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创造
何谓摄影艺术,迄今众说不一,大致被公认的提法是:“摄影艺术是造型艺术的一种。是摄影者使用照相机,运用照相技术和技巧,按照摄影艺术的审美规律和特点,反映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表达思想感情,创造有感染力的艺术形象”。由此可知,摄影造型艺术是以创造形象为目的的。下面小编就摄影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创造从三个方面作些粗略的探讨。
一、摄影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创造:形象的重要性
作为视觉艺术,摄影艺术是以其形象创造为目的的,然而,在摄影界中重技术技巧,忽视对形象的思考和创造的现象却普遍存在。如为什么许多摄影者初学摄影时的作品尚有新意,而日趋成熟者却不多。其主要原因是在学习和创作过程中,只注意摄影技术技巧的运用,而忽视对典型形象的抓取;又如,在各类影展和影赛中,虽不乏内容和形式结合较好的佳作,但也有强调形式的奇巧而轻视形象创造的作品及生硬地照搬和模仿别人摄影技法的作品。还有少数滥用技术技巧,带有明显“唯美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倾向的作品。究其原因也是作者只重技巧,而缺乏创造形象的能力。再如,我们有些理论评论,偏重于对摄影技术技巧的分析研究,偏重于根据摄影作品的技巧来判断作品的价值,偏重于以表现方法来衡量作品的艺术性,着眼点是构图、用光、色调,而对摄影本质的、内在的艺术性却很少触及。这种旧的摄影观念势必影响摄影艺术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我们知道,摄影是一种科学和艺术相结合的现代造型术,随着摄影器材的不断更新和发展,特别是引进电子技术以后,摄影者学习摄影技术技巧也就成为越来越容易的事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从事摄影艺术创作也越来越容易了。记得有人说过:“对于摄影创作来讲,一种素质比一百种手段都更为重要”。“素质”是指拍摄者的艺术素养,包括他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深刻的洞察力、概括力,以及抓职典型瞬间的敏感性。“手段”是指摄影技术的掌握和技巧的运用等等。换言之,在创作中,重要的是眼光而不是技术,这显然不是说技术就不重要,摄影技术是摄影创作的基本功,摄影者如果不能掌握好最基本的摄影技能,不会运用富有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的表现手段,就不可能进行艺术形象的创造。我们既不能轻视技巧,又不能只注重追求技巧。单纯追求技巧的拥熟就不可能成为摄影艺术家。应当明确,摄影艺术是靠形象来说话,形象的创造不只是记录人物,社会和自然的形态状貌,而更重要的是摄影者根据社会生活的真实运用选择、概括、提炼、加工等手段,创造出富有美学意义的形象,并寄寓拍摄者的思想感清和审美趣味,艺术形象不仅应是具体的,鲜明的,而且又是生动的,感人的。
二、摄影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创造:形象的感知性
艺术形象的具体、鲜明,方能为观者所知;形象的生动、感人,才能为赏者所感。显然,艺术形象本身应该是具有感知性的,而不应是无法辨认或不可捉摸的光影图案。一幅摄影作品总应该设法告诉观众什么,让观众看到什么。如果拍摄的作品大多数人都看不懂或看不出所以然,那拍摄和展出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既不能以怪诞离奇哗众取宠,更不能以别人看不懂而孤芳自赏。摄影艺术创作中允许有变形,有夸张,有朦胧感,有随意性,但变形不能歪曲,夸张不能荒谬,朦胧不应晦涩,随意不应无意。现代西方美术界、摄影界形成了很多新的艺术流派,有的公开宣扬自己是抛弃了形象的“概念主义”、“表现主义”、“超现实主义”等等,主张从无意识和非理性出发表现最大限度的糊涂和混乱,认为“下意识的领域,如梦境、幻觉、本能是创作的源泉,”摄影家的某些“名家”认为:“摄影作品为什么一定要说明一个意思呢??“为什么要有具体的物象呢?”主张摄影创作要以新奇怪诞为目的,认为“不是艺术反映生活,而是生活模仿艺术”。对于这类怪诞离奇的作品,一些人却推崇为艺术上的进步,并加以模仿和效法,我以为是欠思考的。一幅摄影作品没有可知性、可感性的形象,何谈它的艺术感染力、社会价值和艺术生命力呢?
三、摄影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创造:形象的再创造
要加强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社会价值,创作出具有生命力的艺术形象,就要努力提高形象思维的能力。形象思维是一种创造性的想象和选择,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深化过程,它带有作者独特的思考。通过它,可以使摄影者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把握。托尔斯泰说过:“如果近视的批评家以为我只是在写我所喜爱的东西,如奥布朗斯基如何吃饭,卡列尼娜有怎样的肩膀,那他们就错了,在我所写的作品中,指导我的是为了表现,必须将彼此联系的思维汇集起来。”他阐明了艺术创作不是肤浅杂乱的表现所能办到的。艺术创作实质上就是艺术地认识和表现生活。这个认识的过程就是形象思维的过程,就是艺术概括和典型化创造的过程,它要求摄影者善于这场那些比生活现象本身所包含的更丰富深刻的,或能够引起观赏者联想的更宽广的东西,能够发现那些别人不易注意或发现不了的生活典型。没有典型就没有创作,典型性是衡量一幅作品艺术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即使是不以拍摄人物为主的风光摄影,也应具有典型性。很多摄影大师的风光佳作就其形象鲜明生动,无不带有强烈的典型意义。
摄影形象的取舍和艺术表现,同样要选择最富有特征,最能传神的东西加以着力渲染,使其能“以小见大”、“以一当十”。要有“以小见大”之功须有“体物入微”之能。体物指“对生活的感受力,吟味力,“入微”指对事物内部深这微妙联系的探索和发现,从平凡中辨出精义。细微处窥见宏旨,透过平凡细微的现象,获取蕴含精宏的意旨,使摄影作品具有以个别反映一般,以局部反映整体,以现象反映本质的特性功能。
在形象创造过程中,还要弄清和摆正形象和概念的关系。“用形象反映生活”,决不等于借形象来演绎生活哲理和图解政治概念。
摄影艺术形象的创造,来之于生活,来之于作者对生活的体验,只有热爱生活,富于思考,充满创作激情,才能把现实生活的原型转化为有感染力的艺术形象的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