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创业创新政策

2017-06-16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苏州有什么创业创新政策支持创业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苏州创业创新政策。

苏州创业创新政策:创业资金投入总量约7亿元

各级政府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建立专门的创业工作资金。两年内市本级与县市(区)二级财政将投入近3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700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创业引导、现代农业、人才开发及科技创业等。全市建立不少于5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市本级不少于1000万元,各市、区不少于400万元。以上投入两年中带动近5亿元的资金,创业资金投入总量达7亿元左右。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融资服务、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项目。建立担保资金代偿机制,全市财政担保资金确保2200万元规模,其中市本级不少于500万元,各县市不少于200万元,各区不少于100万元。财政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向农村延伸。

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政策上界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以及大学生初次创业的,办理营业执照后,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残联审核,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对创业培训合格、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进入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的见习青年和带教人员实行补贴。

苏州创业创新政策:农民可在宅基地房屋自营

增加经营场所的用地供给。在符合苏州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老新村改造规划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公共设施用地,用于社区自主创业。在符合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自主创业并积极吸纳就业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供给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创业者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的,在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可凭房产证(或租赁备案证明)办理。

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农民经批准后可以宅基地房屋自营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同时,支持发展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孵化基地(园)。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要为进入园内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租金优惠等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园) 要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力争到2010年底前,乡镇和街道至少建成1个规范标准化的创业示范基地;在此基础上,全市组织认定一批市级“一镇一品”创业示范基地。通过兴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在创业孵化基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营场地,支持残疾人入驻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或者残疾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享受市民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各级残联再给予适当的特惠政策。

苏州创业创新政策:毕业生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适时降低反担保门槛,将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进城创业被征地农民和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创业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并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并符合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贴息采取“以奖代息”方式,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贷款不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对创业组织放贷,改进信贷奖惩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分账考核。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国家规定,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上浮三个百分点。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应积极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创造条件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支持。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建设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帮助信用好、经济困难的家庭抵御创业风险。

向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创业农民倾斜,提供信贷支持服务。对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民创业项目,扩大有效抵押方式,予以信贷支持。对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苏州创业创新政策:学校要开设创业辅导课程

引导各类高校、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创业培训,开设创业辅导课程,有条件的要建设创业模拟实验室,将创业指导作为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

创业培训要向高端方面拓展,将职业经理人、高技能人才等列入创业培训内容。巩固创业培训的syb模式、“专业+创业”知识培训模式,拓展iyb创业提升模式、高端创业及管理人才培训,以及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网上创业学院”模式等等。组织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比例。实施新一轮“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人才引进重点进一步向重点产业方向倾斜。组织有培训教育能力的各类高校、技职校和民办力量参与创业培训教育,积极发展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全市固定的创业培训老师和专家志愿服务团成员要超过200 人。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鼓励有自主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开展适合残疾人的syb创业培训。

扩大免费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协保人员、低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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