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奶粉包装的中文标签标注是什么

2016-11-06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即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申报获准批件后,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后,贴在产品原外包装上的产品中文信息,那么你对进口食品标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进口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知识。

进口奶粉包装的中文标签标注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就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届时,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不得入境。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国内商场、超市购买进口奶粉时要细看中文标签及其内容。凡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奶粉,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均要求印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物品名称、净含量、配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公司等。

中文标签上都标注些啥?

配料、生产日期、原产地、食用方法等一个不能少

今后买进口奶粉,首先要看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是事先直接印制在上面的,还是额外加贴的。印制的中文标签上,必须标注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或地区、制造者名称地址、代理商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食用方法、贮藏方法等内容。

个人携带和邮寄受影响吗?

新规针对入境销售奶粉,个人合理自用不受影响

很多消费者出国旅游习惯从国外买点奶粉,这样的奶粉没中文标签还能带进来吗?新规主要是针对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也就是以销售为目的的奶粉代购。而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自用合理数量内的奶粉入境,不受影响。

如何识别原罐进口有机奶粉呢?

看包装,一定要有中文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为正式的中文标签,并用中文将几乎所有规定范围内的营养成分参数一一罗列。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有机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正规渠道的“原罐进口”有机奶粉的外包装一定带有中文标识,以为原罐进口奶粉一定是纯外文包装,其实是一种误解。

看条形码,标示品牌注册地。

国际上最通用的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前缀码是国家、地区的代码,如:300-370代表法国,400-440代表德国,870-879代表澳大利亚,940-949代表新西兰,690-692代表中国。但婴幼儿有机奶粉中,条码前缀中的国家代表的仅是品牌注册地,具体产地还要看其他标识,如原产地等信息。

看“QS”标识,辨别“分装”。

国内制造的奶粉和进口原料国内分装奶粉,都在我国国内生产,因此都带有国家要求的QS(QualitySafe,即:质量安全)蓝色标志,而原罐进口的奶粉没有。

看卫生证书,精准判断。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有机奶粉预包装食品会严格把关,预包装食品进口必须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递交原产地证书、合同、装箱单、提单、标签相关资料和相关批准文件等。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对合格的产品出具卫生证书后方能销售、使用。

“原罐进口”的有机奶粉通常会直接描述品牌名称,以及报检数量,以箱计数。如果所谓的“进口奶粉”可能只是进口奶源,那么相关的国外证书上或许仅写明“milkpowder(奶粉)”之类的字样,而不直接标注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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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标签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的规定,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4月1日起,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与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实行预先审核。

由各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合格后,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即可进口。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标签审核、抽检、查验,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

为方便经营者再次进口和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向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申请标签备案。经标签备案的进口化妆品,再次进口报检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标签备案号。

一、备案条件

(一)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一)填写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二)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

(1)《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

(2)标签样张

(3)标签样张翻译件。

其中(1)和(2)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

三、标签备案查询

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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