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2017-05-27

很多人不知道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的区别在哪里?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一、审批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审批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的核心应该是“审”,但缺乏了审什么?怎么审?达到什么条件就可以批这些公开、透明的内容。核准制是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体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因此新政策对如何备案、核准列出了详细的标准和程序。新政策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条件来核准或备案,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建汽车企业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等。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

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内容是: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一律不再审批,而是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是:(1)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

(2)程序简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须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而无需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

(3)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 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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