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理论的五大误区
很多辩手在辩论理论的论述上可谓是学富五车,但是能够好好运用的又有多少呢?辩论理论到底有哪些误区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辩论理论的误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辩论理论的五大误区
一、逻辑虚无主义
悲观一点来说,否定逻辑不讲逻辑可谓是国人自古以来的传统,也是压制言论、消除争辩的利器。重视逻辑并不是说必须使用逻辑术语,言必推理命题外延交集,而是说尊重事实和语言本身的推理形式。鲁迅先生有一篇《论辩的魂灵》,讽刺一些挂羊头卖狗肉、骨子里却不讲逻辑的论者;但吊诡的是不少人竟然只从中看懂“不要多讲逻辑”这一层意思,更铁了心要做逻辑虚无主义者。
需要特别指明的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并非指“绝对真理”,而是合乎通过如逻辑学等总结研究所代表的一般思维规律,比如前后命题不矛盾、概念同一(不变换概念)、判断(立场)于二分法中必合其一等。当然,逻辑也有很大的局限,因为它只考察形式的合理,而不能检验内容。比如最常见的争论“理由是否充分”,就不是一般逻辑规律所能解决的问题,而需要人们依照自身认识,并结合科学结论等进行判断。毫无疑问,逻辑正确是辩论的必要条件,不是辩论的充分条件——希望大家记住,前半句是重点。
逻辑虚无在辩论中的危害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其一,在辩论、比赛的过程中,使得辩手、评判无视逻辑规律而做出没有意义或者错误的表达、评判。辩论中最常见的“凡是对方说的都不承认”即是最好的无视逻辑的诠释,而辩手违背逻辑的表述在任何一场比赛中都难以枚举,如果要用刻板的数据来分析则工作量必然非常庞大,此处仅依逻辑三规律各举一例。
违背矛盾律的例子:问:为什么大学生不可以在这一问题上自己做决定?答:因为大学生心智尚未成熟,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问:对方是不是大学生?那么如果你们心智尚未成熟,是否说你们此时的判断也不是正确的?答:大学生在有些时候,比如我方此时做出的判断,可以是正确的……
违背同一律的例子:问:如果大学要“宽进”,怎么保证学生具有基本的学习能力呢?答:我们说“宽进”不等于没有标准没有选择,是能保证学生基本的学习能力的。问:那么“宽出”为什么不可以呢?答:因为“宽出”的话缺少必要的考察,无法保证毕业生的质量……(“宽”的同一性改变)
违背排中律的例子:问:请问这种违反程序法的行为是正当的吗?答:当然不是……问:所以对方刚刚承认你们所提的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对么?答:也不是的……
而评判的无视逻辑,使得多数基于“合逻辑”产生的辩论技巧都无法使用,任意的诡辩都可以堂而皇之地被一再重复。台湾辩士有所谓“大杀器”,以“今天是几号”这样的问题来拆穿对手的胡扯,但是在大陆,估计十个评判九个看不懂。不重视逻辑,则辩论无意义,因为无法产生任何有效的推理,也固定不了任何判断(命题)。这简直就犹如一个怀疑论者的自言自语,永远没有“答案”。而可笑的是,许多人却装模做样地宣称,辩论就是应当“没有正确答案”。
其二,逻辑虚无主义丑化了逻辑方法,并导致其被大量误用。不知道有多少辩手曾问过“对方辩题的逆否命题是什么”或者说过“对方的三段论不周延”,也不知每位辩手有多少次指责“对方自相矛盾”或是“对方逻辑错误”。一方面否定“白马非马”,另一方面又频频祭出“黑马非马”,不可谓不可笑。甚至于,个别稍有辩论经验的“前辈”会自以为是地告诫小辩手们,辩论并无逻辑可言,一切都是技巧——这纯属没吃过猪肉就说猪不存在的了。
其三,给其他错误的学说、理论铺路,阻碍了辩论的去芜存真。无论是辩论本身,还是研究辩论的理论讨论,言者当然都希望自己的话“看起来有道理”。但很多时候道理毕竟是非黑即白、非对即错的,就好比如果我们认可物理学上的能量守恒,就不能同时承认有永动机一样。但是许许多多的“永动机”的发明者,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地,总是在片面地鼓吹着“存在即合理”、“事无绝对”、“言之成理即可”。这在客观上排挤了合逻辑的、正确的理论的生存空间。并非说对待辩论也必须总是依照学术规范一板一眼地加以论证,但一个学过辩论的人起码应该对得起辩手这个名头,在逻辑上表现得比旁人稍微好点吧。
固然,在辩论活动中,辩手对逻辑的理解和运用面临一个“多说多错,不说不错”的困境,但这并不是因为辩论干扰逻辑思维,而恰恰辩论的本质必然会暴露现有逻辑思维的问题。作为唱着东方红、学着辩证法、揣着政治书、跟着党长大的大陆辩手们,要有承认自己逻辑思维能力差的勇气,并且认真学习、认真锻炼。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年轻的时候好好学逻辑还来得及,不要指望用随着年龄增长而带来的那一点世故去弥补思维上的不足,免得将来准备站到人民对立面上的时候还一不小心跟人民站到一起去了。
诚然,理性主义者时常(在近代尤以逻辑实证主义者为典型)过分地推崇理性,以至于把理性、逻辑、科学变成一种新的宗教,令人生畏而甚至厌恶。但即使如此,这也是一种进步的宗教取代落后的宗教的过程,一如教义系统而严谨的一神教取代无序而混乱的多神教一般。人的信仰不可避免地受限于理性,理性程度越低,则越容易皈依荒谬而可怕的信仰,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人类的历史中对于邪教的信仰实在是不胜枚举。客观上,中国人更愿意相信自己的经验而不是某种推理的结果;至于“权威崇拜”,多数时候无关判断而仅仅是一种遵从命令的习惯罢了。
二、辩论风格论
此处的辩论风格有时也作“辩风”、“队伍风格”等。如果说否定逻辑是我们的文化传统,那么热衷于辩论风格则是上世纪第一代辩手们走红所引起的恶趣味了。这一概念指的并不是个人仪态、陈词结构等技术问题,也不是语速、语势、遣词造句等语言习惯,而是指针对队伍场面表现的一种笼统观感。典型的划分包括“花辩”、“雄辩”、“巧辩”、“霸辩”等,以及多用于玩笑的“凶辩”;非典型的划分包括“说理型”、“抒情型”、“逻辑型”等。
此误区的危害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其一,片面和表面化了辩论的审美过程,使得笼统的外在观感代替对辩论过程的具体解析成为了主要的品鉴对象甚至是评判标准和学习方向。辩论赛不是才艺比赛或相声大会,不应把声音、形象上的表现作为核心价值,也不能满足于娱乐大众的感官。或许辩论可被称之为一种艺术形式,但在这种语境下,政治、科学也可成为一种艺术形式;以审美行为和审美对象的广泛性来改变某个概念的外延,只是表明一种庸俗的娱乐化倾向。
作为独立概念的辩论,以及因具有独特属性而存在的辩论活动,不仅对于形式有着明确的要求,而且要求这为形式所规范的内容,即是形式所为之规范的内容——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要求辩手参与辩论、以及大众在评价辩论的时候,尊重其重视理性和逻辑的独特本质,更多地以“求真”而不是“求美”的方式来看待辩论活动。
其二,干扰了以分析总结为基础的理论构建。以辩论风格为核心的争论已经屡见不鲜,“花辩”、“雄辩”曾红极一个时期而为许多论者挂在嘴边。时至今日,因这种曾经的关于气势风格引发的谜思仍未消去,而更随着辩论活动的普及以及辩论形式的多元化而带起无尽的涟漪。
以辩论风格为核心的争论最主要的问题往往在于偏离主题,在互相驳斥的过程中离起初所针对的特定的某场比赛越来越远,并动辄上升到对辩论的理解以及辩论价值的阐述上去。而又因为这种大而化之的讨论倾向,使得许多原先应当被分类梳理的话题,如辩手道德、论证效力等,被搅在一起难分难解。而因为对种种“风格”缺乏审慎的辨别力,越来越多的辩手正陷于一种邯郸学步的窘境,在“黄大叔”和“彪哥”们之间难以取舍。凡此种种,使得对于辩论技术的最基础和一般的知识淡出了辩论人的视野,忽视基本功训练而追求风格上速成的例子比比皆是。
凭心而论,辩论风格论把辩论的外在表现和观众的直观感受很好地结合在了一起,对于初识辩论者提供了感性经验,也很符合“外行看热闹”的规律。但是,在辩论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却把某些表面的、现象的元素视作内在的、本质的要素加以追逐,不可不谓是舍本逐末。对于这一毒瘤,最重要的治疗方法在于痛下杀手,毫无留恋地斩断所有对于辩论风格的怪趣与迷信,把关乎此方面的问题从实际的理论讨论中剥离开去,而让它继续停留在调侃娱乐的范围之内。
三、剑气之争
剑气之争出自于金庸先生《笑傲江湖》的西岳华山宗派之争,但同时也是中华文化对于事物内外二分法的传统表现。在台湾辩坛,剑气之争指的是逻辑数据型的辩论方法vs价值煽动型的辩论方法。据传因为发掘出核心价值而荣立剑宗掌门的黄学长在奥瑞岗赛制中并不十分吃得开(欢迎读者对本传说提供修正线索),因此剑气之争一定意义上又延伸为对赛制和辩术理念的争论。当然,这些都与大陆的剑气之争没有关系。大陆语境下的剑气之争多指技巧与理论,或者技巧与立论之争,是“怎么说”和“说什么”的关系。比照大陆辩手的分类,其实台湾的无论剑宗还是气宗,都是“剑宗”,因为争论的都是说服方法问题,是一个技巧问题;而比照台湾辩手的分类,其实大陆无论剑宗气宗,也都是“剑宗”,因为本质上都不重逻辑不重数据。其实,我觉得大陆只有一个宗派叫“玄宗”,因为辩论起来都玄之又玄,无从判断的;当然如果有人说他对辩论的理解是从盛唐传下来的因此应该被称作“唐玄宗”,我觉得也无所谓。
此毒瘤(特指大陆)虽然历史同样悠久,但危害比前二稍低。一般来说,弊处有二:
其一,在学习中,人为割裂了技巧与知识理论之间的关系,干扰辩手思考。这个问题是如此有名以至于出现过“辩论赛重技巧还是重理论”的辩题。诚然如果是出于训练目的,辩题当然多囧都可以,但是现实当中还真有一些小辩手认为“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请注意,孟老夫子是把“不可兼得”作为一个前提来使用,从而表明他“舍利而取义”的气节的,而前提的对错不由推理过程决定,是先于推理决定的。并且孟子同时也说了“利,我所欲也”。技巧和理论并不需有取舍,即使研修方向不同,最终结果也只是某个辩手技巧更好或者理论更好,而并未听闻因为某个辩手技巧更好所以他比另一个理论更好的辩手好的。练剑而不练气,挡不住人迎面一剑;练气而不练剑,还真指望拿狗尾巴草当剑啊?!剑练得好,可成大剑宗,气练得好,可成大气宗,一般威猛。只要技巧和理论不要有明显的短板,当然是随便你怎么练;与其犹豫于哪个更容易成材,其实说穿了:一样难练。所幸这一问题虽然会困扰辩手,但并不必然导致辩手学无所成,只是徒增烦恼,浪费许多时间罢了。
其二,在使用中,割裂了辩论技巧(辩术)与立论的关系,并一定程度上贬低了辩论技巧的作用,导致二者衔接不上。特定的命题需要通过特定的论证内容去证明;但是特定的论证内容同样需要特定的方法去展现,以期在接受者内心产生最大的“证明力”(内心确信,又称心证),从而带来最好的说服效果。在台湾的奥瑞刚制以及其所借鉴的英美辩论形式中,一般均使用“辩案”这样的概念,而辩案并不考虑何种说法最正确,只考虑哪一种辩论方式更有利于说服和辩驳。然国人的文化惯性毕竟是重道胜于重术,又受“政治思想正确才能百战百胜”之类的流毒迫害多年,因此一开始总指望搞个无敌立论出来“击倒性获胜”,而辩论经验丰富了之后又乖张地倾向于“破绽最少”的强盗式逻辑。这种倾向在历史上使文人多流于空谈、逻辑失之严谨,而在今则表现为辩术贫乏语言无力——当然,其实这已经发展出一种技巧:扯淡。
当然,辩论圈也有一些队伍自认剑宗,乐于标榜自己对技术的追求,但在方法上缺少创新,骨子里仍然是虚张声势的那一套。甚至于,个别队伍以一些显著恶劣的技术手段“传世”,如强行规定定义、使用两可论证、恶意曲解辩题等。大陆评判普遍不懂辩论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那些“技术性失败”反而获胜的案例,起了很坏的影响。不过反过来,值得肯定的是,常见的剑气之争正在淡漠,台湾、马来亚重逻辑重技术的辩论风格正在影响着大陆辩手的成长,而以严格的范式来规定、评价辩论(引入各种限制程序,如伪造关键证据判负等),也在改变着当前剑气二宗的格局。
但是,剑气之争只可能淡漠,却不会被消除。希望在谈及辩论的时候,辩手们能多有点幽默感,看懂剑气之争的娱乐之本义,而不要动辄以它为基础来构建自己的理论框架或是指导学习过程。此所谓严肃调侃有别,而亦所谓做辩手要有点脑子也。
四、精英vs草根
如果说辩论圈不存在精英取向(注意,仅仅是取向而已),则无疑在说谎话:从电视辩论之始的“钦点”,到不成文的211985规则,到一晃而过的“王者归来”,甚至到各种邀请赛,名校,尤其是有辩论传统的名校的光环总是格外闪亮,不仅对己加幸运加攻击加耐久,而且对人减士气减防御减命中。上海教育台一贯将节目名称定作“名校杯”,而我也还记得第一届英特尔时主办方介绍说我们这个赛事的定位是“高中名校”。固然,在高考制度横行的地方,名校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智商、学识、特长,但以电视辩论为代表的“名校效应”诚然失之偏颇,导致很多人的反对。而于此同时,一些“非名校”的辩手开始频繁嚷嚷“草根”、“话语权”,以期打破名校对大型赛事的垄断。但是关乎辩论的讨论里,多数的“精英”与“草根”之争都是虚假的,讨论者也很少咀嚼这两个词的真正意味。
这一对概念带给辩论的影响与其说是理论上的,不如说是观念上的。其危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高校辩手口中的“精英”与“草根”往往只是“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代名词,这种与本义不符的使用只会人为制造隔阂。“精英”与“草根”本身是具有政治色彩的文化概念,很像一种对于阵营的划分,使人不难联想到阶级社会的对立。然而对立只是有害的,满足于建立和使用一套只在本阵营流行的话语、理论,不仅不能起到相互补充提高的作用,反而使得辩手更加画地为牢。一般热衷于这种阵营划分的辩手,不仅不善于吸收他种辩论经验、辩论技术,而且在但凡涉及到荣誉、利益的时候,过多地拘泥于小团体中。而从辩论比赛的举办上来说,这种划分也会导致组织方好大喜功或是居于一隅,不邀请与自己学校“档次”不相当的学校的辩手参与,或是无法公正地看待他们的辩论实力。而这种倾向并不仅仅存在于“档次”相对较高的学校的辩手之中,也存在于一些自认“低档次”学校的辩手之间。行政原因原已使各高校存在隔阂,而这时人为构造矛盾就更没有必要。
其二,对于“精英”与“草根”的片面理解导致许多辩论理论基本定位错误。这些定位错误的理论包括“教学说”、“游戏说”、“表达意见说”、“锻炼口才说”等等,此处一一分析。
“教学说”是指将辩论过程理解为由双方辩手加评委共同演绎对某个问题的探讨,从而教育观众的。这一理论从根本上把辩论定义为一种精英化的展示过程,是一些“更有知识者”向“缺乏知识者”进行灌输的过程(鉴于辩论从固有形式上不给观众发言机会,所以这并不会成为一种“交流”)。当然这种说法在适用于高校辩论时,并不全错,但基本无法解释高校辩论之外的实用性辩论。如在学术辩论、法庭辩论、议会辩论等许多场合,“观众”都比辩论者更有知识;而即是类似于美国总统电视辩论这样以民众为对象的活动,所追求的也不过是个人魅力的展现罢了——如果非要说民众在其中受到教育的话,那也仅仅是对于这种民主形式的耳濡目染,与辩论者所讨论的全球变暖或恐怖主义关系不大。应该说,把辩论理解为“寓教于乐”某种程度上受电视辩论的“宗旨”影响很深。须知新加坡最早发起电视辩论是为了推广华语,而中国媒体参与进来是为了弘扬学威。
“游戏说”有积极与消极两类,积极型与分析哲学的“语言游戏”相近,旨在分析高校辩论的功能,而消极型则将辩论理解为一种消遣活动,甚至有时是属于破罐子破摔型的理论。此处反对的仅仅是消极型。游戏说基本否认了实用性辩论的存在,而仅仅针对高校的辩论比赛,认为属于“不能或很少能获得实质性收益”的游戏。这一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是,人应当追求成为更优秀的人(精英),而精英是不需要懂辩论的,或者“辩论是不能使得草根成为精英的”。这种说法充斥着实用主义的味道,有时又或是失败者的遮羞布而已。
“表达意见说”实际上是一些不太懂辩论却懂一点言论自由与民主程序的人提出来的。其认为辩论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对争论事项做出决定,而仅仅在于给双方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并培养他们的这种沟通习惯。这一理论在与片面化了辩论活动对于正当程序的推广作用,并且也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实用性的辩论的存在。
至于“锻炼口才说”,某种意义上与成功学接近,和“游戏说”恰好相对,认为通过辩论可以锻炼一个人的口才,提升其综合素质,甚至“把草根变成精英”。这一理论的最主要错误在于夸大了辩论对于口才的作用,并且过多地关注于比赛的临场反应方面,忽略了辩论所遵循的理性的逻辑的原则。
其三,对于“精英”与“草根”的争论容易把辩论的问题引入歧途,变成“公平性讨论”,而恰恰忽视了对于辩论作为普世的、通用的工具自身特点的发掘。因为以高校辩论赛为主要载体的辩论活动本身缺乏实用性,使得辩手的目光往往会比较狭隘,执着于辩论比赛的成绩。但如果稍有敏感,就会发现辩论的大环境相对十五年前不是变小而是变大了许多倍。门户网站说,搜索引擎就像是核武,不一定有很大用处,但最好有一个防身;其实对媒体来说,辩论类节目、辩论类板块也正在成为这样的“核武”,观众、网友厌倦了“砖家”的众口一词和总是被动接受信息,因此要求获得、参与不同意见的对抗。
因此辩论活动从来没有被“精英化”,相反倒是越来越在“草根”中得到普及。而“精英”垄断辩论亦是不可能的,一如统治阶级不可能垄断语言、逻辑一般——诚然他们可以通过垄断媒体、权力来影响大众,但从稍长的时间跨度上来看远达不成垄断。
因此辩论的问题,永远只应围绕辩论作为话语工具自身的特点,即如何“求真”。在今日而言,这种“求真”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工作:一、节制诸如“真理是否越辩越明”这类形而上的讨论,注重实证;二、在实践中检验、修正、创造论证的分析工具和评价方法,通过更科学的手段来减少对辩论结果认定的不确定性;三、重视辩论证明、说服的本质,围绕这一本质展开学习;四、统一辩论理论中的概念、术语,展开研究和归纳;五、广泛关注高校辩论赛事之外的辩论活动,从中学习;六、以实用性辩论的模式作为参照,改造现有的辩论比赛模式,使之能够适应前者的需要。
胡适在百年前劝解人们说: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其实我们今天也该做相仿的事。那些以辩论机会被攫夺为口实而大做噱头的人们,有几个是在为旁人的辩论机会而努力的呢?那些热衷于把辩论赛取名为“学术盛宴”的人们,有几个是真正关心辩论的推广呢?那些期望与“家天下”一荣俱荣的人们,又有多少心思是花在研究辩论、培养辩手之上的呢?少说些精英草根,多做几个正儿八经的立论吧。
五、政策辩论
之所以将“政策辩论”列为最后一大毒瘤,仅仅是因为它产生得最晚、最为新鲜而已,其不良影响却毫不逊色于其他任一项。须知,政策辩论本身并不错,出问题的在于它的移植过程。这个问题的本质就好比,大陆辩论圈看台湾辩论圈的孩子很好,于是也借种生了一个,但不小心把孩子扔了把胎盘留下了。政策辩论不仅仅是一种命题的导向,也不仅仅是一种比赛的流程,更不仅仅是“合题性质疑”之类在大陆少有人理解的辅助规则。政策辩论之所以得名,是因为在英美被用作辩论训练时,以“讨论政策”为基本形式。其背后所蕴含的,包括了科学实证的方法和精神、程序公平与制衡的制度原则、论证的实用性、学术分析的可行性,并结合了成本、时间控制等诸多因素。学习借鉴固然可以,但须得清楚:什么是要学的,怎么学。
此毒瘤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容易造成隔阂。辩论人之酷爱划分阵营前面已有提及,而以辩论的基本形式做区别则再容易不过。“政策辩论派”与“非政策辩论派”已然产生矛盾,在各种场合互相攻讦讽刺:前者指后者空洞花哨,不是辩论;后者指前者附庸风雅,有名无实。总的来说,这种相互评论都还诚恳:P 沪上有高校惯言自己是政策辩论嫡系部队,对于价值辩论的比赛向来不屑。虽然我没有打过奥瑞刚,不方便评论其政策辩论水平,不过单从这种以形式否定内容的做法上来看,实在和天府人家那个懂辩论的笑话相当。“你不懂辩论,我懂辩论”实在有如儿戏一般,而“政策辩论”与“价值辩论”的争吵,也仅仅是纸上谈兵的军事家造出来的舆论战罢了。
其二,引发盲目的追逐,加重了辩论活动中形式主义的问题。极端者有把政策辩论视作大陆辩坛的救命药的,以为如造房子推倒重来就可;其实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这个老毛病。对多数辩手来说,这是一个标签,一种尝试;但其实对他们来说政策辩论与非政策辩论的区别,比攻辩和陈词的区别还小。在无数所谓“政策辩论”中,看到许多挂羊头卖狗肉者。于是乎那些最初的政策辩论者又跳将出来澄清“真伪之别”。
且不说政策辩论是否一定比论者口中的“传统辩论”、“价值辩论”要来得好,但是对于政策辩论本身,太多辩手都没有花力气去学习过。举例言之,对于取自法庭辩论的“证据规则”,除了有如口香糖般的“伪造关键证据判负”外,大家有多少了解?什么样的事物可称作证据?谁当提出证据?何时当提出反证?何谓关键证据?证据的形式有什么要求?证据的效力如何判断?等等。又有如交叉询问中,什么叫做问方总结?答方何时算作回避问题?何时问方无权打断?等等。
政策辩论一来,顿时多了许多政策辩论者。而后,其中的一些又成了伪政策辩论者。于是又有人来反对伪政策辩论者。固然在反复的过程中,辩手也会学到许多东西,但终究还是多数陷到形式主义的井里去了。
其三,定位模糊,浪费辩手时间。如果说“价值辩论”还被赋予了一个“教育者”或者“表演者”的定位的话,那么“政策辩论”的定位又是什么呢?大陆没有议员,辩手里也极少法律从业人员,所以期待政策辩论的这种模式能学以致用是不太可能。典型的政策辩论内容又极严谨甚至枯燥,缺乏观赏性,不足成为教学和表演的方式。在所有辩手中,真正执著于专精辩论能力的又极少,所以它也必不能成为许多人的乐土。有兴趣者把政策辩论作为一种研究对象,尚可理解,然而若要形形色色的辩手都能有所获得,则不怎么现实了。所以,政策辩论对于大多数辩手来说只有两个结果,或者成为纯粹的噱头,或者让他们在一两年里茫然地操练某套招数但最后发现没有太大意义。当然,这里讨论的不是辩手素质培养的问题,诚然任何认真的学习过程都对辩手成长有利,而政策辩论的严谨形式可能使得裨益更多——但这种裨益往往还不足以丰富到产生实质性的结果。因此,对于习惯于“传统辩论”的大陆辩手来说,如果不准备在辩论的路上走得比较远一些,“政策辩论”不能带来什么帮助,而反而会多耗时间罢了。
我对无论政策辩论的说法还是奥瑞刚之类的赛制都没有反感,也在尝试把其中的要素结合到一般的辩论形式中。但即使作为法学出身并因此对程序证据有更多认识的辩手,我也依然认为许多流行的说法并不足信,而希冀于用政策辩论来改变大环境是痴人说梦。要真正理解政策辩论,则首先必须掌握各种与辩论有关的技术,而后又因此掌握制定规则的技术;因为所谓政策辩论,最本质上指的依然不是那些笼统地观感上的区别,而是规则上无微不至的限制。辩论的形式只是一个外在规范,而不论这个规范是什么,都必须是服务于辩士这个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