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技论文

2017-03-28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伴随而来,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环境科技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环境科技论文篇一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研究

1生态环境监测的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伴随而来,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近年来,环境问题在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规律的认识也有了较大的转变,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再局限于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层面,而是扩充到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

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是指通过生态学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生态系统中的结构和功能上的时空格局进行度量,并通过监测生态条件和变化因素,从而获得对环境压力的反映及其变化趋势。从监测对象上来说,生态环境监测与城市环境质量监测有所不同,与工业污染监测也有所不同。目前我们所说的生态环境监测主要在于宏观的、大范围的生态破坏问题,主要用来反映人类活动对人类所处的生态环境有机综合影响的优势。因此,生态环境监测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草原、湿地、湖泊、海洋、森林、农田以及物候、气候和动植物等。在研究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时,生态监测是在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环境监测的理论和实践是发展生态监测的基础条件。充分理解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概念,能更好的指导我们进行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技术的分析。

2生态环境监测的内容分析

2.1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基本原理

在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中,其核心原理是准确性原理,即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活动得到的生态环境信息是历史的记录,是环境历史的实际反映。因此,生态环境环境监测在满足准确性原理时,就必须实现以下三个基本原理。

1)代表性原理。所谓代表性原理是指生态环境环境监测具有有限的点或断面代表“无限”的环境整体,并以有限的采样频率来代表生态环境变化的信息;同时,以有限的数据信息来代表无限的生态环境

信息。

2)完整性原理。完整性原理是指生态环境环境监测需要采用生态环境的要素、相素以及环境压力等组合而生的监测模式,来反映生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和复杂性,这也是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性的体现。

3)规范性原理。规范性原理是指生态环境环境监测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来综合反映环境监测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深刻体现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精密性。

2.2监测对象

1)监测的范围。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范围包括城市、农村以及自然生态环境,其范围既是流域性的,也是全国性。具体范围的划分应根据需求和目的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划分。

2)环境“要素”。环境要素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各种环境要素、环境保护部门、相关的资源部门等。

3)环境“相素”。环境相素主要包括:同一个环境要素和环境介质中的多种监测,例如水环境监测中的水相、生物相等;环境空气监测中的气态相和固体相等。

3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技术分析

3.1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流程分析

1)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在进行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时,首先要进行实地调查,即根据受监测区域所反映的特点,对实地的气象、季节以及地形等因素进行分析,做好现场调查,对调查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为后期的环境监测提供充足的判断依据。

2)确定监测项目。在环境监测项目的确定中,首先要确定环境监测布置和采样的时间和方式,选择正确的样品保存方法,做好环境样品的分析和测试工作。

3)得出处理数据,上报数据信息。在完成了实地调查和信息收集之后,通过数理计算方法对信息数据进行处理,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同时,将最终确定下来的信息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及时上报。

3.2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法

在选择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之前,必须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对象现有的条件,并充分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最佳的监测方案。总的来说,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技术方案的选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生态环境问题的提出,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点的选择,环境监测的内容和设备,环境监测的场地以及监测数据的处理等;建立信息数据库和生态环境监测问题模型,最好监测规划和评价等。

目前,在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技术方法方面,最常见的生态监测平台是宏观的监测,这种平台必须以当前最先进的3S技术为支撑,配置大容量的计算机装备和信息处理装备。3S技术主要包括地理信息处理技术、遥感技术以及GPS等,这三大技术构成了全球空间观测、空间定位和空间分析的监测一体化系统。

3.3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技术改进

1)作为最先进的3S技术,在其应用于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过程中,还要充分的与地面的监测技术相结合,实现宏观和微观兼得的全面的生态监测。

2)实现一体化的 网络设计,在生态 环境环境监测中,建立一体化的网络设计,根据生态环境的变化,从生态环境质量的评 价中由生态环境质量的现状评价 发展为生态环境的风险评价,实现了生态监测的预警机制,提高了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质量和水平。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系统的类型以及不同生态环境问题,相应的制定出不同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重视对生态环境动态的监测,时刻掌握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的变化。

4结束语

随着 社会 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和完善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要求。在今后的发展中,生态环境环境监测将被提出更高的要求,更深层次的服务于环境 管理中,并为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环境科技论文篇二

环境问题与环境合作

一、国际环境问题

(一)国际环境问题的概念。

国际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不当利用自然资源,向环境大量排放污染物而造成的越境污染损害,全球性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从而导致地球环境发生不利于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改变的现象。

(二)国际环境问题的成因。

国际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与历史背景。在环境问题的演进中,自然环境极其自身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导致环境状况的恶化,但是人类发展的事实证明,大多数环境问题是人类自身原因引起的。这类原因主要有:

1、各国的工业化进程与人口增加是地球环境破坏的直接原因。

世界人口在工业革命后呈高度增长趋势,造成对地球环境的极大压力。据统计,世界人口在罗马帝国灭亡时期只有四亿,到了1600年开始超过10亿,到了九十年代初,世界人口已经达到了52亿 。另外,据联合国的推算,世界人口在1994年已经达到了56亿6千万人,到了1999年已经达到了60亿。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人类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程度也大幅度提高。

2、人类传统的发展观念是地球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的思想根源。

经济学家的研究认为,当决定使用资源的人忽视或者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价值时,就会出现环境退化。其原因可以分为市场失灵和政策失误两大类。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正确分析和估计环境资源,从而导致商品和劳务的价值不能反映它们的成本。 导致资源存在的不能够出售的那部分用途常被忽视,从而导致环境资源的过度利用。对环境资源的开放式管理使得它们可被任何人利用,而资源的环境效应不能被使用者认识,从而导致环境的破坏。

政策失误是指当政府的干预政策不能纠正甚至反而造成获知加剧了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政策干预失灵。例如,对农业的能源投入个对伐木和开发牧场实行补贴、公共部门排污不承担责任以及公共土地和森林的低效能管理等。

二、国际环境合作的基础

国际合作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最初由《联合国宪章》第74条予以确认,在国际环境法中奉行这一原则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世界范围内实行环境保护的协同与合作,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过程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国际环境管理形式,并且这种合作越来越紧迫。国际环境合作的基础可以归纳为以下原因:

(一)全球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环境问题的危害性在于它不仅仅阻碍了人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它危及着人类的生存。目前全人类正面临着“自作自受”的全球环境危机,形势非常严峻。例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生物物种锐减、土地沙漠化、海洋环境污染等许多问题并不只是某一个国家的内部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害,成为了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威胁;再加上环境问题本身带有客观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全球环境危机的化解,并非哪一个国家之能力所及的,唯有国际社会各个成员,尤其是主权国家的同舟共济、通力合作。国际环境合作,是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唯一出路。

(二)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与增强。

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认识到全球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认识

到在共同危机面前的各国能力的有限性,认识到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对整个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发展的有益性,进而使得环境合作的意识和愿望才深入人心,使得国际环境合作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这为国际环境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种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并逐步转化为各个国家具体实践。

(三)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发展状况。

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和平与发展,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实践平台,使得国际环境合作更具可行性。国际和平稳定的政治秩序为国际社会共同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国际环境合作的开展就会更加艰难。环境资源是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最为根本的物质条件和基础,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的发展又为国际环境合作创造了条件,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要依靠一定的物质力量。

(四)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国际环境合作有赖于科学上的共识,要求对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发生机制、危害特点及方式、变化规律、发展趋势、防治对策等形成较为一致的科学认识,否则必然会丧失国际环境合作的科技基础。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必将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越来越坚实的科技基础。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及其障碍

自1972 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并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和行动计划》以来,到1992 年的“环境与发展会议”,国际环境合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代表的国际环境组织纷纷成立,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的国家也越来越多,目前设置环境管理机构的国家已达到150 多个。环保投资不断增多,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频繁召开,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的谈判也日益增多,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平均每月就有一次。国际环境法得到迅速发展,国际组织决议、政府间宣言、双边协定、地区性公约和全球性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数量不断增加,内容广泛,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共同的发展战略,“绿色文明”成为各国共同的发展目标。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模式、政治体制、地理环境、资源状况、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当前世界各国在国际环境合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甚至对立的利益和主张,再加上国际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这些都构成国际环境合作发展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客观现实、思想观念、行动实践三个方面。

(一)客观现实。

国际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整体性、共同性、科学技术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单枪匹马能够胜任的,而且环境问题涉及一系列自然、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各种复杂问题和利益关系,这些往往会造成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制定的不完善,使得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在操作上存在很大困难,从而阻碍国际环境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思想观念。

全球环境意识虽然日益深入人心,但在国际环境合作的过程中,狭隘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观念往往左右着合作的方方面面。每个国家的环境利益都不是孤立的,局部会影响到全球环境的恶化,最终损害的是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此,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全球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各国的实际行动,各个国家不应该着力强调各自的局部利益,而应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利益,当然,这有赖于现代主权观由以国家利益为主向兼顾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转化,有赖于全球环境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环境合作实践的进一步推动,尤其是大国的现实推动。

(三)行动实践。

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环境恶化的责任与义务公平分配问题、关于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问题、国际贸易的环境标准等问题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在这一对尖锐的矛盾中,发达国家居高临下、处于攻势,政治经济上的霸权主义使得发达国家在所有国际环境问题谈判中占据统治地位,并且国际环境组织大多在发达国家的操纵下,而发展中国家,既缺资金又缺技术,也缺乏谈判的影响力,在国际环境合作问题上往往处于很被动的境地。可以说,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环境合作公平性的实现。

四、我国与国际 环境合作

(一)全球环境合作。

参与联合国等国际 组织开展的重大环境活动。中国重视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国际合作,还体现在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开展的各项重大环境活动。从1972年6 月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到2002 年南非的约翰内斯堡,联合国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历次会议,中国均派出高级代表团参与,并积极进行会议前期的系列筹备 工作。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清洁生产、循环 经济、环境 教育和培训、长江中上游洪水防治、区域海行动 计划和防止陆源污染,保护海洋全球行动计划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

(二)区域环境合作。

在区域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各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活动,出席历次亚太经合组织环境部长会议。中国加强和推动与周边国家或相关地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机制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有:(1)建立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定期进行政策交流,讨论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2)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并于2005年成功举办第一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部长会议,提出了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等合作项目。(3)积极参与东盟与中国(10 + 1)和东盟与中日韩(10 + 3)机制下的环境合作。(4)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2002年召开了第一届亚欧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亚欧环境部长会议主席声明》,就开展亚欧环境合作的基础、潜力及合作原则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确定了亚欧环境合作的关键领域和重点。(5)建立了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和中欧环境联络员会议机制。(6)2006 年2 月召开了中国——阿拉伯国家首次环境合作会议。

(三)双边环境合作。

在双边合作领域,我国先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42个国家签署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与11个国家签署核安全合 作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在环境政策法规、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可持续生产与消费、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环境技术和环保产业等方面广泛进行交流与合作,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我国还与欧盟、日本、德国、加拿大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多项环保领域的合作。在与发达国家进行环境合作的同时,我国还积极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与交流。为配合中非合作论坛的后续行动,中国举办“面向非洲的中国环保”主题活动,推动中非在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了中非环保合作会议。我国政府还举办了“非洲国家水污染和水资源 管理研修班”,帮助非洲国家开展环境培训。

五、结论

国际环境合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世界各国增加责任观念,共同协作,才能切实改善国际环境,谋求人类的共同繁荣。国际 环境合作,有冲突,有障碍,有挑战,更有机遇。国际合作不仅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石,而且表现为国际环境法一些具体措施和制度,是我们 在处理国际环境问题应当坚守的基本原则。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法学院本科生09级8班)

注释:

参见[日]木宫高彦著.公害概论.有斐阁(日文)1974年版,第250页.另参见宋健主编.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页.

参见 经济合作与 发展 组织编,丁德宇等译.贸易的环境影响.中国环境出版社1996年版,第三页.

黄辉.国际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参考文献:

[1]邵津.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2]白桂梅.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3]杨世英.关于国际环境合作基本问题的探讨.当代论坛.2007年.

[4]杨清.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和特点.环球视野.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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