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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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权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国家推出了退伍军人医疗保险。

国家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本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入军人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

退伍军人保险意义重大,将不断完善与补充以实现退伍军人权益全面保障。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今天小编将与大家分享: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关于退伍军人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热点话题,退伍军人为国家的疆土提供了保障,他们的老年也应当得到保障,以下是关于退伍军人相关热点问题的解答。

1、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具体文件是什么?各个省是否一样?

答: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文件规定,

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2、农村退伍军人人员中为什么有的称退伍军人,有的称复员军人,有的又称复员退伍军人呢,对于这些称呼概念上应该怎么区分?

答: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复员退伍军人”(简称复退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两部分人员。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时间界限很明确。复员军人是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退伍军人是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

3、关于养老保险,国家有一个政策是“军龄可视做缴费年限”,可去年我到社保局买保险,却被告知我的军龄不能算,说是民政局没给名单。到民政局去问,工作人员说只出示在攸县民政局办理“自谋职业”的人员名单,像我们这种在部队直接选择“自谋职业”的他们不管。 我想咨询一下领导,我的军龄到底可否视做缴费年限?

答:根据有关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工作的,其军龄算为工龄,在办理养老保险时,军龄作缴费年限,从退役后开始缴费。”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复员士官,在部队已选择了自谋职业,现要办理养老保险的话,可以到接收你档案的单位(即攸县民政局)要他们开据证明,或带上你的档案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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