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施工合同,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基建项目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基建项目施工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工程名称:**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镇**村西头组
三、工程内容:
1、修建**农贸市场区间道路1200米;
2、新建供水管网1800米,排水管道2000米;
3、人行道建设生态砖4550平方米;
4、完成道路绿化1200米,栽植绿化树木700棵;
5、完成新区内电源、电网建设,安装路灯180盏;
6、完成东环路**农贸市场商户180户;
四、工程总造价:伍仟伍佰万圆整(5500万元)。
五、工程工期:工程工期为14个月,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乙方开工前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协调当地关系,帮助乙方解决因场地和附属物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的冲突,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使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如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或中途停止,甲方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擅自或降低设计标准,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对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及时付款。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总工程30%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30%;2、乙方完成总工程60%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30%;
3、乙方完成总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40%。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文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号码: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招标(或甲方议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及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类别:
(四)承包范围:
(五)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六)本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人民币。
(七)本合同全部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办理:
(根据本工程实际的承包方式选取其中之一和补充协议说明进行结算)。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即根据施工图纸增减变更和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规定结算。
3、按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结算。
(七)承包方式 :
1、全部工程实行按图包工、包料、包工期。 (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金、保险金,本合同承包金额 (九)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 第二条:工期
天(日历天从开工包括,按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 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竣工。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未排除;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者。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一个月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要砌好施工现场的四周围墙。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及县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及监督。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
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5、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在交工及一年的保修期内,如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7、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并将施工中损坏的人行道等维修好,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验评标准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试块(件)试验报告、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检验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监站、设计单位进行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检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楮 ,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和评定应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 万元(¥ 元)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 %的款,留 %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直接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 ,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将结算书面通知甲方作予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在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和质监站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及竣工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质监、设计、造价站等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优良,则以提交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竣工验收一个月后,若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拖欠部份应计利息给乙方,利息按当地经办银行月利率 3‰计算。
第七条:其它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或由于非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总承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肢解工程内容及材料,否则,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随意转包(除工程专业必须外),若特殊情况需分包时,必须经项目主管建委同意,并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经济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共同努力,把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抓好。
第八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报原签证机关签证后,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及河源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对违反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了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报请连平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负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送县建设局施工股审查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数,一年的维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年月日:
基建项目施工合同范文三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M2,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 构筑物: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