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的发展趋势
目前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研究出现了从企业价值最大化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发展趋势。下面小编就来和你一起分析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的发展趋势。
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的发展趋势之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一般是指那些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并享有合法性利益的组织或个人。李心合(2003)以共同所有权理论、托管责任理论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为理论基础,论述了相关者利益导向的公司财务模式,提出了公司财务的目标是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观点。认为向企业提供专用性资源的并不限于股东,供应商、贷款人、顾客、企业雇员等都作出了特殊的投资和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些向企业提供了专用性投资并承担着企业经营风险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分享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位不能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而应当涵盖所有向企业提供专用性投资的利益相关者。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公司资产的受托管理人,其职责是保持公司的资产,并公正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利益相关者利益导向的公司财务模式是对单纯的股东利益导向的公司财务模式的重大挑战。高香林(2000)提出:只有把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界定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才能真正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质,相关者利益满足程度越大,企业财务管理的效果越好。陈玮(2006)在《论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及系统科学的视角》一文中提出,应将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目标的目标函数,并将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影响作为约束条件,并视其影响力作用程度的大小为约束条件中各个解释变量赋予权重;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一部分需要并且可能由经理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协调,而另外的一部分则非单凭经理的努力所能企及,将主要依靠由各利益相关者和公司所组成的系统的自身功能来实现;对于财务管理目标的量化问题,应当把财务目标函数和用于评价财务目标实现情况的指标区分开来,把实现财务目标的驱动因素,和财务活动实施的结果区分开来。可见,在现行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的大框架内,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显然要比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更具理论上的完善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因为,在企业这个契约集合中,缔约的各利益相关方地位是平等的,提供的投资和承担的企业风险应该和得到的利益对等,在相关者价值导向的企业目标理论下,财务管理目标就应该是公正对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追求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体现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理念。
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的发展趋势之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
袁振兴(2004)的《财务目标:最大化还是均衡――基于利益相关者财务框架》一文对此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文章从委托代理理论和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认为,现代企业中的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股东不可能追求到利益或价值最大化;同样,由于现代企业的产权残缺,企业利益相关者也不可能追求到利益最大化;企业财务目标是相关利益者利益的均衡,并从市场一般均衡、团队理论和共同产权理论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考察。利益相关者是专用性资源的供应者,企业是专用性资源的需求者,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只有专用性资源的所有者(利益相关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达到一般均衡状态,交易才能达成,企业这个多边契约集合才可能存在。企业可以被看作因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而产生的利益均衡战略组合组织(杨瑞龙、周业安,2001),利益相关者之所以签约组成一个“生产团队”,目的是为了获得“组织租金”,各利益相关者为了使其获得的租金最大化,相互之间开始博弈,直到达到利益均衡才可能进行合作。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拥有“共同产权”,他们对企业资源的的要求权构成了企业的财务关系,企业财务活动需要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处理和稳定各种财务关系。由此得出结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是财务活动和成功的基本动力,企业财务活动不能仅代表某一单边(或部分)利益相关者进行,也不可能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
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的发展趋势之利益相关者财务管理目标
不可否认“时至今日,虽然有关股东价值导向和利益相关者价值导向的争论还在继续,但是,从股东价值取向向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的演进,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李心合,2003)。”因为,根据契约经济学的观点,企业是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职工、社区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他们各自在企业中都有区别于其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和利益诉求,漠视任何一方的利益诉求都可能导致其不合作、不签约,则结果将是企业不能成立或企业解体,导致各方利益均不能实现,更不用说利益的最大化了。所以,企业的价值取向追求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没有问题的。另外,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载体,其价值或利益总合是有限的,将这个有限的利益总体在众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配,也必然涉及一个此多彼少的问题,即利益冲突。这就需要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利益协调,直至各方都得到公平、满意的结果,即利益均衡。也只有达到了利益的均衡,利益相关者各方才会进行合作,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所以,将企业的价值取向定位于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也有其道理。但同时,李心合(2003)在《利益相关者财务论》一文中提到:公司的个性特征决定了公司有其独立的有别于股东利益的目标和利益,公司利益在内涵上可以理解为公司作为法人组织所享有的利益,在外延上包括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袁振兴(2004)在《财务目标:最大化还是均衡――基于利益相关者财务框架》也指出:为当所有者把其资产投入企业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便获得了生命,具有了独立“人格”,也便有了自己的利益。
所有者利益和企业利益是两个内涵和外延都不同的利益主体,而我们对财务目标主体的界定应该是企业。可见,两位作者都认为企业有其“独立”的目标和利益,但我们却没有看到作者在文章中将企业“自己”的利益和目标同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目标区别开来。问题恰恰出现在这里:企业的目标或价值取向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探讨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企业目标或价值取向是利益相关者在签订契约时相互之间进行讨价还价、进行权力和利益博弈达成的最后结果,确定企业目标或价值取向的过程就是签约的利益相关者各方进行博弈的过程,这个博弈的过程应在企业治理的范畴内完成,尽管在企业以后的生存过程中,由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调整契约还可能进行修订,但它仍然属于企业治理层面的问题。作为企业治理调整的范围,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只是构成了企业目标实现的约束条件 (陈波,2001),将其直接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目标是不合适的。各利益相关者契约签订完毕,作为多边契约集合的企业就宣告成立,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就获得了独立的人格――法人实体,就有了自己独立的利益要求。显然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主体的界定应该是“企业”这个主体,而不是签约的任何利益相关者。在利益相关者通过博弈签订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契约实现了其利益诉求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就应该是在这个契约集合约束下的企业经营层面的问题。早在2000年,国内著名财务学者周守华等(2000)就在《从公司治理结构透视财务管理目标》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经营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设置好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到财务管理目标因应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而变化,进而通过财务管理活动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满足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要求。可见,文章也认为协调利益相关方利益关系是公司治理的一项任务,公司治理是财务管理目标的外部约束条件,而企业财务管理旨在追求企业价值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