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罚款通报

2017-06-08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车间罚款通报,供大家参考!

车间罚款通报范文一

兹因避免员工出现迟到/未到岗位现象将影响公司其他员工的正常工作,故公司决定,自2011年x月x日(星期六)起,严格执行员工迟到/未到岗的罚款制度。

具体处罚情况及内容如下:

一、迟到2-10分钟,扣取罚金10元;迟到11-30分钟,扣取罚金3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正班工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当月累计迟到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二、早退5-10分钟,扣取罚金30元;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正班工资及当月全勤奖。

三、旷工1天,除扣除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外,公司将给予记小过处分;旷工2天,除扣除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外,公司将给予记大过处分;旷工3天,除扣除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外,公司将给予开除处分。

以上规定望广大员工积极配合!(特殊情况除外)

行政部

X月X日

车间罚款通报范文二

关于2015年5月19日罗托克发英国货物,IB5A268产品漏装,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鉴于以上,特对清洗包装车间主任张永瑞罚款50元、仓管石杰罚款50元、包装员工李永涛罚款50元、韩和信罚款25元、蔡凤芹罚款25元、王文镜罚款25元。罚款不是目的,主要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引以为戒,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特此通知

泊头市亚奇铸业有限公司综合办

5/25

车间罚款通报范文三

全体员工:

兹有车间部员工李秋水和许佳平在今日维修车辆过程中严重失职,违反了本司的JNHH-GLZD01-2016《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的第 5.3.3.2条和5.5条的规定,故给予以下相关的失职人员如下的处罚: 1. 按第5.3.3.2条和第5.5条给予李秋水和许佳平分别15元和5元的罚款; 2. 按第5.5条给予王天林10元的罚款; 3. 按第5.5条给予姚桃森10元的罚款。特此通报,望大家引以为戒,敬岗爱业,格尽职守。

江南黄鹤有限公司 办公室

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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