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证改派程序是怎样的

2017-03-15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改派。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七、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九、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招生就业处

就业指导中心

改派需要提交的资料:

1、签订后的接收函,并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2、报到证蓝联和白联

3、与原单位离职证明

改派的有效期

黑龙江省的改派有效期限为毕业时算起的3年内(例如:首次发放的报到证的报到时间是2005年7月1日的,报道证的改派期限为2005年7月1日—2008年7月1日之内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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