实性的要求, 当然白条入帐既是《企业会计制度》所不允许也和税法的合法性相悖。在这个问题税收征管员遭遇了情与法的困惑。
据了解,在部分税收执法检查中,税收管理人员采取折中的处理办法:即对于完全可以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物品,如烟酒,一定要要求单位以正式发票入帐,对于有替代采购源的物品,如粮油、调味品,尽量要求凭正式发票入帐,对于蔬菜类,则默认了白条入帐的处理。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办法是符合实际却显无奈,既缺少法律依据,又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原则。当时鉴于我国当前的税制建设现状和立法精神,是否可以考虑参照出差补助业务的处理为更妥?事实上,食堂成本的定额控制(或最高限额内的据实列支)还是有比较具体全面的非财务数据可以佐证的,比如食堂规模、员工人数、当地的物价水平及合理的利润率等。
企业食堂管理论文范文二:浅谈学校食堂管理
摘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为寄宿制,食堂管理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既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又要保证饭菜质量与成本、价格的合理性和学生的满意度。学校食堂还是每天参与学生素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场所。本文从岗位配置、员工的激励机制、员工培训和制度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在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食堂;员工;管理;
惠普公司创始人比尔?休利特的信念是:我相信男男女女们全都想把工作干好,有所创造,只要给他们提供了适当的环境,他们就能做到这一点。作为管理者即要在相信每名员工都可能作好工作的前提下,为人员创造出发挥才干的环境。
一、人员管理的重要性
学校食堂的发展,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都离不开食堂的人员参与。因此,作为食堂的管理者,应该把对人员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为寄宿制,食堂管理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既要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又要保证饭菜质量与成本、价格的合理性和学生的满意度。学校食堂还是每天参与学生素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场所。因此,要做好食堂工作,就必须提高管理艺术水平和提高对食堂人员的管理能力。
二、人员管理
1、岗位配置
所谓岗位配置,简单地说,就是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因为每个人的性格、气质、兴趣和专业技能都有差别。有的适于从事办公室工作,有的适于从事宣传工作,有的在管理岗位上能够发挥其专长。如果各尽所长,效率将大大提高。反之,完成的目标任务就差,从而降低工作效率,也是一种无形的资源浪费。所以,合理岗位配置对于食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如何使人员得到合理配置?首先,要确定应该有多少岗位,确定岗位的工作职责及该岗位对人员的具体要求。
其次,确定岗位适合人员。人员的能力可分为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现实能力是当前所具有的、可以从事某种工作的能力,它是由以前的学习、经验积累而成的。而潜在能力是可以发展从而在未来从事某种工作的能力。兴趣、性格、气质都可以为未来从事某种工作提供基础。对于人员岗位配置,要充分考虑到人员的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对于前面所说的岗位职责明确的工作,可以针对其职责侧重于现实能力,就是一般所谓的“专业对口”等问题。而对于某些灵活性的工作,就需要更多地考虑人员的潜在能力。通过对岗位和人的双重衡量,从而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也就是实现人员的合理配置。
配置是一个基础,在做到相对合理的配置之后,在管理中要考虑的是如何激励员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达到食堂发展的目的。
岗位设置与员工配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工作富有挑战性并且有意义;有发展和使用他们的技能到最大限度的机会;让员工介入对自己的工作目标有影响的决策。
食堂的工作主要围绕两条线开展,既保证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又努力增加经营品种,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校食堂的现状,按照检查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统一进行采购,从源头上尽可能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2、激励
激励,就是为每个员工提供一种追求与达到目标的手段,这些目标将会满足他个人的需要。而如何提供这种手段,即创造激励机制,绝对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应结合学校的总体氛围及食堂的具体特点来研究及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因此,结合食堂的具体特点,员工激励机制应是精神鼓励为主,辅以适当的物质鼓励。
具体来讲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应努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需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应努力满足员工受信任和尊重的需要,员工所追求的不外乎是地位、权力、责任、与收入的相对高低。应对此建立人事考核制度、表彰制度、参与制度等来满足职工此类需要。
(3)应满足员工在达到预定目标后收入有所增加的需要,这一点应结合食堂实际制定出目标管理及分配考核办法。
3、培训
不论配置如何,激励怎样,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培训。
企业对员工开展的各种培训,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较之知识的培训,更重要的是工作能力的培养。这就需要从组织高层领导一直到基层干部都要有一种信念,一种行为。 对员工进行培训,首先要结合本部门特点,从实际出发。学校食堂是一个特别受关注的部门,除受校内领导及全体师生关注外,还受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及市卫生监督所等国家卫生执法部门的监督。经过不断努力,我校食堂在区卫生监督所的分级量化考核中,争取评A级,虽然较之以前有很大提高,但这种评级水平意味着食堂要经常接受来自卫生执法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考虑到此种因素,食堂对员工的培训就从卫生执法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中开始,每次检查中,负责人均全程陪同,并虚心请教,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提高了食堂负责人的业务素质。
其次,对员工进行培训重点需要考虑如下几方面:
(1)团队精神:要想做好一件事情,决不能一意孤行,更不能以个人利益为前提,而必须经过不断地协调、沟通、商议、集合众志成城的力量,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做出为大众所接受并进一步支持的决定。
(2)树立形象:食堂作为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接触学生频繁,因此,食堂员工应牢记“三服务、两育人――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学生。
(3)敬业精神:一个有抱负的人必定具有高度敬业的精神,对工作的意愿是乐观开朗、积极进取,并愿意花费较多时间在工作上,具有百折不挠的毅力和恒心。
(4)求知欲望:为学之道不进则退,员工需要不断地充实自己,更新自己。
三、制度管理
食堂如何保证每天三餐按时开放,保证学生都能吃上可口的饭菜,那就是靠各种规章制度来约束。所有规章制度的建立都围绕一个中心,确保每天按时、按质、按量开好每一餐。所以,将规章制度细化到每一项工作中,所有人员必须按规章制度办,对事不对人,在各种制度约束下才能保证。
第一、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 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第三、遵守财经纪律。学生就餐一律刷卡消费,禁止收取现金。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第四、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第五、 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账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六、 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七、 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著名学者道格拉斯?麦格雷戈曾对管理工作有这样一个比喻:根据我们对人性的了解,一种可供选择和更合乎时宜的模式是一种类似农业模式,如何采集各种有用的“种子”,把它们播入适宜的土壤,为了它们施肥、浇水、调节光照,必要时再进行移植等等。种子的潜力蕴藏在种子之中,推而广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在创造环境,提供最佳成长的必要条件方面可以扮演一个大角色。从配置、激励到培养,是学校食堂在人员管理上所应注意的问题,也是食堂高速发展的人员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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