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的手抄报内容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治的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法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
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 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 《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亦指依法处治。《史记·蒙恬列传》:“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法治的论述:
显而易见,我国公民越来越信奉法律、崇尚法治了。而在过去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们曾只追求“人治”的完善,将治国理想寄托在“圣人”“明君”身上,但历史的车轮却一次次无情地碾碎了这一幻想……
中国土壤里并非没有过法治的种子,我们有过“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宣言,有过“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则,但同时也有“刑不上大夫”的法治缺憾。当西方已经大致勾勒出法治框架时,我们才发现,原来法治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能发挥如此积极有效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60年一甲子,我们对于法治的理解已然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法制”到“法治”便是明证。这一执政理念的转变,强调“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对法律的完善,引导和推动改革科学、有序地进行。
当然,“依法治国”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们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制和程序还有待健全,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大60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必将成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君不见,各类交通安全法规相继出台,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却依然屡见不鲜;君不见,一些考试监考规则日益严苛、技术手段愈发先进,但种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恰恰是缘于人们法律精神和规则观念的缺失……中国“法治”的推进,需要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引领,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自下而上”的努力——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当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每个社会个体汇聚成整个社会推进“法治”的不竭源泉。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我们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也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在这条道路上,我们一直在前进。
法治的重要性:
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法治建设推进得越持久、越深入,其成效就会成倍放大。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力量,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服务的是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切实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灵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重要目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