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及其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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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及其注解
丞相与内阁
秦汉定制,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太尉掌军,御史大夫掌监察,又兼为丞相之副,其相互制约的作用。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但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的。魏文帝置中书监、令,自是事归台阁,历南北两朝,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诸官掌机密,这就是中书监、令成为宰相的起源。而丞相只作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甚假以事权。一直到南宋孝宗以后,才又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亦同。明初亦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至成祖时置内阁,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至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
到清时,大学士赞理机务,表率百僚,但兼殿内及六部尚书衔。到雍正以后,军机处成立,为全国政务中枢。至清末,又成立内阁。
六部
清代六部的执掌如下: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邢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九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改革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改为大理院。
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少府寺:掌山泽之事,后又掌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历代因之,明始废。
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地方官职
总督、巡抚——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知州——掌一州之政。
知县
武官
各省驻防将军——清制,以八旗世守各省要地,谓之驻防旗,其军政及民政皆以将军以下各官领之,纯属地方行政范围者仍由督抚处理。
提督——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营讯(驻兵地点大者为营、小者为讯),节制各镇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总兵——为绿营兵之高级统将,仅次于提督。分设于各省区,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协(副将所辖之军事组织为协),而仍由提督总其成。总兵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称镇标)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参将、游击——清制,参将次于副将一级。凡参将之为提督及巡抚总理营务者,称提标或抚标中军参将。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清代官员的品级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县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
文官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大学士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总督 侍郎 内务府总管
从二品
内阁学士 翰林院掌院学士 巡抚 布政使
正三品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宗人府府丞 通政使司通政 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顺天府尹 奉天府尹按察使 外务部左右丞
从三品
光禄寺卿 太仆寺卿 盐运使
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 大理寺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 太常寺少卿 鸿胪寺卿 顺天府丞 奉天府丞 道员 外务部左右参议
从四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 翰林院侍讲学士 内阁侍读学士 国子监祭酒 都转运运盐使司同知 知府
正五品
左右春坊左右庶子 通政使司参议 光禄寺少卿 六科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 郎中 顺天府治中 奉天府治中钦天监监正 太医院院使 同知 直隶州知州
从五品
翰林院侍读 翰林院侍讲 司经局洗马 鸿胪寺少卿 监察御史 员外郎 知州 运盐司运副 盐课司提举
正六品
内阁侍读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国子监司业 部院主事 宗人府主事 寺衙门主事 起居注主事 都察院都事都察院经历 大理寺左右丞 钦天监左右监副 太医院院判 京府通判 京县知县 兵马司指挥 钦天监春夏秋冬中五官正 太常寺丞 神乐署署正 府通判
从六品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 翰林院修撰 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五官正 钦天监秋冬官正 布政司经历 布政司理问运盐司运判 直隶州州同 州同 僧录司左右阐教 道录司左右演法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 通政使司知事 通政使司经历 大理寺左右评事 太常寺博士 太常寺满洲读祝官 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 京县县丞 兵马司副指挥 知县太常寺典簿 按察司经历 皇史宬尉 太仆寺满主簿 部院寺内务府司库 京府儒学满汉教授 京府儒学训导 外府教授 七品笔帖式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 銮仪卫经历 中书科掌印中书 内阁中书 办事中书 詹事府主簿 光禄寺典簿 京府经历钦天监五官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 布政司都事 运盐司经历 直隶州州判 州判 国子监博士 国子监助教 唐古忒学助教 古忒学中书
正八品
国子监学正 国子监学录 钦天监主簿 太医院御医 五经博士 八品笔帖式 四氏学学录 太常寺协律郎布政司司库大使 运盐使库大使 道库大使 按察司知事 外府经历 外县县丞 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 州学正 县教谕 僧录司左右讲经 道录司左右至灵
从八品
翰林院典簿 国子监典簿 鸿胪寺主簿 钦天监五官司挈壶正 太医院吏目 祠祭署祀丞 神乐署署正布政司照磨 运盐司知事 府州县训导 僧录司左右觉义 道录司左右至义
正九品
钦天监五官监侯 钦天监五官司书 太常寺赞礼郎 九品笔帖式 按察司照磨 府知事 同知知事 通判知事县主簿 和声署奉銮
从九品
翰林院待诏 工部制造库司匠 国子监典籍 钦天监博士 鸿胪寺鸣赞 鸿胪寺序班 会同馆序班 刑部司狱府照磨 通判照磨 钦天监漏刻博士 太医院吏目 太常寺司乐 宣课司大使 州吏目 道库使
古代加官、兼职、代理官职名词注解
加官:
加官为在原有的官职之外,兼任其他官职。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都是加官,被加官者有列侯、将军、列卿、诸种大夫、郎将、都尉、尚书、太医令、太官令、甚至郎官中最低的郎中,而且没有员额限制,多达数十人。加侍中、中常侍者,得以出入宫廷,侍从皇帝左右,起初分别掌管御物杂务,后来渐渐参与朝政。加左右曹者,掌管在殿中接受尚书奏事。加诸吏者,职掌检举弹劾不法官吏。被加散骑者,得以在皇帝出行时骑从左右,侍卫天子。
给事中:
也是加官,被加者有诸种大夫、博士、议郎。加此官后,得以出入宫禁,侍从左右,以备皇帝随时顾问应对。此类为谏官,其地位相当于中常侍。宦官中黄门侍郎中有加给事黄门者,得以给事禁中黄闼[宫中小门]之内,亲近并宿卫皇帝,其地位仅次于郎将与诸种大夫。这些都是秦朝的制度,西汉承袭之。魏晋之后,才逐渐成为正员。
“给事”的含义,就是在皇宫禁止一般人出入的地方供职、服务。也是给事中这一官职的简称。
领:领,是兼职,主管的意思。如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司农;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事;刘向为光禄大夫,领校中五经秘书。
兼:职务较高的官职兼任较低职务职权。张安世车骑将军、光禄勋,又迁右将军、光禄勋;宣帝拜萧望之为前将军兼光禄勋;赵充国为后将军兼水衡都尉。常惠为右将军兼典属国。
行:(兼摄)行官也是兼摄的官职制度,具有代理性质,有多种情形:
1。大官兼管小官职权的事务,诸如: 宗正刘德行京兆尹事;韩延寿为太常,行大行令事;少府乐成行大鸿胪事。汉宣帝临终拜萧望之为前将军、光禄勋,太子少傅周堪为光禄大夫,共领尚书事。
2。小官代行大官职权的事务,诸如:张汤任御史大夫期间,丞相蔡有、庄青翟先后自杀,张汤以御史大夫官职行丞相事;韩安国为御史大夫五年,丞相田鼢死后,韩安国以御史大夫行丞相事。少府忠行廷尉事。
3。虚位官阶兼任实权官阶也称为行,如:黄霸廷尉行丞相事;太子少傅臣任安行宗正事;
4。侯爵兼任其它官职,如:留侯张良行太子少傅事。
5。军事官吏代行平级行政官吏职权,如:王尊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翟义南阳都尉行太守事。
上述官职中,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属于辅导太子的官,并无实权,侯爵也是没有实权的加官。宗正属于九卿之列,官阶高于京兆尹,太常属于九卿之首,显贵高于大行令;黄霸时任太尉,而太尉一官废除已久,汉宣帝命令黄霸兼管丞相事务,声称为了息武兴文;宗正一般由皇族充任,而任安并非皇族,因前几任宗正皆因犯罪被罢免,汉武帝把皇族之外的任安提升为代理宗正,开皇族之外官员充任宗正之先河。京辅都尉与京兆尹,地方都尉与太守都是俸禄二千石的平级官吏,本为同一辖区军政分工不同。特殊时期采用兼管,如同京城司令兼管地方政务,或军分区司令兼管地委行政事务。
守:(试守)
正式任命前试行代理某一职务。诸官初加皆试守一岁,犹如考察试用期。唐以后指职阶较低的代理官阶较高的的职务。
例1:《汉书·朱云传》:“ 平陵 朱云 ,兼资文武,忠正有智略,可使以六百石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
例2:宋 曾巩 《请令州县特举士札子》:“遂取礼部所选之士中第或高第者,以次使试守,满再岁或三岁,选择以为州属及县令丞郎,有秀才异等,皆以名闻,不拘此制,如此者谓之特举。”
假:代理性质的职务。如:赵充国以假司马随从贰师将军出征匈奴 《汉书。赵充国传》;假稻田使者燕仓 《汉书。昭帝纪》;军侯假丞杜勋斩郅支单于首级 《汉书。陈汤传》。
特进:
1.官名。始设于西汉末。授予列侯中有特殊地位的人位在三公下。东汉至南北朝仅为加官无实职。隋唐以后为散官。明以特进光禄大夫为正一品。清废。参阅《后汉书.和帝纪》"赐诸侯王﹑公﹑将军﹑特进"李贤注引汉应劭《汉官仪》﹑《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十六》﹑《明史.职官志一》。
2.特予晋升。
特进”也是加衔,由此朝会时班次就可以进至三公之下了。加“开府仪同三司”则可开设府署、辟召掾属,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礼仪。
再如西汉时期:王商位特进,领城门兵,置幕府,得举吏如将军;薛宣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张禹以列侯朝朔望,位特进,见礼如丞相。置从事史五人。
古代女性官职
折叠宫官制度
唐代内廷有宫官制度,系仿照朝廷六部尚书制度而置,分设六尚,即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下统二
分掌宫廷事务
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
隋炀帝时始置全,唐、宋、明沿设。《隋书.后妃传序》:“[开皇二年]又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一曰尚宫,掌导引皇后及闺阁廪赐。管司令三人,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典琮三人,掌琮玺器玩......[炀帝时]又增置女官,准尚书省,以六局管二十四司。”前蜀花蕊夫人《宫词》之十七:“六宫官职总新除,宫女安排入画图。二十四司分六局,御前频见错相呼。”《明史.职官志三》:“女官。六局。尚宫局,领司四:司记,司言,司簿,司闱。尚仪局,领司四: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彤史。尚服局,领司四: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尚食局,领司四:司膳,司药,司酝,司饽。尚寝司,领司四: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尚功局,领司四:司制,司珍,司彩,司计,宫正司。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洪武五年定为六局一司......司曰宫正。六局分领二十四司,每司或二人或四人。女史十八人。十七年更定品秩。二十二年授宫官敕。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父母,听婚家。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现授职者,家给与禄。二十七年又重定品职。六局各铸印给之。永乐后,职尽移于宦官。其宫官听存者,惟尚宝四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