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定了! 出售100万房产能少交0.6万
2017-04-28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地产营改增税率做了具体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新旧政策税费变化
以购入价为80万元,售出价格为200万元的不满两年的住宅,新政策实施之后,将少缴纳0.6万元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