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经验分析案例

2016-12-18

安全是任何生产生活的第一要素,大学校园作为一个人员密集的场所,安全类知识的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一现实,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大学生真的了解安全知识吗?本文从安全知识掌握、安全问题产生缘由、安全问题处理三方面,深入调查大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现状,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知识经验分析案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安全知识经验分析案例一:

1.情景描述

某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摸清该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组织对几家重点单位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甲单位现场时,发现一名作业人员在离地面3m多高的平台上作业,为采取任何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经询问,该作业人员并不知道超过地面2m以上作业就属于高处作业。 该单位按国家要求新建了脱硫系统,并从其他车间抽调相关人员负责脱硫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近期脱硫系统碎灰机卡塞,一检修人员未停电源,在碎灰机运行中,直接伸手掏杂物,右手被绞伤。检查人员发现该作业人员为新进厂员工,之前在动力车间有半年工作经历。该员工只有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但没有车间、班组安全培训记录,也没有转岗培训记录(车间级、班组级)。

检查人员进一步到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了解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该单位的员工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只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安排。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各班组每天要开班前会、班后会,分别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每周三下午利用一个小时进行安全日活动,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查阅相关记录,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日活动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均流于形式。 目前,该单位共有正式员工1870人,其中有注册安全工程师4人,特种作业人员135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人。新进场人员70人,转岗人员60人,外包工程作业人员530.

鉴于该单位在多方面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安全培训的要求,检察人员下达了《安全检查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单位接到《安全监察整改指令书》后,第一责任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会议决定人力资源部门将安全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培训安排中,财务部门负责建立专门账户列支安全培训费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该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负责具体策划并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安全培训的规定。

(2)安全培训内容和形式。

(3)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的制定。

(4)安全培训的策划和实施。

3.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2)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特征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安全检查总局令第30号)。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

(4)国家各相关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的其他要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

4.注意事项

(1)案例中存在不同类别需要安全培训的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外包工程作业人员。

(2)在策划制定培训计划时应注意: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3)不同类别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不同,初次培训和再次培训的时间要求不同。可以针对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

安全知识经验分析案例二:

1.情景描述

某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汽车板材和制动总成等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配套工作,企业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7人,科研生产总指挥、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系统5人。厂部有办公室、党务人员办公室、宣教科、计划科、技术科、生产调度科、营销课、行政科等8个科室。有1个产品开发研究所、7个生产性车间、1个动力车间、1个后勤食堂。

冲压车间:配置有36台吨位不等的冲压机床,主要进行汽车制动总成等产品的冲压生产工作。车间配有2台地面操作的3T行吊、1台3T轮式叉车、1台运输材料和工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行吊车操作员4人,叉车驾驶操作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钣金车间:配置有钣金数控冲床、板剪机、折弯机等机械26台。承担汽车制造板材的加工生产制造等工作。车间配有1台3T轮式叉车、1台运输材料和工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叉车驾驶操作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铸造车间:配置有铸铁、铸铝、压铸机等设施和机械,承担工厂产品的铸造生产工作。车间配有2台地面操作的3T行吊、1台运输材料和铸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行吊车操作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焊接车间:配置有二氧化碳保护焊、电焊机等20台套,承担工厂产品的焊接生产工作。车间配有1台3T轮式叉车、1台运输材料和工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叉车驾驶操作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机械加工车间:配置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等60余台,承担产品和工件的机械加工生产任务。车间配有1台运输材料和工件的场内机动车辆、配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 电镀车间:设置1个金属电镀工房、1个电泳工房、承担产品的表面电镀防护和电泳漆防护等工作。设置与生产配套的的空气压缩机1台、烘干箱2台。

装配车间:负责汽车制动产品的总装、调试、装箱。

动力车间:负责全厂生产经营和生活用的水、暖、电的动力保障工作。

后勤食堂:主要负责员工的用餐管理和服务。

企业有员工720余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5人。企业针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实际特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建立、健全了各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有效的开展和实施了各层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企业内外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分类与涉及范围(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电工、厂内机动车、焊工、锅炉、吊车工”等人员、总师系统、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机械加工人员、餐饮人员等)及接受何类培训。

(2)特种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及事故应急培训、生产安全告知和管理。

(3)教育培训的内外部计划(第一次系统性培训和每年再培训率100%)的编制与事实(具备资质专门机构、企业教育部门)、档案管理(具备资质专门机构、企业教育部门分别分类存档)。

3.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督总局令第3号)等的要求。

(2)各层次人员需要接受相应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复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师系统和特种作业“电工、厂内机动车、焊工、锅炉工、吊车共”等应接受专业部门的培训,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机械加工人员、餐饮“具备卫生许可证”人员等应由企业组织或委托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学时培训

1)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新从业人员

①厂矿级。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②车间(工段、区、队)级。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调性标准,自救互救和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③班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的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段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识。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或有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班组长。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分析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护,本企业、本行业典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班组长的职责和作用,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和技巧,班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和先进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业培训)。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火工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条件,用电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的要求,雷电的危害与接地技术安全要求,防静电技术与静电危害和电磁兼容技术要求,职业危害作业的管理与防护,本质安全技术及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责任追究,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上级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需要教育培训的其他内容。

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初次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开展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得少于8学时。

4.注意事项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市级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管理范围。

(2)国家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规定。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档案记录管理的要求。

(4)安全生产培训资金和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期间的工资和费用。

(5)生产经营单位自己对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实施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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