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限购:非本市居民购房需5年个税或社保
2017年4月8日,珠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4月8日起,加强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购、限售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全市范围内全部户型住房均纳入限购范围,4类高层次人才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严查规避限购政策、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其中购房者十分关注的要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限购范围调整
全市范围内的全部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
二、非本市户籍限购升级
(1)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
(2)4类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但需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这4类高层次人才包括:新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等;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珠海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三、房屋交易限制
(1)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2)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四、贷款比例调整
(1)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成。
(2)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3)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而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