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能否转让?如何转让

2017-05-08

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对于拆迁户的房屋补偿,它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它所对应的群体是一些特定的安置户,这类房屋的交易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那么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能否转让?如何转让?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能否转让

1、安置房的购买权能否转让呢?回答是肯定的。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

3、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4、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5、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生效,否则没有办理批准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安置房购买权的转让合同必须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才生效。

6、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的购买权交易风险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两次产权变更登记将产生相当的税费负担,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将极易产生纠纷;一方以另一方名义购房,一旦对方反悔就会产生购房问题。

7、因此,参与这类交易的购房者对上述的交易风险应有所防范,不仅需要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而且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权如何转让

1、签订购买权转让合同,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2、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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