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胎陪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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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胎陪产假规定
北京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天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广东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江苏
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
浙江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重庆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河南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河北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山西
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山东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湖北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湖南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安徽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江西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广西
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福建
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云南
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贵州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
辽宁
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吉林
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黑龙江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四川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内蒙古
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甘肃
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宁夏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海南
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新疆
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青海
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2017二胎产假新规定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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