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创业板的三高问题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创业板市场存在着三高问题,那么我们要解决创业板的三高问题,从目前看至少需要采取以下几条对症下药、可以马上见效的措施。
一、 禁止创业板上市公司卖壳重组,并加紧推出下市制度。
改变主营、卖壳重组是我国股市制度长期以来的痼疾,也是大盘股估值低、小盘股估值高、投机炒作之风蔓延的重要土壤。创业板本来就应该是制度创新的场所,而且应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此,率先在创业板设立时间还短、历史包袱较少的时候明确禁止改变主营的卖壳重组,切断那些搞不好公司就卖壳走人的大股东的后路,非常必要。同时应当尽快推出创业板简洁、快速的退市机制。有生有死、有进有出才能形成新陈代谢的生态平衡。
如果总是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表面上是保护了上市公司和决策失误的投资者,实际上是姑息养奸,给出了错误的政策信号,助长了投机炒作之风、推高了垃圾股的股价,结果反而贻害无穷。
二、 禁止创业板三高企业在3——5年内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发行定价市场化给创业板上的微型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公积金。用公积金反复进行高送转是创业板炒作的主要题材之一,也是推高创业板微型企业高估值的重要基础。本来转增股份只是一种账面游戏,并不能真正增进股东权益。但我国对股本扩张有行政控制,上市公司自己不能自行拆股或缩股,只能在每股1元的票面值上送转股。这样长期以来市场形成了中国股市喜送股轻分红的思维定式。而在国际成熟市场上,分拆或缩股是上市公司的自主行为。上市公司如果愿意,不仅可以十送十,还可以十送百(一拆十)。
股票票面值可以是一元,也可以是一角,或一分,所以投资不会产生货币幻觉,认为价低就是便宜。这样市场上同时存在几分钱和几百元甚至更高的股票。创业板三高遇到我国股本扩张行政管制,就如同火上浇油,大大助长了炒作之风。因此,在我国股本扩张的行政管制改革之前,就需要与时俱进,堵塞漏洞,禁止在若干年内用募集资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要扩张股本,只能用自己挣来的钱即滚存利润送红股。这才是对创业板三高炒作釜底抽薪的措施。
三、 对发行人和保荐人的虚假陈述与言过其实的过度包装,开通问责和索赔的快速通道。
发行人和保荐人违反诚信义务、为追求高募集和高收益分享,言过其实地过度包装,推高发行价,误导投资大众,这也是当前创业板三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虚假陈述、过度包装,以致股票发行上市后股价破发,造成认购者或投资者损失的,监管部门可开通快捷的申诉通道,专门受理认购或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投诉,同时对所有言之有据的投诉按简易程序进行立案,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
构成虚假或夸大陈述的,应对涉案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作出行政和经济处罚。认购者或投资者可据此行政处罚发起集体诉讼,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赔偿全部投资损失。这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减少自己的被处罚和索赔风险,就会理性主动适当压低发行价,给二级市场流出合理的空间,以避免上市破发后可能引起的投诉、处罚和诉讼风险,中国在美国的公司,上市后一旦破发,律师们往往用放大镜去查找招股说明书的毛病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我们只要将破发的投诉立案纳入受理方便的公开简易程序,就会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从而有效遏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不惜手段一味推高发行价的逐利行为。
以上三条,简单易行,并不复杂,也不涉及太多的制度调整和部门利益的协调,但只要下决心去做,就可以对降低创业板三高迅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因此,在控制创业板三高,化解市场风险方面,我们应该避免大而无当的高谈和诸如取消审批、放闸让企业大量上市这种风险不可控或不可能被实行的阔论,而应扎扎实实地从改变机制设计、完善发行和下市的制度变革出发,在创业板历史还短、包袱较轻的时候,坚决和迅速出台一批对症下药、行之有效的措施,创业板三高问题就可以逐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