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下面一起看下深圳市的创业补贴政策。
今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随后为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四个配套文件,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
根据新政,从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新的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补贴和贷款对象包括,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补贴。
1.新政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2.新政提高了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比原政策标准提高了20%。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提高创业资助。初创企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变为按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给予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4.提高社保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
构成要素
一成员政府或一成员境内公共实体提供财政资助,或提供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某种利益,构成补贴。一项措施是否构成补贴,取决于两个要素,一个是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财政资助,另一个是该资助产生利益。
政府资助
补贴必须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相关。即便不是国家权力机构,只要行使政府职能,即属于政府范畴。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次一级的政府。公共机构包括类似国有公司的公共机构。财政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资金的直接转让;放弃收入或到期没有收取应收取的收入;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产品或服务,或购买产品;政府向基金机构支付、委托或指示私有机构履行前述一种或多种政府职能,且这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取的做法实质上并无不同。政府资助不以政府产生支出为条件。政府资助可以是政府直接出钱资助,或者政府通过其他机构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政府确立的法律框架,由其他机构资助。