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总称。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1 目 的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保障购物广场内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南昌万达购物广场。
3 程序要点
3.1 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涂料等)贮存时按有关的法规进行,注意保持存放地干燥、通风,充分做好隔离、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
3.2 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3.3 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3.4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3.5 了解、掌握公司危险点、危险源以及危险设备的安全状况、性能及变化情况,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公司所使用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规范;
3.6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3.7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3.8 购物广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购物广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3.9 购物广场范围内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的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2本规定所指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库存油漆及油漆调和剂(橡胶水、二甲苯等)、汽油、柴油等易燃油类、丙烷氧气等储气罐或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3 责任与权限
3.1采供部门职责
3.1.1采供部门采购易燃、易爆物品时,供货方必须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许可证、经地方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单位。
3.1.2易燃、易爆物品原则上由供货方承担,但双方必须就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吊装运输进入厂区的相关事项,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3.1.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具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资质的单位车辆承担运输。
3.2仓库负责人职责
3.2.1设立易燃、易爆物品专用仓库及专用储存设施。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得超量储存。
3.2.2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3.2.3建立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3.2.4易燃、易爆物品专用仓库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设立醒目禁火标志。
3.2.5强化日常管理,督促员工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3.3.工程部负责人职责:
3.3.1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3.3.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3.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3.3.4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3.3.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3.4储气站负责人职责:
3.4.1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的使用,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有关作业规范进行作业。使用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3.4.2压力容器定期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3.4.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4.4易燃、易爆品在异常状态和泄漏可能发生或发生环境污染、职业伤害和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执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车间负责人职责:
3.5.1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严格查处“三违”现象,不断增强员工“三不伤害”的意识。
3.5.2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听管理、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坚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5.3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5.4制定本车间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员工规范操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现场及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 程序要求与关键控制节点
4.1本规定所指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库存油漆及油漆调和剂(橡胶水、二甲苯等)、汽油柴油等易燃油类、丙烷氧气等储气罐或气瓶、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与设施施工结束后,须进行企业内部验收,由集团主管领导或分管安全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5.5 激励措施
5.1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流程进行工作时,罚部门主要负责人20—50分,部门副职按正职80%处罚。
5.2部门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操作者5—20分。
5.3由于部门失职或员工违章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按集团《行政奖处罚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规定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 总则
2.1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委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 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 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 职责
3.1 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 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 各部门、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序号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铝加工科 铸造炉较多的熔解铝,有易爆炸的危险。 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 涂装车间,总装场地 溶剂是易燃物,作业时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 作业区内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和电器,加强通风,适当控制喷速,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护品和用具,油漆与溶剂容器口封闭严密,及时清理现场漆渣。
4 总装车间 车间内有汽油、制动液、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作业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汽油、制动液存放量,纸皮、胶袋等易燃废物及时清除出车间。作业处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5 库房、包装箱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纸皮及易燃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 配变电站、发电房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8 气体库房存放场地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
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9 天燃气调压站 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 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5车间消防管理规定
5.1 管理要求
1)铝加工科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
2)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吸烟应在吸烟室)
3)重点作业场地、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4)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5)现场储放各类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
6)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7)涂装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5.2 操作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3)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禁止积水。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6 产品库房消防管理规定
6.1 产品存放库房要对产品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距。分区标志要明显。
6.2 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库房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6.3 库房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6.4 库房内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6.5 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
7 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 气焊、气割工末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2 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7.3 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7.4 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公司确定动火区外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7.5 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7.6 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7.7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8 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7.9 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7.10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8 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8.1 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8.2 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8.3 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4 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8.5 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6 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8.7 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8.8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9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9.1 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非动火区动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9.2 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9.3 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9.4 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9.5 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10 考核:对不执行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库房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