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理财风险如何防范

2017-04-01

尽管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但是由于种种不规范的操作,使得证券公司实际上在委托理财业务上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今天小编说说如何预防这些风险的发生。

一、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

1、经营不统一风险丛生

2、三方监管模式引来担保责任

3、证券公司违规设置保底条款

4、挪用委托理财资金形成损失

5、高管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

6、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后患无穷

二、券商如何防范代客理财的风险

为了防范证券公司委托理财的风险,应当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一)尽快出台委托理财的专门法规及司法解决方案

在委托理财纠纷中,最难以界定的就是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证券公司或营业部的法律地位等。有专家建议尽快将委托理财合同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中,以便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规范处理。如果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则诸多纠纷就能得到及时解决和妥善解决。证券公司和营业部的法律责任就相应得到了明确。

(二)切实提高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竞争力和流程规范

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已表明,资产管理业务在券商业务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其收入和利润构成了大型投资银行的主要来源。但是,多年的委托理财业务开拓,并未给国内的各大券商带来滚滚财源,反而成了严重的包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委托理财业务缺乏竞争力,没有合法合规的操作流程。

1、提升券商委托理财业务的竞争力

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业务中的角色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角色相似,但证券公司的压力远远超过了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就在于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竞争力弱于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同的条件下,客户愿意购买基金而不愿意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以证券公司只能采取更加优厚的条件来吸引客户。

2、 采取累进收益率制,规范保本概念

已有众多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签署了累进收益率制的委托理财合同,如某上市公司与受托人约定,若受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低于5%时,受托人免收管理佣金;若受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在5%-9%时,受托人按超过5%的部分收取20%作为管理佣金;若受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高于9%时,受托人按照超过9%的部分收取30%作为管理佣金。尽快摒弃高额的固定保底收益是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走上正轨的必然选择,采取累进收益制则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对证券公司也是一种促进。

3、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的托管银行制度

第三方托管就是引入银行作为托管人,委托人与券商及银行分别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并签订三方委托合同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确保客户的保证金不被挪用。严格履行《试行办法》的规定,切实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才能最终赢得客户的信任。

第三方托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如同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一样,通过券商发出清算指令,托管行无法判断指令的真假,无法真正有效监管。而应改由证券登记公司向托管行直接发出清算指令,建立纯粹的第三方托管制度,彻底杜绝券商挪用客户资产的隐患。

4、 逐步建立券商保险制度

券商保险制度是由资金雄厚的券商保险机构承担了证券商因过失行为造成客户利益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将使投资者在受意外损失时能充分迅速地得到补偿,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券商的风险。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券商保险制度,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5、确立券商自我保护机制

客户承担投资风险是资产管理业务最基本的特征。《试行办法》强调,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做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但是,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在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中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切实履行职责并造成损失的,客户可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进行赔偿。此外,在不做出“保本保底”承诺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6、 拓宽投资品种,鼓励业务创新

美国投资银行提供的资产管理或代客理财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了代客管理资产、代客进行组合投资、代客管理流动资产、代客管理营运资本、代客管理现金等等。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相对于基金来说,最大的特点和优势是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从那些新型投资产品的设计中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费用低廉、产品个性化设计、注重节税功能等,而且除满足客户需求外,还非常重视自身的风险控制,很少做出国内券商通常会有的保本、保底承诺。与之相比,国内券商的资产管理内容则非常单一,基本就是代理客户进行投资,而方向也一般是风险较大的股票市场。因此,我国券商应该丰富资产管理的产品品种,拓宽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券商在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可提供具有特定风险收益结构、风格不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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