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师高级职称论文范文
律师基于委托或指定,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合法权益而独立辩护的权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省律师高级职称论文范文,希望你们喜欢。
江西省律师高级职称论文范文篇一
律师要对法治充满信心
[摘 要]中国法治趋势不可逆转,律师要清醒、冷静、辩证看待法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个案,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律师要对法治充满信心,自觉而又坚定地践行法治,才能不断推动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巨轮稳健地前进。
[关键词]律师;法治;自信
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案子程序和实体处理不当,加之网络信息的无限放大,法治的悲观主义情绪在部分律师中存在,有的律师消极懈怠,悲观失望。对此,笔者通过最近学习和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认为我国律师应当要对法治充满信心,要有法治自信和法治自觉。
法治中国关键在顶层设计,但也离不开所有法律人的法治实践与探索。律师为法治而生,律师是法治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也是社会法治的推动者,中国律师的命运与中国法治进程紧密相连,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社会平衡器”作用,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不断壮大起来的中国律师将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律师要对法治充满信心,自觉而又坚定地践行法治,才能不断推动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巨轮稳健地前进。
一、中国法治趋势不可逆转,律师要清醒、冷静、辩证看待法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个案
目前中国法治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与立法效力尚存在模糊之处,立法之间相互矛盾问题依然存在,某些立法粗糙,操作性不强;行政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有发生;民众对法律缺乏信心,法律意识有待加强;司法实践中还有滥用司法权力的个别现象,有些案件处理不公,有碍司法公正等等。
但是作为律师应当看到中国在短时间内实现的法治进步是可喜的,法治趋势不可逆转,前进中难免有些挫折、障碍,因为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均难免出现些不公正的案件,不能以点代面,以偏概全,不能以个别案件否定我国整个法治的进步。1978年恢复法制建设,1995年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写入宪法,2011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宣布我国已经制定现行宪法和法律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随着立法规划及公众参与的公开化,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良法的法治环境已经逐渐形成。在行政执法领域开始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虽然在转变的道路上还有很多客观的和人为的障碍,但是从整个国际、国内现在和未来的大气候看,中国民主、法治的前景是美好的,总的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也即将实现。在司法领域,随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逐渐确立。通过六个五年普法,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目前法学院630多所,比改革开放前增加了100多倍,律师从1979年恢复时的几百人到现在的20多万人。2010年4月中国第一所以律师培训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性律师学院在中国人民大学挂牌,2012年12月又成立了国家律师学院,律师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律师制度和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法律服务全面拓展。
中央现在对法治越来越重视,非常关注法制建设,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才进入国家领导行列,大量优秀的法律系毕业生进入司法部门并逐渐担任要职,当代中国的法治之路已经不可逆转。因此律师面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清醒、冷静、辩证地看待,要用积极的心态及对话合作的态度,促进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让人们看到律师的作用,我们大多数律师在大多数案件中均展现了良好的法律素养,赢得了多数民众的支持与赞扬,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但是也有一些律师一边批评司法不公与腐败,而自己又随波逐流,甚至热衷于做司法不公及腐败的掮客;有些律师则认为事不关己,没有法律人对法治应有的积极态度。而律师个人的形象决定律师整体的形象,每个法律人的形象决定国家整体法律形象,对此每个律师不能置身事外,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律师自己应当率先垂范。
二、律师要对法治中国建设充满信心
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已经为有法可依打下坚实基础,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让老百姓不能欺,因此律师要引导民众相信法律。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央领导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执政治理理念已经作为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的关键是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因此律师要引导民众敬畏法律。美国当代著名社会法学家废德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中国法治进程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目前问题的关键是现有的法律得到切实的实施,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树立起法治权威。当前执法机制及程序不断完善,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民众通过网络、舆论等有效手段不断实施监督,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在逐渐形成。
法治的最高境界是法治自觉,律师不仅自己信守法律,而且要自觉在每个案件中宣讲法律,让老百姓信守法律,以法律引导民众解决纠纷。律师要树立民众对法治的信心,把老百姓带上法庭,把矛盾交给法庭,把社会的信心交给法庭。正如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彰显其治国理政的功能,需要人们自觉信守法律,而不是被动遵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论语》说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百姓被迫遵纪守法,内心的廉耻是没有的,要唤起他们的廉耻之心,让他们自觉自愿去遵纪守法。
律师要对法治充满信心,自觉践行法治精神,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信仰。律师正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应当义无反顾,目前法治存在的种种问题及个案均丝毫不应动摇律师对法治的信心。当然律师从一开始就注定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职业。因此律师要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我们不能期望中国法制环境一下变得非常好,来适应我们律师的要求,而是我们律师怎么样去适应不断改进的法治环境,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用实际行动推动我国法治的这艘巨轮稳健前行。
[参考文献]
[1]陈有西.律师百年[J].中国改革,2012,9.
[2]杨小军.法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EB/OL].新华网,2012-10-15.
[作者简介]邓连引(1971―),男,贵州晴隆人,现任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黔西南州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心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方向:律师法学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