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行业每天都要吞吐大量物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带来重大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车辆进出频繁、高密度的货物堆放,也给消防安全带来挑战。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物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 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由业务经理直接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二、 消防设备齐全按规定时间定期审验,完好率100%。
三、 货场内禁止吸烟及动用明火,要设立防火标志。
四、 要随时保持场内清洁,对散落的可燃、易燃杂物要及时清理。
五、 场内严谨装卸、存放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物品进场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进入;要建立货物入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六、 一切进入货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带防火帽,并注意排气管一侧不要靠近易燃物品。
七、 安装一切电器设备要严格按照电子设计规范执行,并由正式电工安装修理及使用管理,任何人不得乱拉线路和安装电器。
八、 各种电器设备线距严禁超过安全负荷,发现超负荷、短路、发热及绝缘损坏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修理。
物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卷烟物流中心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卷烟物流中心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卷烟物流中心的仓库作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保卫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仓库使用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卷烟物流中心的各类仓库。
第五条 物流中心主任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火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仓库使用部门是库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管理库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应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管理人员一人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考核。
第七条 卷烟物流中心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百人以下的卷烟中转站不少于职工总数的50%;卷烟仓库贮存物资价值在一亿元以上的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18人。
第八条 卷烟物流中心应当制定系统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1)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2) 安全教育制度;
(3) 火源管理制度;
(4) 电源管理制度;
(5) 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6)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7) 卷烟仓库火源、火种收缴制度;
(8) 隐患整改制度;
(9) 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10)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卷烟物流中心应当明确部门及人员的消防职责:
(1) 单位主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2) 单位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3)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防火管理职责;
(4)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
(5)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职责;
(6) 卷烟仓库负责人防火管理职责;
(7) 卷烟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职责;
(8) 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第十条 库房使用管理部门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到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新上岗的各类人员实行三级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