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法规论文,关于工程法规的论文
建设工程法规是高等院校建筑工程的一门基础课程。建设工程法规在建筑工程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工程法规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工程法规论文篇一
《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初探 》
【摘 要】建设工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知识融入生动典型的建设活动实际案例中,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关键词】案例教学 案例引入 案例讨论 案例评价总结
建设工程法规是建筑施工专业一门重要课程,学习掌握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对于建筑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应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典型的建设活动实际案例中,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应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一、案例教学简介
案例教学法又称“个案法”,它缘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通常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引导学生从个别到一般,进一步理解掌握教材中相关知识、原理。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作为主要教学素材,将学生引入到实际的案例背景中,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交流等形式,培养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情景的分析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思想,目前在中等职业学校许多课程教学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采用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突出的优点:(一)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枯燥的知识具体化,使之处于形象生动的情景中,通过联系实际工作,缩短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差距,让学生可以更清楚、更深刻地理解掌握相关知识原理。(二)案例教学可促使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发展。在教学中教师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大胆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不足之处寻求进一步完善的方法。(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案例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纯由教师讲学生听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理论知识讲授变得生动活泼,从而有助于学生掌握抽象的知识原理,并能达到灵活应用举一反三的教学成效。
二、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自身特点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知识,这些法律规章知识本身显得抽象,也比较枯燥乏味,采用传统课堂教学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法律规章知识具体化,通过建设活动工作中实际案例情景,拉近教学与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从而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其次,教学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学习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目的在于应用,学生将来毕业后在建设活动工作中,能够应用所学的法律规章知识,做到依法从事建设活动,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恰当履行应尽义务。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在确定教学目标时应结合建设活动实际工作情景,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实践应用性。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最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决定了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目前,国家在各行各业广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设行业也不例外,学生将来毕业后参加各级各类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时,建设工程法规是必考科目之一。从考试试卷考核的内容来看,主要通过一些实际工作情景或案例的形式来检测考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因此,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来看很有必要采用案例教学法。
三、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的实施
(一)案例引入
在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相关建设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来确定相应教学目标,然后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选择案例背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帮助学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所以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离开案例,案例教学也就无从谈起。选择适当的案例对教学目标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案例通常应满足以下原则:一是实践性,指建设工程法规教学案例应符合建设活动的实际,不能随意主观臆造脱离相关建设活动;二是相关性,指教学案例必须与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紧密相关,能有效地实现相应教学目标;三是代表性,指教学案例能反映建设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情况,对学生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四是全面性,指教学案例背景资料应尽可能涵盖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内容。例如,在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时,在实际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由于施工单位一些不恰当的行为方式,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者成为废标,情形严重的甚至可能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根据上述案例选择原则,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案例选择时,则应尽量涵盖什么样的投标文件会被拒绝,或者成为废标,甚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况方面的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学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背景资料】
某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文件规定2011年3月15日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最后时间,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为投标截止时间。A、B、C三家公司在2011年3月14日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A公司由于路上塞车赶到投标现场时已是9:01,但此时开标工作尚未开始,B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30递交了投标文件,由于时间仓促投标文件密封签上忘了加盖单位公章,决定在开标时予以澄清说明,C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45递交了投标文件,为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伪造了一项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问题】
招标人是否应接收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说明理由。
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作废标处理?说明理由。
招标人对C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可做怎样的处理?说明理由。
(二)案例讨论
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目的在于配合课堂教学进度,通过教师教授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条款知识,然后进行案例引入,组织案例讨论。例如在讲授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知识后,引入上述案例背景资料,并提出相关问题,引导和督促学生应用招投标法知识,经过调查研究、独立思考、独立决策、小组讨论、集中交流,最终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具体来说应遵循以下步骤:
学生熟悉案情,拟写发言提纲。案例背景资料及问题一般提前一周左右印发给学生,学生课前预习熟悉案例,然后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解答问题,拟写发言提纲。比如在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教学时,我将上述背景资料及问题提前分发给学生,有的学生非常认真,上网搜索招投标法相关资料,有的走访招标代理公司、施工企业,请教有关专家,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案例讨论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教师要做好学生课前准备的检查督导工作,并将学生拟写的发言提纲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分组进行讨论,推荐小组代表。为了便于案例讨论顺利开展,采用4-6人一个小组的形式进行。由于学生个体素质的差异性,在对班级学生进行分组时,一般遵循“异质分组”的原则,即各小组成员由不同层次学生组成,推选组织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小组长。各小组长负责召集本组内学生进行组内案例交流,这一阶段工作可安排在自习课或课余时间进行,小组讨论后综合各人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讲话稿,推荐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优秀学生作为小组代表,准备参加全班的案例讨论。
全班案例讨论,各组代表发言。全班案例讨论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组代表逐个上台发言,为保证公平性,发言顺序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在各小组代表发言时,要求其他各组成员保持安静,并做好记录;第二阶段各小组观点相互辩论,目的是相互启发、相互补充,最终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例如,在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法案例教学时,在案例讨论阶段,根据前述案例背景资料对问题1,有的小组认为招标人可接受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路上塞车属于客观原因而非主观意愿,同时迟到仅1分钟时间且开标工作尚未开始,不会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也有小组认为招标人应拒绝接收A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A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时为9:01,而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是9:00,依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应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对问题2,有的小组认为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为有效标,原因是投标文件密封签上未加盖单位公章,显然属于一般性工作失误,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过澄清说明之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也有小组认为,B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因为投标文件密封签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可能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失去法律效力的投标文件应作为废标处理。对问题3也引起了各组间的激烈讨论,大家各执己见针锋相对,可以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此阶段,教师的主要工作是加以引导,为大家创造一个有序、自由的讨论氛围,不必参与讨论和发表个人意见。
(三)案例评价总结
在学生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案例讨论结束后,首先,教师应对各小组的情况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依据各小组表现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三类等级,并记入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学期综合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以此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其次,教师要根据案例背景资料及问题,并结合学生小组发言情况,进行归纳总结,阐明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分析的要点,指出各小组发言讨论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例如,在前述招投标法案例教学时,根据背景资料对问题1的分析应主要围绕“投标截止时间”这一要点进行,并结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展开论述,而不是从“情理”上去推论,情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前面谈到的各小组对问题1所持的两种不同观点,孰是孰非也就不言而喻了。最后,在教师评价总结结束后,要求学生进一步独立撰写案例分析的心得体会报告,由教师逐份批阅,评定作业成绩,以此锻炼学生运用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对有关建设工程法规条款知识的理解。
实践表明,建设工程法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枯燥的法律法规条款知识融入生动形象的典型案例中,通过建设工程法规案例引入、案例讨论及案例评价总结教学环节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加深了学生对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最终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建设法规知识解决建设活动过程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参考文献】
[1]孙军业.案例教学[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
[2]徐艳霞.引入案例教学 提高教学效率[J]. 职业技术教育研究, 2006(11).
[3]王影.浅谈案例教学法及常见问题与对策[J]. 科技资讯,2007(18).
浅谈工程法规论文篇二
《 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建设和创新 》
摘 要: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是高职院校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在多年的任教过程中积极开展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建设,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有机结合,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本课程的内容,教学效果显著。
关键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
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和劳动力最密集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多的产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
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实现模块化、任务化、系统化教学模式
根据工作过程的特点,精心设计项目与典型工作任务,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7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又分为几个学习情境,每个学习情境又有若干个学习内容。学生通过“接受任务、制订计划、确定方法、完成任务、效果评价、工作总结”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或者实训室完成每个学习领域的学习任务。
(二)教学方法
1.“面授+讨论”教学法。在讲课中,主讲教师搜寻与建筑法律、法规有关的实证案例,培养学生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兴趣。经常分组进行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采取过程讨论、考核鼓励的方法。2.“任务驱动+情境体验”教学法。通过布置起草合同书、投标函的作业形式,使学生提高实际能力。通过介绍相关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法律网站等网络资源,从而开阔了学习的广度与深度。3.“启发+互动”教学法。课程讲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尽量采用启发和互动方式,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建课堂的积极气氛。4.“学+做+考+创”教学法。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例分析、招投标模拟、编制一系列合同,同时,打破传统的考核方式,考核评价中采用老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方法,将考核与创新能力相结合。5.“课堂解惑+网上答疑”教学法。在课堂上,主讲教师针对学生的提问及时进行传道解惑,解答学生的疑难;在项目现场,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指导,利用QQ、E-mail等与学生保持沟通和联系。
(三)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当课堂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并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将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生动、具体、容易理解。2.网络教学手段。教师制作该课程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材、习题、教学素材库、试卷库等教学资源,形成网络课程,这一教学手段的应用将提高学生课后灵活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3.情境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以任务(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过程为导向,引入职业活动训练项目,进行情境教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用任务形式,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4.现场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将现场教学合理穿插于课堂教学中,有计划地带学生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结合实物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较好地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为了加强该课程的可操作性,在对企业人才需求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行业专家,与本课程的教学团队共同研究、开发和设计,认真进行了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并将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新编排。科学设计学习情境,认真选取了教学内容。在以任务(项目)为载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应知部分的知识后,通过职业活动训练项目的情境教学,引入实践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
(二)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1.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通过培养、读研、访问、进修、兼职、客座等途径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水平、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机制,鼓励、奖励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师职称、学历;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队伍。2.措施:(1)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送青年教师到生产单位培训、实践锻炼,同时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3)对新上课教师实行“导师制”。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新上课教师指导,要有学习计划和指导计划,期末写出总结交学院和学校进行考核;(4)加强课堂教学内容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采用教研活动、参加科研、教学督导、课堂教学比赛和教学课件比赛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5)提供平台,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结合学院的有关要求给青年教师提供了参加教学研究、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机会,培养科研、教研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筑法规概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朱宏亮.建设法规.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浅谈工程法规论文篇三
《 论消防法律法规在在建工程方面的应用 》
摘要:针时当前在建工程在设计、施工、安装、装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在建建筑火灾隐患的原因,从而提出预防和减少新建工程火灾隐患的对策。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隐患,形成原因,对策
Abstract: the current needle in the project under construc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installation, decorate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reason for the building fire hidden danger under construc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prevention and decrease of new project a fire hazar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the project under construction, fire hazard, formation reason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在建工程主要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1.1部分在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擅自施工、使用。许多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致使在建工程存在大量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有的单位为了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不顾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尚未通过消防审核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
1.2在建设中擅自改变原有消防设计,人为造成火灾隐患。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便于经营、销售,只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忽视了消防安全要求,建筑各层的使用功能不是在设计阶段确定,而是根据售出后的单位使用需要来确定。在建设中随意改变建筑原平面布局和功能,改变原消防设计,致使工程在许多方面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如有的建筑原设计为办公等场所,但在施工或出售后,改变为餐饮娱乐场所,随着使用性质的变化,消防安全要求也相应提高,但这些场所消防工程仍按原设计施工,致使新场所消防安全不能达标。1.3内装修工程破坏原有消防设施。许多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都要进行一些室内外装修,装修工程往往是消防工程施工、安装阶段完成后进行。但许多工程原设计中往往没有考虑后期装修对消防设施的影响,而装修设计只注重装饰装修效果和场所使用功能,忽略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加上装修队伍对消防设施的功能、施工要求知之甚少,在装修过程中极易对原有消防设施造成破坏。
1.4建筑内单位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许多高层写字楼、综合楼内经营单位多达十几家,几十家,这些单位往往在消防工作中各自为阵,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装修,随意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挪用,圈占消防设施等现象普遍存在。
2建筑工程形成火灾隐患的原因分析 2.1许多单位和个人消防法制意识淡薄,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消防法制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目的和意义,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擅自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一旦被消防部门发现查处。不是积极去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而是到处找领导、托关系,希望消防部门给予特殊照顾;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对辖区内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大开绿灯,在行政手续尚未办理的情况下同意开工建设,等消防部门介入时,已形成许多现实火灾隐患。
2.2工程施工队伍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协调不够,在施工中造成许多火灾隐患。许多建筑工程的土建、装修、安装、消防工程施工等项目由多家单位施工,由于工作协调、沟通不够,在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破坏,而在装修图纸报审时,在装修图纸中主要反映的是装饰装修效果和所选用的材料,没有反映建筑原消防设施的具体位置,消防部门在图纸审核中不能全面掌握装修设计、施工对原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影响情况。在具体装修中,由于装修设计和消防设计的脱节,装修施工使许多已经安装完毕的消防工程遭到破坏。2.3消防部门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存在较多漏洞,由于消防机构警力少,任务重。很难对所有审核的工程在施工期间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这些工程在施工中缺乏及时有效的消防监督,在施工中存在失控漏管的情况,部分单位擅自降低消防工程等级、变更原消防设计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查处。
3预防和减少新建工程火灾隐患的对策 3.1加强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把好审批源头关,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要把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是否通过消防审核作为前提条件之一,凡未经消防审核同意的工程,一律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不许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同意,建设部门不得予以验收备案。
3.2严格依照消防法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消防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对申报审核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各类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审核、是否按照消防审核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工程中有无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在建筑行业进行通报。
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对辖区内重点工程,省市消防部门在审核完毕后将工程防火设计和消防部门审核意见向辖区消防大队进行技术交底,委托消防大队定期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原审核单位通报检查情况,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失控漏管现象。3.3加强对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消防管理。消防部门在对在建工程进行审核、验收、抽查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资质,严防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参与消防工程施工。
消防部门还应联合建设部门定期对在建或已建成的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对工地检查、工程消防验收中发现的擅自改变工程原设计、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造成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照消防法从严查处。3.4加强对预出售房屋的消防监督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预先出售的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时,工程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原有消防设施功能不受影响。并将方案报消防部门审核,对于建筑由多家产权单位使用时,大楼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和各使用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各单位代表成立大楼消防管理组织,明确各单位在使用中应当履行的消防职责。按照使用面积分摊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确保大楼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4]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4.30.
[5]《山东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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